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工作規定》已經省局局務會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規范的通知》(魯市監質監規字〔2021〕1號)等法規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工作。
市級、縣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工作,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異議是指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結論等事項提出的不同意見。
異議申請人是指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涉及委托加工的,委托加工方、被委托加工方也可作為異議申請人。
第四條 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部門負責本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工作。
第五條 異議處理應當遵循依法、規范、科學、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異議申請與撤回
第六條 異議申請人均可提出異議。流通領域抽樣的,生產者、銷售者雙方協商后可由其中一方提出。被抽樣產品涉及委托加工的,委托加工方和被委托加工方協商后可由其中一方提出。
第七條 異議申請人可就下列事項提出異議:
(一)檢驗結論;
(二)抽樣過程;
(三)檢驗方法;
(四)標準適用;
(五)樣品真實性;
(六)其他與抽查相關的事項。
第八條 異議申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省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第九條 異議申請人對檢驗結論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結論復檢申請書》(附件1);
(二)能夠證明被抽樣產品合格的材料。
第十條 異議申請人對抽樣過程、檢驗方法、標準適用、樣品真實性等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申請書》(附件2);
(二)能夠證明異議理由成立的材料。
第十一條 異議申請可通過山東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系統(企業端)線上申請,也可以線下書面申請。線上申請的,需線下補交書面材料。
第十二條 異議申請人可在省局作出異議處理決定前、復檢備樣檢驗前,撤回異議申請。
異議申請人撤回異議申請的,應當提交書面材料。
第三章 異議審核與處理
第十三條 省局應當根據異議內容,通過情況調查、專家會商、組織復檢等方式作出異議處理結論,并出具《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通知書》(附件3)。
省局組織抽樣機構、檢驗機構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的,抽樣機構、檢驗機構應當對異議作出書面說明。
省局組織第三方專家對異議進行分析研判的,第三方專家應當形成評估意見。
第十四條 異議申請人逾期提出異議的,駁回申請,維持原檢驗結論。
第十五條 異議申請人對檢驗結論提出異議,需要復檢的,省局應當組織抽樣機構對樣品進行確認:
(一)具備復檢條件的,省局組織復檢,由抽樣機構將樣品移交至復檢機構。
(二)因檢驗項目沒有重現性、產品標準規定不能復檢、樣品自然失效等不具備復檢條件,不能復檢的,省局駁回申請,維持原檢驗結論。
第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形時,抽樣機構應當如實記錄樣品狀態并報告省局,省局做出相應異議處理結論;未報告的,抽樣機構承擔相關責任:
(一)生產者、銷售者隱匿、轉移、變賣、損毀樣品的。省局應當駁回申請,維持原檢驗結論。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樣品損毀的。經調查核實后,省局應當撤回原檢驗結論。在生產者處抽樣的,適時組織重新抽樣;在銷售者處抽樣的,適時組織對標稱生產企業同一批次產品進行抽樣。
(三)因查封、扣押等執法行為造成封條或樣品損毀的。經調查核實后,仍具備復檢條件的,省局應當組織復檢;不具備復檢條件的,省局應當撤回原檢驗結論,適時組織重新抽樣。
第十七條 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但省內僅有一個檢驗機構具備相應資質的除外。
第十八條 復檢機構確定后,省局向復檢機構下達《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檢委托書》(附件4),并抄送初檢機構。
第十九條 復檢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復檢任務,確實無法承擔復檢任務或與異議申請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向省局作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條 復檢機構應當對移交樣品是否完好且具備復檢條件進行確認。樣品出現可能對結果判定產生影響的情形時,復檢機構應當報告省局并說明情況;逾期不報告的,復檢機構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一條 樣品確認、移交過程應當全程錄像。
第二十二條 除不以破壞性試驗方式進行檢驗,并且不會對樣品質量造成實質性影響的外,備用樣品應當付費購買。
第二十三條 異議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辦理復檢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復檢,原檢驗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四條 復檢費用由異議申請人向復檢機構先行支付。復檢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異議申請人承擔;與原檢驗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省局承擔。復檢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和樣品移交產生的相關費用。異議申請人申請撤回復檢的,已發生費用不予退回。
第二十五條 除初檢機構檢驗方法有誤的外,復檢機構實施復檢,原則上使用與初檢機構一致的檢驗方法,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復檢機構應通過山東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系統向省局提交復檢結論;不得將復檢結論告知異議申請人或第三方。
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異議申請人對抽樣過程、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提出異議的,省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異議處理,并將處理結論告知異議申請人。需商請有關部門明確檢驗及判定依據相關要求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經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異議申請人。
第二十八條 對抽樣過程異議,省局應當根據異議申請人、抽樣機構、初檢機構等提供的相關材料做出綜合判斷;必要時,組織第三方專家進行論證。
異議成立的,應當撤回原檢驗結論,并適時組織重新抽樣;異議不成立的,應當維持原檢驗結論。
第二十九條 對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異議,省局應當調閱相關材料;必要時,組織第三方專家進行評估,由專家出具書面意見。
異議成立的,應當撤回原檢驗結論;異議不成立的,應當維持原檢驗結論。
第三十條 異議申請人對樣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的,由省局向相關市場監管部門發送協助調查函,明確調查重點,相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并將調查情況加蓋單位公章后書面回復省局。外省(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協助調查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調取分析標稱生產者的自證材料,對其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生產銷售記錄和憑證等開展現場調查核實;調查銷售者不合格產品來源,追溯不合格產品實際生產者。
第三十一條 對樣品真實性異議,省局應當根據協助調查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調查情況,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綜合研判作出處理結論。異議成立的,抽查結果不公布標稱生產企業信息;異議不成立的,應當維持原檢驗結論。
第三十二條 異議處理中,發現檢驗報告存在瑕疵但不會導致改變檢驗結論的,檢驗機構應當書面更正檢驗報告,維持檢驗結論。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3日。
附件:1.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
結論復檢申請書
2.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
處理申請書
3.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
處理通知書
4.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檢
委托書
5.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檢
樣品確認和移交書
附件1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結論復檢申請書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質檢機構名稱)對我單位□生產的/□銷售的 □產品/□商品進行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我公司于 月 日收到檢驗報告,報告顯示 項目不合格,判定結論為不合格。經核實,我單位對本次監督抽查檢驗結論有異議,理由如下:
1.
2.
基于上述理由,特申請進行復檢。
后附:能夠證明被抽樣產品合格的材料
(空間不夠可附頁)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真/郵箱:
單位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申請書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質檢機構名稱)對我單位□生產的/□銷售的 □產品/□商品進行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我公司于 月 日收到檢驗報告,報告顯示 項目不合格,判定結論為不合格。經核實,我單位對本次監督抽查(□抽樣過程□檢驗方法□標準適用□樣品真實性)有異議,理由如下:
1.
2.
基于上述理由,特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后附:能夠證明異議理由成立的材料
(空間不夠可附頁)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真/郵箱:
單位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通知書
省抽異[ ] 號
:
根據你單位對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提出的異議申請,經研究決定:
□1.因 ,維持原檢驗結論。
□2.撤回原檢驗結論。
□3.對你單位□原樣品/□備用樣品組織復檢。請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書起7日內,聯系復檢機構辦理復檢手續。7日內未辦理復檢手續的,視為放棄復檢申請,維持原檢驗結論。復檢費用由復檢申請單位向復檢機構先行支付,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復檢申請單位承擔。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
復檢機構名稱:
復檢機構聯系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抄送: 市場監督管理局
附件4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檢委托書
存 根 | 產品名稱 | 復檢時間 | ||
受委托單位 | 經 辦 人 | |||
簽發單位 | 填發日期 | |||
簽 發 人 | 有效日期 | |||
編 號 | 魯市監復檢委[20 ] 號 |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檢委托書
魯市監復檢委[20 ] 號
:
茲委托你單位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依據
產品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對
生產/銷售的 產品與異議相關的檢驗項目進行復檢,并將復檢結果于 年 月 日前報我局。
復檢機構聯系人: 聯系電話:
復檢申請聯系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抄送——初檢機構(名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附件5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檢樣品確認和移交書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抽樣單編號:
抽樣機構(初檢機構) 于 年 月 日對復檢樣品進行了檢查,確認樣品狀態符合復檢要求。于 年 月 日□寄/□送復檢樣品。
經檢查:封樣單: □完好 □有破損
樣品包裝: □完好 □有破損
樣品狀態: □符合復檢要求
□不符合復檢要求,原因: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復檢機構) 于 年 月 日收到抽樣機構(初檢機構) 移交的復檢樣品。
經檢查:封樣單: □完好 □有破損
樣品包裝: □完好 □有破損
樣品狀態: □符合復檢要求
□不符合復檢要求,原因: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抽樣機構(初檢機構)代表簽字: 復檢機構代表簽字: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抽樣機構(初檢機構)和復檢機構各執一份;異議申請人如需參與樣品確認,在空白處簽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