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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意見: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應當標注標志

   2022-03-21 539
核心提示:3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保健食品標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共提出五項規定,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21日。

 

3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保健食品標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共提出五項規定,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21日。

 

其中,《意見稿》明確提到保健食品標志為依法經注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的專有標志,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應當標注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備案憑證持有人、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上市保健食品按要求標注保健食品標志。

此外,《意見稿》還提出,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在生產經營場所、專區專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標志可根據實際需要按樣式等比例變化,但不得變形、變色。非保健食品不得冒用、盜用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標志應當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圖案,按照等比例標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于2厘米。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于1厘米。保健食品標志整體比例12:10(高:寬 6:5),帽形圖案整體高度:7.1比例尺,寬度:10比例尺,中間球形直徑:3.7比例尺,“保健食品”字樣高度及寬度:2.4比例尺。印刷標準色CMYK色值:C100 M40 Y0 K15,屏幕標準色RGB色值:R0 G106 B176。字體為黑體。

該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此前生產的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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