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10-2011上半年浙江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通知》(浙食藥監食〔2010〕49號),結合我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認真完成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1年上半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任務,及時了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現狀,分析評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形勢,預測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餐飲消費安全。
二、工作內容
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抽檢計劃,各地按照監督抽檢覆蓋面不少于餐飲服務單位總數10%的原則自行制定本轄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風景名勝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要按照附件1、2的要求,分兩次完成指定品種的監督檢測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抽檢范圍
轄區范圍內所有大、中、小餐飲服務單位,包括學校、幼兒園、建筑工地食堂及農家樂等。具體抽樣單位由各區、縣(市)自行確定,但要注意把握監督抽樣的針對性,側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薄弱環節。
(二)承檢單位
附件1中指定的抽樣品種由農業部農產品及轉基因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杭州)、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研究院、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國家水產品及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和浙江省水產質量檢測中心等6家單位完成檢測任務,上述6家承檢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3。
(三)抽樣實施
各地要指定專人按照抽樣計劃表時間安排實施樣品抽樣,并負責將符合要求的樣品在有效期內送達檢測機構,做好樣品交接工作,確保抽樣任務順利完成。
(四)抽樣時間
本次監督性檢測任務計劃分兩次實施,第一次3月1日-11日;第二次4月18日-29日。
四、有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專人負責。本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由市衛生局統一組織部署,各區、縣(市)衛生局(社發局)承擔抽樣工作和不合格產品的查處。
(二)嚴格抽檢程序,確保抽檢質量。本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樣工作由各地指定專人實施完成,并負責將樣品送達檢測機構。各地要加強對參與工作實施人員的業務培訓,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保證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三)及時查處問題,按時報送結果。各地要按時完成抽樣任務,對不合格產品依法查處。抽檢工作總結報告(見附件4)、不合格產品處理文件、處理結果和相關執法文書復印件等于5月20日前報送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聯系人:朱筠,聯系電話(傳真):86416807,電子郵箱:food86411293@163.com。
附件1:2011年上半年杭州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表.doc
附件2:2011年上半年杭州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樣品采集要求.doc
附件3:2011年上半年杭州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驗部分承檢機構一覽表.doc
附件4:2011上半年杭州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總結報告框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