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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 (京政農發〔2022〕18號)

   2022-03-01 707
核心提示:為切實做好2022-2025年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和《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農牧發〔2022〕1號),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制定了《北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

各區農業農村局,東城區、西城區、石景山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地區協同事務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

為切實做好2022-2025年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和《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農牧發〔2022〕1號),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制定了《北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北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2—2025年)》

(此件主動公開)

北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2022—2025年)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工作定位,立足維護養殖業發展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堅持防疫優先,扎實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應免盡免,落實完善免疫效果評價制度,強化疫苗質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蹤監測,保證“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標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羊布魯氏菌病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 以上。

二、病種和范圍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市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 H5亞型和 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通過所在區報市農業農村局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

口蹄疫:對全市所有豬、牛、羊、駱駝、鹿等偶蹄動物進行 O型口蹄疫免疫;對所有奶牛、種公牛和羊還需要進行 A 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芻獸疫:對全市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布魯氏菌病:對全市所有羊(不包括種羊)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對奶牛布魯氏菌病繼續按照《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奶牛布魯氏菌病A19株疫苗免疫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政農發〔2019〕72號)、《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布魯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農發〔2020〕132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實行申請批準后免疫;對種畜禁止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

狂犬病:犬只飼養者應當按《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北京市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對豬A型口蹄疫、豬瘟、新城疫、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牛結節性皮膚病、羊痘、炭疽等疫病流行情況進行評估,及時提出調整優化強制免疫病種范圍的建議。

三、主要任務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區根據本計劃結合防控實際制定本轄區的強制免疫實施方案,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并抄送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規模養殖場實施程序化免疫,對不具備程序化免疫的散養動物,采取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實行“先打后補”。各區要按照《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京政農發〔2021〕101號)要求,組織做好本轄區有關工作。

(三)加強技術指導。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根據動物種類和病種制定免疫操作規范,組織開展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區要組織做好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免疫技術培訓工作,指導有關人員規范實施免疫接種,加強生物安全防護。

(四)做好免疫記錄。各區要組織養殖場(戶)、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詳細記錄免疫情況(免疫數量、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免疫操作人等),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應做好本轄區狂犬病免疫標識的制作、質量監督和發放管理工作,督促并指導各免疫定點按要求填報犬只狂犬病免疫記錄,打印免疫證明。每年年初,應及時收回處理上一年度剩余標識,禁止跨年度使用標識。

(五)落實報告制度。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按月統計報告疫苗采購、發放和使用情況,結合“牧運通”平臺及時調度全市“先打后補”養殖場(戶)免疫、監測情況,每月10日前向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市農業農村局報送上月統計報表;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按月報告免疫情況。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安排專人收集統計免疫信息,按時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六)評估免疫效果。各區要組織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要及時組織開展免疫效果監測,及時跟蹤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動物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市農業農村局。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在市級季度監測中對各區主要疫病的免疫效果進行抽測,并通報抽測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工作任務。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養殖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各區承擔動物衛生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

(二)落實主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免疫主體,承擔免疫責任。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自行開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務主體購買免疫服務,對飼養動物實施免疫接種,并按有關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確保可追溯。

(三)規范疫苗采購和使用管理。實施強制免疫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使用國家批準的疫苗,建立有關管理制度,規范疫苗采購、儲運、使用和疫苗瓶等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市和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健全疫苗采購制度,完善內部管控體系,嚴格規范疫苗采購活動。疫苗采購應以質量、免疫效果、價格和售后服務等綜合指標為評判標準。禁止疫苗企業惡意競標、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參與競標和超出使用范圍宣傳等行為,一經發現,將相關違規企業列入黑名單。

(四)廣泛宣傳告知。各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國家和本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的宣傳告知力度,提升養殖者自主免疫意識,提高科學養殖和防疫水平。要及時公開本轄區強制免疫相關政策,按要求公示“先打后補”工作有關信息。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強制免疫疫苗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全面實施獸藥“二維碼”管理制度,加強疫苗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疫苗行為。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并追究責任。各區要密切關注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進展,及時報告新問題、新變化。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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