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8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糧食產業經濟的意見》(國辦發〔2017〕78號)關于建設糧食產后服務中心的有關精神,按照財政部、國家糧食局《關于在流通領域實施“優質糧食工程”的通知》(財建〔2017〕290號)、國家糧食局、財政部《關于印發“優質糧食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糧財〔2017〕180號)和《糧食產后服務體系建設申報指南》等要求,為更好地指導和規范糧食產后服務中心的建設和服務等工作,現將《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建設技術指南(試行)》和《糧食產后服務中心服務要點(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局倉儲與科技司。
附件:
1.《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建設技術指南(試行)》.doc
2.《糧食產后服務中心服務要點(試行)》.doc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修訂:
1.將附件2:四、服務規范要求(八)金融服務 中“……建立“糧食銀行”經營風險防范機制,從糧食收購資格、注冊資金、倉儲能力、經營業績、最低庫存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和監管。”修改為“……建立“糧食銀行”經營風險防范機制,從注冊資金、倉儲能力、經營業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和監管。”
2.將文件中“國家糧食局”統一修改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8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糧食產業經濟的意見》(國辦發〔2017〕78號)關于建設糧食產后服務中心的有關精神,按照財政部、國家糧食局《關于在流通領域實施“優質糧食工程”的通知》(財建〔2017〕290號)、國家糧食局、財政部《關于印發“優質糧食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糧財〔2017〕180號)和《糧食產后服務體系建設申報指南》等要求,為更好地指導和規范糧食產后服務中心的建設和服務等工作,現將《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建設技術指南(試行)》和《糧食產后服務中心服務要點(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局倉儲與科技司。
附件: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修訂:
1.將附件2:四、服務規范要求(八)金融服務 中“……建立“糧食銀行”經營風險防范機制,從糧食收購資格、注冊資金、倉儲能力、經營業績、最低庫存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和監管。”修改為“……建立“糧食銀行”經營風險防范機制,從注冊資金、倉儲能力、經營業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和監管。”
2.將文件中“國家糧食局”統一修改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