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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11-07-22 964
核心提示:為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
為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全國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精神和四川省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增強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誠信自律意識,有效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的監管,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營造人民群眾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二、工作安排
 
  全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從現在開始到今年年底,分五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動員和部署階段(4月下旬 - 5月10日)。
 
  1.廣泛宣傳專項整治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網絡等各種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全國、全省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要求,使社會公眾知曉國務院、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維護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的堅定決心,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監督的良好氛圍。各監管部門要組織監管人員認真學習國辦發〔2011〕20號文件,使監管人員明確工作要求和自己所承擔的責任。各監管部門要通過各種形式將國辦發〔2011〕20號文件精神傳達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使企業負責人和廣大員工明白自己保障公眾飲食安全的社會責任,嚴格守法生產和經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向社會公布食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
 
  2.全面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市政府在4月底之前研究制定全市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對我市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作出全面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系統實際,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5月10日前報市政府,同時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市政府在4月底組織開展一次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的聯合執法檢查。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11日 - 5月31日)。
 
  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銷售單位以及餐飲經營單位要對照衛生部、農業部等部門公布的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清單進行自查自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和指導。
 
  (三)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 - 9月30日)。
 
  1.加強非法添加行為監督查驗。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分片包干,實行網格化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消除監管死角。督促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嚴格依法落實查驗、記錄制度,并作為日常監管檢查的重點。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加密自檢頻次。完善監督抽檢制度,強化不定期抽檢和隨機性抽檢,特別要針對生鮮乳收購、活畜販運、屠宰等重點環節和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擴大抽檢范圍。推廣應用快檢篩查技術,提高抽檢效率。
 
  2.依法從重懲處非法添加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添加行為。對不按規定落實記錄、查驗制度,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停產、停業;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對上述行為,同時依法追究其他相關責任。對生產販賣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廠主和主要非法銷售人員,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在法定幅度內從重從快懲處。有關部門要制定依法嚴懲食品非法添加行為的具體辦法。
 
  3.完善非法添加行為案件查辦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相關監管部門發現非法添加線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門通報,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早介入,及時立案偵查,對影響重大或者跨縣(市、區)的案件由公安部門掛牌督辦。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和檢驗鑒定證明,確保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4.加強非法添加行為源頭治理。對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經信、農業、畜牧、水務、商務、質監、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管,要求生產企業必須在產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并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加強對化工廠、獸藥和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監督企業依法合規生產經營。要嚴密監測,堅決打擊通過互聯網等方式銷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為。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縣域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企業外租的廠房、車間、倉庫以及城鎮臨時建筑、出租民房等重點部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徹底清剿違法制造、存儲非法添加物的"黑窩點",堅決搗毀地下銷售渠道。
 
  5.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嚴格監管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質監部門要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從嚴懲處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的企業;加強原料采購和生產配料等重點環節的日常監管,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和質量安全控制要求;規范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工商部門要監督食品添加劑銷售者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銷售臺賬制度,嚴厲查處無照經營和違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嚴厲查處制售使用標簽標識不規范的食品添加劑行為,督促企業將標簽標識作為食品添加劑出廠和進貨查驗的重要內容,不得出廠、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
 
  加強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購入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范圍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各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超范圍、超限量等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餐飲監管部門要負責指導餐飲服務單位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不得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餐飲監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管。
 
  (四)完善鞏固階段(10月1日 - 11月30日)。
 
  1.強化監測預警。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建設,強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劑監測,及時開展安全評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各地各有關部門在監管中發現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濫用的添加劑,要立即上報市食安辦。市食安辦要建立非法添加物和易濫用食品添加劑"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2.強化協調聯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規范信息發布。發現違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要及時將信息通報給相關地方和部門。相關地方和部門接到通報后,要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處違法行為。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信息通報和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的具體措施。
 
  3.強化誠信自律。經信、商務等部門要加強食品生產經營行業管理,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在食品行業開展"講誠信、保質量、樹新風"活動,引導企業樹立安全發展、誠信經營的理念。2011年底前,各監管部門按系統對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行業組織要切實負起行業自律責任,積極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內部監督,加強行業監督和培訓,及時發現行業中存在的問題并報告監管部門,未能及時發現并報告的要通報批評。
 
  4.強化社會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完善工作機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員、協防員管理辦法,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員、協防員隊伍建設。支持新聞媒體輿論監督,認真追查媒體披露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公開查處食品安全案件。同時,要打擊虛假新聞,對造成社會恐慌的假新聞制造者,要嚴肅追究責任。
 
5.強化科普宣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各類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及其危害和嚴懲的措施,要宣傳至農戶、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以及從業人員,做到家喻戶曉、應知盡知。要特別針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進行集中宣教培訓,開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導其自覺規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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