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局(中心),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直屬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慶市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2〕1號)要求,我委制定了《2022年重慶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2年2月7日
2022年重慶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三農”工作定位,立足維護養殖業發展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堅持防疫優先,扎實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應免盡免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完善免疫效果評價制度,強化疫苗質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蹤監測,保證“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工作目標。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犬狂犬病等4種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群體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強制免疫主體,要依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做好免疫記錄,并接受監督檢查。大型規模場要按程序自主開展免疫;中小規模場要在鄉鎮政府的指導下開展免疫;散養戶要自主申報免疫,由鄉鎮政府或鄉鎮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實施免疫。
三、免疫病種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市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逐級報市農業農村委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
(二)口蹄疫。對全市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對全市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各區縣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對豬實施A型口蹄疫免疫,經市農業農村委同意后實施。
(三)小反芻獸疫。對全市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四)狂犬病。對全市所有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
各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轄區動物疫病流行情況,指導養殖場戶自行開展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瘟免疫。未經市農業農村委批準,嚴禁實施動物布魯氏菌病免疫。
四、疫苗種類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
(二)口蹄疫。口蹄疫0型滅活疫苗、口蹄疫0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0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口蹄疫0型-A型二價合成肽疫苗、口蹄疫A型滅活疫苗。
(三)小反芻獸疫。小反芻獸疫活疫苗、小反芻獸疫-山羊痘二聯活疫苗。
(四)狂犬病。狂犬病滅活疫苗。
實施“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自行選擇國家批準的強制免疫疫苗,疫苗產品信息請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臺“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數據”中查詢;其他規模場和散養戶使用統一招標采購的強制免疫疫苗。各種疫苗一律按產品說明書規定的方法及劑量進行免疫接種。
五、免疫程序
(一)規模場。根據當地疫病發病特點和規律,結合場內飼養管理條件、疫苗種類、動物品種和抗體水平監測等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
(二)散養戶。在春秋兩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期間,組織對所有應免畜禽進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三)其他情況。非屠宰用調運畜禽,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加強免疫;發生疫情時根據受威脅區畜禽免疫抗體監測情況,對免疫超過1個月的所有應免畜禽進行一次緊急免疫。
六、工作職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工作任務,保證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
(二)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制定全市年度強制免疫計劃,委托市動物疫控中心負責全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的采購、保存和供應工作;協調市財政局落實國家規定強制免疫病種(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疫苗和重慶市規定強制免疫病種(犬狂犬病)疫苗經費,以及對實施“先打后補”政策養殖場戶的補助經費。
(三)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根據本計劃制定轄區強制免疫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強制免疫補助經費(包括器械耗材、勞務、人員防護、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等經費),加強經費使用監管,確保經費專款專用,規范合理使用;加強對實施“先打后補”政策養殖場戶的監管和日常巡查。
(四)各級承擔動物防疫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免疫技術指導,及時統計免疫進度。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監督檢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養殖環節強制免疫效果評價。
(五)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工作。
七、組織實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區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轄區內強制免疫實施方案。對散養動物,采取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模養殖場及有條件的散養戶實施程序化免疫。
(二)開展技術培訓。各區縣要制定動物免疫病種的免疫培訓方案,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組織做好鄉鎮動物防疫機構、村級防疫員、社會化服務組織及養殖場戶的免疫技術及個人防護相關知識培訓。督促疫苗及診斷試劑供應企業做好相關技術服務等工作。
(三)加強疫苗管理。市、縣、鄉三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管好、用好現有疫苗冷凍、冷藏、運輸等設施設備,確保疫苗質量。在發放疫苗時要按計劃領取,防止疫苗失效和浪費。要按照“重慶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物資監督管理系統”要求,建好物資賬和資金賬,做到賬物相符。要做好疫苗廢瓶回收、報廢疫苗登記上報及無害化處理等工作,規范疫苗使用管理。
(四)強化免疫落實。各區縣要加強基層防疫隊伍建設和管理,確保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落實到位。要常年做好仔豬、雛禽、幼畜的“首免”工作,扎實推進春秋兩季綜合防控行動,對散養動物實施“集中免疫”;對中小規模場加強技術指導,幫助建立免疫程序;對大型規模場督促按程序免疫。要突出抓好跨區縣調運再飼養動物的“加強免疫”工作和突發疫情后的“緊急免疫”工作。
(五)推進“先打后補”。各區縣要按照《重慶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病種“先打后補”政策實施方案》(渝農規〔2021〕3號)要求,采用養殖場戶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加快推進“先打后補”工作,在2022年年底前實現規模養殖場(戶)全覆蓋,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標采購強制免疫疫苗。
(六)建立免疫檔案。散養戶的免疫檔案由鄉鎮動物防疫機構在集中免疫后統一建立(以村為單位),并繼續堅持使用《動物免疫證明》;規模場的養殖檔案(含免疫檔案)由業主在掛牌獸醫監督指導下自行建立,在按程序免疫后報鄉鎮動物防疫機構登記備案(以場為單位),并作為疫苗領用依據。養殖場戶要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和免疫等情況,特別要記錄好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
(七)落實報告制度。各區縣要督促鄉鎮動物防疫機構適時填報免疫信息,明確專人負責審核鄉鎮動物防疫機構填報的免疫信息,發現填報錯誤及時通知糾正。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市農業農村委將每周對各區縣免疫進展進行通報。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隨時報告,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
(八)評估免疫效果。各區縣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要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轄區內的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市農業農村委將適時組織隨機抽檢,通報檢查結果。
(九)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各區縣要支持免疫服務主體多元化,有序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工作,鼓勵大型養殖企業、獸藥及飼料生產企業組建動物防疫服務團隊,提供“一條龍”“菜單式”防疫服務,充分發揮其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特性,積極探索“防疫+保險+信息”工作模式。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縣要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者承擔第一責任,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扎實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強化疫苗質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蹤監測,筑牢動物防疫屏障,確保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區縣要加強轄區強制免疫疫苗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要全面實施獸藥“二維碼”管理制度,加強疫苗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疫苗行為。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并追究責任。
(三)強化經費支持。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對中央下達的強制免疫補助資金,根據畜禽養殖量、防疫工作完成進度和質量(含免疫、監測、流調、監管、監督執法等)等因素進行測算,切塊下達各區縣財政,用于開展強制免疫、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疫病監測和凈化、人員防護,以及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購買防疫服務等。各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經費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四)強化績效考評。各區縣要進一步推行“以監促防、以檢計酬”獸醫工作考核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制度,根據免疫密度、免疫質量、防疫工作措施落實等情況,形成定性、定量的評價結果,并與防疫經費劃撥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