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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榕政辦〔2011〕138號)

   2011-05-22 305
核心提示: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電視電話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為期3個月(201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電視電話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為期3個月(2011年4月28日-2011年7月28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具體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點

  重點整治9個方面的內容:1、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2、“瘦肉精”專項整治;3、私宰專項整治;4、黃酒專項整治;5、餐飲業專項整治;6、“地溝油”專項整治;7、夏令食品專項整治;8、早市、大排檔衛生專項整治;9、“窩點”專項整治。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9個方面的專項整治,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堅決依法打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在生豬飼養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生豬私屠濫宰、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我市食品安全,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全市食品行業健康發展。

  三、工作安排

  本著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同時,著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把整治與規范、監管與自律各項措施有效結合并抓好落實,利用3個月的時間,分三個階段開展專項整治。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1年4月28日-5月28日)

  主要任務:

  (1)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銷售企業、餐飲企業、種植戶、養殖戶等,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2)開展明查暗訪,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底數。調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易被添加的食品類別,養殖戶使用飼料是否合格,種植戶是否違規使用禁用藥物,轄區內生豬私屠濫宰情況,餐飲業、大排檔衛生狀況,便民早市蔬菜、肉質品是否經過檢測。各縣(市)區要指定專人負責,對轄區內所有的出租房屋、場所進行拉網式排查,徹底摸清出租房屋、場所的實際用途。

  (3)廣泛宣傳,發動群眾舉報違法犯罪行為。市各監管部門要公布食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對舉報屬實者予以獎勵。

  (4)各部門按照各自監管職責、監管對象和范圍,有針對性地開展抽檢工作。制定食品抽檢計劃,確定抽檢的重點品種、重點食品類別。

  (5)各部門要匯總、歸類既往發生的各種食品安全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對已有監管措施的制定與實施情況進行分析研究,進一步完善現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頓階段(2011年5月29日-7月10日)

  主要任務:

  (1)根據第一階段掌握的情況,各部門組織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重點單位開展突擊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違法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

  (2)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3)曝光一批違法生產經營單位,查處違法犯罪企業和個人,以儆效尤。

  (4)各部門根據發現的問題,追溯食品非法添加物,不合格食品的源頭,依法嚴厲查處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斷非法食品的供應鏈,嚴防流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

  (三)規范鞏固階段(2011年7月11日-7月28日)

  主要任務:

  (1)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和監管機制,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

  (2)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銷售單位、餐飲企業、種植、養殖戶的監管,落實日常巡查和監督抽檢,發現仍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從重處理。

  (3)市相關部門要加強食品行業誠信和自律機制建設。組織有關食品行業協會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指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

  四、整治任務分工

  (一)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

  嚴厲打擊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銷售和餐飲環節過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質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生產加工、餐飲環節超范圍、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徹底清剿違法生產加工、銷售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黑作坊、黑窩點。

  由市質監局、工商局、農業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海洋與漁業局、糧食局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市公安局、監察局配合。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

  嚴厲打擊在動物飼養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違法行為,加大對省控、市控基地使用飼料的抽檢力度,加大對外地進入福州市的生豬監管力度。加大對牲畜飼養、屠宰環節、肉制品生產加工環節“瘦肉精”的抽檢,加強對牲畜經銷商、定點屠宰場的監管,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瘦肉精”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瘦肉精”案件,依法追究銷售使用“瘦肉精”違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由市農業局牽頭,市商貿服務業局、工商局、衛生局、質監局、公安局配合。

  (三)私宰肉專項整治

  在屠宰環節,依法打擊非定點擅自非法屠宰生豬,特別是宰殺病死豬的行為,查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違法行為。由市商貿服務業局牽頭,市農業局、公安局配合。

  在肉品加工環節,依法查處豬肉制品加工企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無合法進口檢驗證明的進口豬肉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市質監局牽頭,市農業局、工商局配合。

  在肉品流通環節,嚴厲打擊銷售私宰肉特別是病死豬肉的行為,杜絕私宰肉進入市民餐桌。由市工商局牽頭,市市容局、農業局配合,

  在餐飲服務環節,依法查處賓館、酒樓和集體食堂等餐飲單位采購、使用和銷售私宰肉、病死肉、無合法進口檢驗證明的進口豬肉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市衛生局牽頭,市農業局、工商局配合。

  (四)黃酒專項整治

  市質監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省質監局提供的情況,制定黃酒質量安全整治方案,針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整治黃酒濫用甜味劑、著色劑等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督促企業整改到位。

  由市質監局牽頭,市工商局、商貿服務業局、衛生局配合。

  (五)餐飲業專項整治

  重點檢查餐飲服務單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情況,檢查餐飲從業人員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證明、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購臺帳制度、食品采購是否索證索票、有無驗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貨制度、是否使用無檢疫證或來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是否銷售腐敗變質、過期的“三無”產品及假冒偽劣食品,嚴厲查處不法行為,對無證無照、存在嚴重衛生安全隱患的小餐飲店要堅決取締。

  由市衛生局牽頭,市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配合。

  (六)“地溝油”專項整治

  依法查處“地溝油”加工黑窩點,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地溝油”的行為,規范“地溝油”收集、運輸、生產,嚴厲打擊在餐飲業、食品生產加工企事業使用“地溝油”不法行為。

  由市市容管理局、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專項整治。

  (七)夏令食品專項整治

  依法查處瓶(桶)裝飲用水、飲料、冷凍飲品等夏令食品的衛生安全,依法組織查處無證違法生產的地下“黑作坊”,嚴厲打擊在夏令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由市質監局牽頭,市工商局、衛生局配合。

  (八)早市、大排檔衛生專項整治

  依法查處早市、大排檔的衛生安全,重點是進入早市的蔬菜、肉質品是否經過檢驗、檢疫,大排檔的衛生狀況是否附合飲食要求,依法取締不合格的攤點。

  由市市容局牽頭,市衛生局、工商局配合。

  (九)“窩點”專項整治

  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加工食品、無照銷售食品,私屠濫宰的“黑窩點”,加大對出租房屋、場所的監管力度,對出租房屋、場所進行拉網式排查,查清出租房屋、場所是否用于非法食品生產、加工、銷售和牲畜私屠濫宰,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加工食品、無證銷售食品,牲畜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

  打擊非法生產加工食品“黑窩點”由市質監局負責;打擊無證銷售食品“黑窩點”由市工商局負責;打擊牲畜私屠濫宰“黑窩點”由市商貿服務業局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指導、協調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市食安辦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相應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各縣(市)區食安辦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之間要建立暢通的聯絡和信息溝通機制。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遵循“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整治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各縣(市)區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者要進行責任追究。

  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根據各自的監管職責制定本單位的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及督導檢查和考核驗收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部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在專項整治中,各監督執法部門要集中力量,嚴格執法,重拳出擊,將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要心系百姓,顧全大局,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形成監管合力,不留問題死角,保證專項整治取得預期效果。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企業的規范化管理,健全企業誠信和自律機制,促進食品行業健康規范發展。

  (三)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查處力度,對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要及時公布查處結果。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各部門對專項整治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等案件,有關部門要出具相應的鑒定結論或認定意見。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為。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監管部門中的失職瀆職、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違紀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刑事司法機關處理。

  (四)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向社會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曝光專項整治中查處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形成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信息溝通,開展督查和評估工作

  1、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每周四上午將整治信息、監督檢查和檢測情況向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每周至少報送一次,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及調查和處理情況要隨時報送。

  2、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定期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報送工作總結,在2011年5月28日之前和2011年7月28日之前分別報送自查自糾和清理整頓的階段性總結。

  3、市直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具體工作計劃,安排督查和評估活動。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各縣(市)區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2011年5月中旬組織聯合督導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2011年7月下旬組織聯合考核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的考核評估。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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