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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關于印發《寧夏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意見(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1-07 856
核心提示:為統籌推進我區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制定了《寧夏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意見(2021—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為統籌推進我區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制定了《寧夏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意見(2021—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意見(2021—2025年)

為統籌推進我區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根據《法治寧夏建設規劃(2021-202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部署要求,結合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新起點上不斷把市場監管法治建設向縱深推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貫徹落實五年來,全區市場監管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標對表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突出重點難點,堅持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實,推動我區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當前,我區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發展階段,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繼續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美麗新寧夏都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必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扎實工作、開拓進取,推進市場監管治理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促進市場監管職能履行到位,奮力譜寫新時代市場監管法治建設的新篇章。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放在市場監管事業全局中統籌謀劃,以更大決心、更強力度縱深推進,為實現市場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服務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做到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群眾利益相統一;堅持問題導向,積極解決黨委政府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守正創新,不斷探索和完善符合市場監管實際的法治建設路徑;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樹立公平公正、廉潔高效的市場監管良好形象。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市場監管領域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更加健全、行政執法體系更加高效、行政執法監督體系更加嚴密、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保障體系更加有力,監管執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在法治寧夏、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中貢獻市場監管力量。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不斷增強依法行政法治化水平

(四)加強市場監管領域立法工作。加強立法協調,立足市場監管職能,積極參與信用監管、價格監管、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法過程,提出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的修改意見。推動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專利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構建符合寧夏實際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建立地方性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監管工作需求,針對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不適應問題,及時開展清理工作。(牽頭部門:政策法規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廳屬相關單位,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五)全面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落實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和有效期制度。嚴禁越權發文、嚴格制發程序、嚴控發文數量。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等問題。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明確審核范圍和審核標準,建立合法性審核臺賬,未通過合法性審核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發布。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及時對本部門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牽頭部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六)全面推進行政決策法治化。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規定》等規定,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作出重大決策前,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通過公開征求意見、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切實增強公眾參與實效。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牽頭部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體系,著力提升市場監管執法效能

(七)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內要合理界定內部職責分工,對外依法厘清市場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職責邊界,將清單管理制度貫穿到市場監管工作的各環節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列明行政許可、行政備案、監管執法、公共服務等事項,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的規范統一,動態發布更新。要及時依照權責清單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破除隱性準入壁壘,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從源頭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牽頭部門:人事與老干部處、政策法規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八)全面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持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將更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改革。積極推進“全區通辦”“跨省通辦”以及“掌上辦、網上辦、馬上辦”等便利化服務。深化簡政放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持續整治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牽頭部門:登記注冊局;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九)全面創新監管方式。健全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動態管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結合起來,根據不同風險類別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后續監管銜接。強化雙隨機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統一歸集公示。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按照不同行業領域特點,綜合考量違法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構建與違法失信程度相對應的修復條件、程序和方式等,實施精準修復。強化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作,整合監管資源,加強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牽頭部門:信用監管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十)全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的安排部署,適時制定相關規范制度。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決懲治損害營商環境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牽頭部門:登記注冊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十一)全面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執法。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推進全域創建“食品藥品安全區”和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加強重點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推進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執法行動,保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高壓態勢。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源頭治理,及時處置質量安全風險,重拳打擊假冒偽劣等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傳銷力度,依法查處直銷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嚴查嚴懲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加大對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網絡交易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牽頭部門: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知識產權保護處、執法稽查局、網絡交易監管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十二)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制度。健全完善以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為核心的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確保應當依法公開的執法信息100%公開。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貫徹執行執法音像記錄相關規定,提高執法全過程記錄比例。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審核率達100%。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合法權利。全面落實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依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增強文書的規范性、邏輯性和說理性,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牽頭部門:政策法規處、執法稽查局;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十三)全面完善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強化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科學合理制定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等重點領域的專項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期間出臺的重大行政決策與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與風險評估工作。強化防范化解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風險責任,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規范突發事件應急執法,建立突發事件執法聯動機制,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牽頭部門:辦公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十四)全面完善化解矛盾糾紛機制。積極推進“放心消費在寧夏”創建活動,做好“12315投訴舉報熱線”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的銜接,依法、規范、高效處理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行政調解,規范行政調解范圍和程序,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切實履行企業名稱、知識產權保護行政裁決職責,規范行政裁決程序,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探索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制度,有效引導行業組織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作用。督促經營者切實履行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責任,推動企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類標準,引導企業進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并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依規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牽頭部門:投訴舉報中心、網絡交易監管處、知識產權保護處、標準化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四、健全完善法治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運行

(十五)全面完善監督機制。堅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監察監督、新聞監督和社會監督,發揮整體監督效能。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規范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認真執行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提高行政應訴工作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行政公益訴訟,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反饋工作,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監督銜接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有效預防執法風險、廉政風險。強化輿情監測,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牽頭部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新聞宣傳處、機關黨委;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十六)全面加強市場監管內部監督。認真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適時組織開展不同形式的專項執法檢查、執法考核評議和執法案卷評查,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等問題。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加大對行政處罰案件的監督力度,確保應審案件審核率100%和申請聽證案件聽證率100%。積極配合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建立行政復議決定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牽頭部門:政策法規處、人事與老干部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十七)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等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明確市場監管政務公開的范圍、內容和程序,大力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依法規范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受理、辦理、答復等各個環節,做到100%予以答復,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積極參與政務誠信建設,加大失信懲戒和曝光力度。加快推進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牽頭部門:辦公室、登記注冊局;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十八)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嚴格按照權責清單指導目錄事項分解執法職權,健全和完善以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為基礎、以責任追究為手段、以盡職免責為補充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推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營造依法行政、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牽頭部門:人事與老干部處、機關黨委;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五、健全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保障體系,夯實市場監管法治建設基礎

(十九)全面深化執法體制改革。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推動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大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橫向協作、縱向聯動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有較大社會影響和跨地區、跨層級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依法下放、試點先行,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有監督。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牽頭部門:人事與老干部處、執法稽查局;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全面加強隊伍建設。加快推動法治建設與業務工作的全面融合,打造有凝聚力、有戰斗力、有影響力的市場監管隊伍。加強市場監管隊伍能力建設,聚焦主責主業,開展多層次的政治、法治、業務等各類教育培訓。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科學理論武裝,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配強工作力量。在市場監管所配備專兼職的法制員,充分發揮法制干部在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的作用。(牽頭部門:人事與老干部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一)全面完善法律顧問工作制度。積極推進和完善與市場監管工作相適應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體系,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審核把關機制,明確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主要職責,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立法審評論證、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法律顧問工作程序,落實履職情況考核制度,加大對法律顧問的管理,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更新的動態選聘機制。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提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市場監管各項職能工作的能力水平。(牽頭部門:政策法規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二)全面強化監管執法裝備保障。加快推進市場監管系統執法標志、執法證件、執法服裝統一。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提升各業務領域監管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市場監管執法辦案能力。加強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對市場監管所的職責任務、業務范圍、內部管理、辦公條件、執法車輛、裝備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予以規范,保障基層依法履職,樹立良好市場監管形象。(牽頭部門:科技和財務處、政策法規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三)全面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全面落實“八五”普法,嚴格執行“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深入推進“法律進企業”“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等活動,通過普法宣傳、法律知識競賽、發布執法警示、運用新媒體新技術、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將普法融入到監管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健全和完善各級領導干部、監管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法律法規與業務知識培訓,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各級市場監管干部的自覺行為和必備素質。將必備法律知識和法治素養、依法履職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干部任職、公務員職級晉升的重要參考。(牽頭部門:政策法規處、人事與老干部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六、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推進機制

(二十四)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和各級黨組織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學習的重點內容,加強部署安排,持續推動廣大市場監管干部職工深入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組織黨員干部進行系統學習和培訓,拓展學習宣傳的廣度和深度,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全面準確把握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自覺做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模范實踐者。(牽頭部門:辦公室、機關黨委;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五)深入學習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推動各級領導干部帶頭遵守憲法法律,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和各級黨組織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市場監管干部培訓教育內容,推動各級市場監管領域工作人員原原本本學習憲法文本。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憲法宣誓。深入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積極參加“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形成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濃厚氛圍。(牽頭部門:辦公室、機關黨委、政策法規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六)全面落實市場監管法治建設責任。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發揮在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履行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領導職責,及時研究解決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重大問題,將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與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壓緊壓實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成立專門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制定工作方案,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聽取法治建設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牽頭部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七)全面樹立法治思維。牢固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底線思維,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發展、強化監管執法和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加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理論研究,加強市場監管法治文化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市場監管干部職工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加大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成就和經驗的宣傳力度,傳播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時代強音,擴大影響力、增強認同感。(牽頭部門:政策法規處、新聞宣傳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八)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創建活動。持續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培育市場監管法治政府建設基地和示范點,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法治建設評價辦法、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適時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治建設評價工作,以評促建,評建結合,充分發揮評價機制對市場監管法治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牽頭部門:政策法規處;責任部門:相關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



 
地區: 寧夏
標簽: 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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