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舟山市及市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 (舟政辦發〔2021〕105號)

   2021-12-28 483
核心提示:《舟山市及市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舟山市及市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舟山市及市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保證糧食有效供給,保持糧食價格基本穩定,提高緊急情況下的糧食應急保障能力,確保全市糧食供應安全。

1.2  編制依據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江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和《舟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及市本級(定海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確保穩定。把保證全市人民“有飯吃、吃飽飯”作為糧食安全應急處置的根本任務,切實做好各類突發事件中的糧食應急保障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處置要求,由各級政府各負其責,在本級糧食事權范圍內,負責本地區糧食安全應急處置。市級有關部門應當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做好常態下的物資儲備、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4)依法規范,果斷處置。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系。參與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行使權力;在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單位和人員應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1.5  分級標準

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糧食供求關系急劇波動狀況。根據糧食生產、糧食市場狀況和糧食應急處置需要,糧食應急狀態分為以下三個等級。

1.5.1  Ⅲ級(一般)糧食應急狀態

一個縣(區)或市本級行政區域內兩個及兩個以上鄉鎮(街道)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級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情況。

1.5.2  II級(較大)糧食應急狀態

兩個及兩個以上縣(區)或市本級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況,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按市級糧食應急狀況來應對的情況。

1.5.3  I級(重大)糧食應急狀態

全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情況。

2  組織指揮體系

市糧食安全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應急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和縣(區)糧食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  市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成立舟山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糧食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2.1.1  市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調查隊、農發行舟山分行、市新聞辦、定海區政府、新城管委會、普朱管委會等單位負責人。

2.1.2  市指揮部職責

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全面協調糧食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掌握糧食市場形勢,判斷糧食緊急狀態,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2)對縣(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督查和指導。

(3)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視情向駐舟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4)審定和批準糧食應急組織、應急加工、應急供應方案。

(5)本預案啟動后,糧食應急狀態升級或者沒有收到預期效果,經市政府同意后,報請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

(6)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  成員單位職責

(1)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應急糧源、應急加工企業、應急供應網點等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負責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以及糧食的儲備和調配工作;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市發改委:參與制訂全市糧食產、銷、調計劃;負責糧食價格監測、信息發布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價格調控的建議,落實上級制定的干預措施。

(3)市公安局:負責開辟應急糧油運輸“綠色通道”以及應急工作中糧庫和糧食調運等環節的安全保衛,維護糧食應急供應現場秩序和社會治安。

(4)市民政局:負責確定救助對象,組織應急救助糧的發放工作。

(5)市財政局:按照《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提供經費保障。

(6)市交通局:負責糧食應急運輸車輛保障和協調工作。

(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出恢復糧食生產的規模、品種和布局計劃及具體措施。

(8)市市場監督局: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

(9)市港航和口岸局:負責糧食應急運輸船舶的保障和協調工作。

(10)舟山調查隊:負責與糧食安全應急處置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統計監測工作。

(11)農發行舟山分行: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應急糧食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所需資金貸款。

(12)市新聞辦:按照《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13)定海區政府:負責做好定海轄區內的有關工作。

(14)新城管委會:負責做好新城轄區內的有關工作。

(15)普朱管委會:負責做好普陀山—朱家尖轄區內的有關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2  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綜合協調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2.1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由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農發行舟山分行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市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

(2)根據市指揮部指示,聯系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區)政府以及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糧食應急方案、文件和簡報。

(4)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縣(區)糧食安全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政府根據糧食應急需要,比照市指揮部的構成,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糧食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安全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在本縣(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啟動縣(區)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如果應急狀態升級或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由本級糧食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提請市指揮部進行調控。市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處置任務。

2.4 專家組

為科學有效地應對糧食應急,市指揮部辦公室設立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市、縣(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業務領導和其他專業人員組成。

3  監測預警

3.1  市場監測

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全市糧食安全監測預警系統,并對國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進行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當監測到糧食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提高監測頻率,及時報告,發出預警信號。同時,要充分利用各部門的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縣(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實行實時監測,特別是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  應急報告

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區)糧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報告市商務局和市發改委。

(1)市場糧食供應緊張,主要糧油品種零售價格漲幅過快或不正常。

(2)發生臺風、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

(3)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

(4)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程序

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時,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并作出評估和判斷,確認事件等級,迅速作出應急響應。

4.2  分級響應

4.2.1  III級應急響應

4.2.1.1  預案啟動及信息上報

出現I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區)糧食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2.1.2  應急處置

縣(區)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啟動后,縣(區)級糧食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本級地方儲備糧。如本級地方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上級儲備糧的,由縣(區)政府提出申請,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4.2.2  II級應急響應

4.2.2.1 預案啟動

出現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之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啟動本預案并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進行部署安排,同時上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必須保持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向市政府請示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或調劑縣(區)級儲備糧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市級儲備糧或調劑縣(區)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以及運輸、加工安排。

(2)征用成品糧的相關資金、費用、價格、補貼測算。

(3)有關供應辦法及其他配套措施。

4.2.2.2  應急處置

本預案啟動后,市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市指揮部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并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通報情況,會同市新聞辦,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一發布相關新聞。做好網絡輿情的應對工作,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和社會緊張心理。

(2)根據市指揮部部署,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市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庫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協調有關部門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市級儲備糧實行送貨制,調運費用憑相關手續直接由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負責結算,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再向財政部門結算。

(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當市內出現糧食供不應求時,由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請市政府同意,組織市內糧食骨干企業外出采購應急糧源,統一調配供應市場,政府給予適當補貼或獎勵。

(4)動用地方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上級儲備糧的,由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發改委等部門提出方案,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批準。

(5)經市政府批準,市指揮部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社會糧食、交通工具、加工設備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必要時根據國家法律,對主要糧食品種實行價格干預,對飼料、工業等用糧實行臨時管制。對重點地方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6)縣(區)糧食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市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①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至市指揮部辦公室。

②縣(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③迅速執行市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2.3  I級應急響應

當出現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縣(區)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全部啟動,各部門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按照II級、III級應急響應相關程序進行處置。同時,市指揮部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請求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幫助處置全市糧食安全應急狀態。

4.3  響應終止

4.3.1 響應終止條件

(1)糧食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回歸合理水平;

(2)糧食市場貨源充足,市民搶購現象消失,日常生活恢復正常;

(3)導致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相關因素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3.2 響應終止程序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各級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示上級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后,由本級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響應終止命令,恢復正常秩序。

5  后期處置

5.1 應急評估

市級、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安全應急預案。

5.2  應急經費和清算

(1)市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應急動用地方儲備糧發生的差價、貸款利息和費用支出進行審核、清算。

(2)對應急動用的地方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農發行舟山分行會同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市財政局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3)對應急依法征用的,及時兌現補償。

(4)及時清算兌現應急加工點、供應點相關費用。

5.3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和向外采購等措施,補充市級糧食儲備及周轉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  應急保障

6.1  糧食儲備

6.1.1  落實儲備計劃

市、縣(區)糧食和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省(市)政府下達的糧食儲備規模落實儲備計劃和相關資金,并加強檢查考核,確保應急時“調得動、用得上”。

6.1.2  優化儲備結構

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需要,進一步優化市級儲備糧的品種結構,適當提高適銷對路口糧品種的儲備比例,確保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資源。

6.1.3  保持必要庫存

糧食經營企業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履行市政府規定必要庫存量的義務。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6.2  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組織、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市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通過糧食應急網絡組織實施。縣(區)政府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完善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確保糧食應急保障需要。

6.2.1  建設糧食應急加工點

根據我市糧食純銷區實際情況,各縣(區)政府應建立與本地口糧供應相適應的應急糧食加工能力,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

6.2.2  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

根據城鎮居民和島嶼居民、當地駐軍及城鄉救濟的需要,市、縣(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選擇并認定一批信譽良好的糧食零售網點(包括軍供網點、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簽訂應急糧食供應協議,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6.2.3  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外調糧食運輸和市內短途運輸,提前確定好糧食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6.2.4  明確糧食應急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市、縣(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應急加工廠和供應網點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動態。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廠和供應網點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優先加工和及時供應。對承擔糧食應急任務的應急加工廠和供應網點給予適當的補助或獎勵。

6.3  應急設施建設與維護

各縣(區)要增加投入,加強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鼓勵糧食加工企業進行投建和技術改造,確保滿足應急工作需要。

6.4  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處置行動的市、縣(區)有關部門,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確保指揮通信暢通。

6.5  培訓和演練

市、縣(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及本縣(區)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根據形勢的不斷變化制訂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培訓演練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6.6  獎勵和處罰

對參加應急處置行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違反本預案及其他有關規定,對糧食安全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依紀給予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  附則

7.1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糧食安全形勢發展,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市政府批準。

各縣(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和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本縣(區)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和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備案。

7.2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7.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舟山市及市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舟政辦發〔2006〕112號)同時廢止。



 
地區: 浙江 舟山市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