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4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相關工作的函》(桂司函〔2021〕212號)等文件要求,并結合商務領域行政處罰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廳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行政處罰裁量參照實施標準(試行)》進行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行政處罰裁量參照實施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行政處罰裁量參照實施標準.doc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