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宣城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宣城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實施方案
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依據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安徽省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辦法》規定的條件,堅持“一案一獎、實事求是、公開透明、保密守信”的工作原則,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關心、參與食品安全工作的積極性,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切實維護舉報有功人員合法利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機制,確保舉報獎勵制度順利實施,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力維護廣大人民群眾食品消費權益。
二、實施時間
市、縣兩級都要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分級查處,分級獎勵,自2012年5月1日起實施。
三、實施部門職責
財政部門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負責資金的管理、核撥工作。
公安、農業、質監、工商、食藥監、商務、鹽務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受理、處理和獎金兌現工作。
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的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適用范圍和獎勵標準
(一)適用范圍分別按照《辦法》第六條、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二)獎勵標準按照《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執行。
五、實施辦法
(一)發布政府公告
市、縣兩級食安辦以政府名義在報紙、電視、網絡等主要媒體上發布實施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公告,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范圍、方式、獎勵標準、辦理程序等相關規定。
(二)設立專項獎勵資金
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設立,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管理,專款專用。各有關部門對舉報人兌現的獎金先行墊付,每半年匯總一次,報財政部門核撥。
(三)獎金發放程序
為簡化程序,方便舉報人,獎金發放按以下程序辦理:
1.提出。負責查處舉報的相關部門應于結案后10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人舉報事實、獎勵標準予以認定,依據《辦法》的獎勵標準,核算具體獎勵金額,提出獎勵意見,制作舉報獎勵審批表,報至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并簽署批準意見。對構成犯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由公安機關提出。
2.通知。負責查處舉報的相關部門在領導批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的時間、地點和金額。
3.領取。舉報人接到通知后60日內,憑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關于匿名舉報的受理、獎金發放,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實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是國務院提出的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其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本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建立和完善有獎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制定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獎勵兌現等相關具體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同時根據本部門監管職責實際情況界定市、縣兩級處理范圍,實現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將實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作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工作檢查。
(二)廣泛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此項食品安全新措施納入今年食品安全宣傳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實施辦法,切實調動群眾參與監督食品安全的積極性,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使舉報獎勵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引導廣大群眾踴躍舉報、據實舉報。
(三)嚴肅紀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身份資料,切實保護舉報人利益和安全。接到舉報的部門及受理舉報工作人員、舉報調查處理單位及有關人員等不遵守工作紀律,出現推諉不受理舉報、未及時查處或未及時移送延誤查處、向被舉報人透露有關信息、未經舉報人同意泄露其身份資料等情況,或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冒領獎金等徇私舞弊行為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方案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