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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檢驗檢測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滬市監認檢20210529號)

   2021-10-21 829
核心提示:本市全面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并依法實施后續監管。告知承諾后續監管由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市局行政服務中心和各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對照有關法規規章和標準、技術規范等的規定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根據告知承諾的事項類型,后續監管分為文件檢查和現場檢查兩類。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檢驗檢測行業做優做強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檢測發〔2021〕55號),進一步強化檢驗檢測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促進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據《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檢驗檢測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樹立“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的理念,圍繞“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集約化、規范化”的發展目標,進一步夯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著力構建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切實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推動檢驗檢測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實現“十四五”發展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依法監管。堅持權責法定、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監管責任,規范監管行為,推進檢驗檢測事中事后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

分級分類。堅持問題導向,根據不同檢驗檢測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量身定制差異化監管舉措,實施不同頻次監督檢查,提升事中事后監管精準化水平。

公開透明。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檢驗檢測監管規則、過程、結果等依法公開,實現陽光監管,杜絕任性執法。

科學高效。充分利用大數據、信息化等先進技術,切實提升檢驗檢測治理能力,努力做到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優化、對檢驗檢測機構干擾最小化。

二、完善監管機制

(一)建立市、區、所隊三級監管體系

加強檢驗檢測行政監管體系建設,加強業務工作指導監督,落實屬地化監管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形成各司其職、有效聯動的市、區、所隊三級監管體系。

1.市市場監管局監管職責。依法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本市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和執法辦案工作,組織查辦跨區域或有較大影響力的違法案件,實施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等能力罰。指導并監督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以下統稱為區市場監管局)的檢驗檢測監管工作。

2.區市場監管局職責。負責管理、監督和協調轄區內檢驗檢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和執法辦案工作。承擔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違法案件和投訴舉報的查辦工作,并配合市市場監管局開展有關監督檢查、告知承諾后續監管等工作。指導并監督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以下統稱基層所隊)的檢驗檢測監管工作。

3.基層所隊職責。負責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區市場監管局交辦的違法案件和投訴舉報的查辦工作,并配合做好其他監管工作。

(二)準確界定監管邊界

本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管的檢驗檢測機構范圍,包括依法應當取得資質認定(包括計量認證)的檢驗檢測機構,以及按照《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規定的對外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其他檢驗檢測機構。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圍繞資質認定許可事項和檢驗檢測活動的合法合規性開展監管工作,重點查處未取得資質認定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出具虛假、不實或失實檢驗檢測報告等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對特定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職責已作出規定的,要從其規定。

(三)加強政府協同監管

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監管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共享監管資源,形成監管合力,解決檢驗檢測領域多頭多層重復監管問題。

1.加強部門間聯合監管。健全跨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與公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司法行政、人防、道路運輸、藥品監管等部門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聯合“雙隨機”抽查,加強對細分行業領域重點監管,推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并依法實施聯合懲戒、聯合通報。加強與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在能力驗證、信用監管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2.加強系統內綜合監管。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優勢,強化系統內部各條線間對食品安全承檢機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化妝品檢驗機構、醫療器械檢驗機構的協同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各有關條線部門在購買檢驗檢測服務時,應當查閱并采信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抽查、能力驗證、信用等級評價等監管結果。

3.加強上下監管協作。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在組織本級監督檢查或調查違法案件時,可以交由下級市場監管部門承擔,或由下級市場監管部門配合開展。下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案件屬于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的,應及時將案件移交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本市檢驗檢測監管以實際檢驗檢測場所所在地為基本管轄原則,對案件管轄權有異議的,報請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決定。

4.推進長三角區域監管協作。深入拓展長三角檢驗檢測一體化合作領域,在監管工作中共享專家資源,互通監管信息,互認監管結果。按照方案設計、部署實施、現場核查、判定標準、結果應用“五統一”機制聯合開展能力驗證。

(四)加強社會多元共治

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發揮行業自律功能,推進多層次、全領域的社會監督,構建社會協同共治為導向的監管格局。

1.落實機構主體責任。檢驗檢測機構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誠信經營意識,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和質量管理,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檢驗檢測機構因自身原因導致檢驗檢測結果錯誤、失實或者其他后果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解釋、召回、賠償等法律責任。

2.提升行業自治水平。本市檢驗檢測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制定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協調解決會員糾紛,規范和引導行業有序發展。對違規的會員機構,相關行業協會可以采取警告、通報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發現檢驗檢測機構存在違法活動的,應當及時向行政監管部門報告。

3.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對檢驗檢測機構及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通過“12345”“12315”及其他合法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為投訴舉報人保密。在重點檢驗檢測領域探索建立“神秘送樣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強化輿論監督,持續曝光檢驗檢測典型案件,形成警示震懾效應。

4.規范專家參與機制。根據檢驗檢測領域的專業特點和監管需要,可以在監督檢查、執法辦案等過程中組織、聘請有關行業專家參與,提供專業技術輔助。市市場監管局建立檢驗檢測監管專家庫,規范行業專家錄用、選聘和參與機制。行業專家對其在參與監管工作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并不得從事其他損害被監管機構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優化監管方式

(一)加強告知承諾后續監管

本市全面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并依法實施后續監管。告知承諾后續監管由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市局行政服務中心和各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對照有關法規規章和標準、技術規范等的規定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根據告知承諾的事項類型,后續監管分為文件檢查和現場檢查兩類。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按照市市場監管局委派的檢查任務,及時參與現場檢查,并依據職責對在監管中發現涉嫌存在虛假承諾、承諾內容嚴重不實、違反承諾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執法檢查及相應處理,確保后續監管形成閉環。

(二)加強監督檢查力度

1.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本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雙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要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建立檢查事項清單,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的檢查方式,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應由兩名以上具有執法資格的檢查人員實施,并根據機構屬性和工作需要,配備相關行業技術專家共同參與檢查。涉及實施聯合監管的,由各聯合監管部門共同派員參加。

2.對重點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在防疫物資檢測、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檢驗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檢驗檢測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原則上各區市場監管局對上述重點領域機構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覆蓋檢查,檢查內容應當聚焦該領域突出問題和專業特征。根據上級部門要求或監管工作需要,可以在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或專項監督檢查。

3.建立風險監測制度。各區市場監管局組織指導基層所隊對轄區內機構開展日常風險監測,重點關注人員、場地、儀器設備等的變化情況,以及檢驗檢測活動的基本合規性。年度風險監測要實現轄區內機構全覆蓋,并建立檢驗檢測機構管理檔案,做到“一企一卷”。要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優勢,可以與其他監管事項一并實施。市市場監管局定期匯總并通報各區風險監測信息,提高監管靶向性。

4.規范網絡交易行為。督促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落實對平臺內檢驗檢測服務經營者主體資質資格審核和信息公示義務,指導平臺強化實施資質資格審核、信息檢查監控。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買賣假冒檢驗檢測報告違法活動、虛假廣告宣傳等開展監測與監督檢查,查處冒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參與買賣偽造或者變造檢驗檢測報告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技術監管應用

1.開展能力驗證。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利用實驗室間比對等方式,對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能力驗證,考核其能力保持情況。能力驗證的實施程序應當符合《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并加強對參加機構的現場技術核查。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的機構,由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市市場監管局對能力驗證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

2.開展盲樣考核。針對特定領域檢驗檢測機構數量較少的情況,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技術機構,采取盲樣考核的方式對機構檢測能力進行考核評價。盲樣考核的實施過程參照能力驗證有關工作要求執行。

3.實施綜合能力考核。綜合能力考核是指通過組織理論考試、實踐操作、專家審查等方式,對檢驗檢測機構的關鍵崗位人員、儀器設備、場地設施、檢驗檢測報告、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等綜合能力是否持續符合資質認定要求所開展的考核活動。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檢驗等重點領域及重點環節開展有針對性的考核,對不符合資質認定要求的機構和人員依法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相關資質。

(四)完善信用監管機制

1.推行信用等級評價。市市場監管局發揮行業組織自律功能,對重點領域機構逐步實施信用等級評價,建立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檔案,形成以信用為基礎的事中事后監管模式,按照行業屬性,分別制定信用等級評價實施細則,圍繞法律法規、技術要求、管理要求、責任要求、否決項等方面建立評價指標體系,評價結果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各區市場監管局可結合區域實際,在特定領域開展有針對性的信用等級評價。

2.加強違法失信懲戒。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檢驗檢測機構信用情況,在監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頻次等方面采取差異化措施,對有不良信用記錄、風險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檢查情況與行政處罰信息依法納入本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強部門間聯合信用懲戒。對因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受到處罰的機構,加大曝光力度,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嚴格限制購買其檢驗檢測服務。

四、提升監管成效

(一)依法開展案件查辦

對監管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開展調查處理,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理、信用懲戒等后處理措施。對情節輕微、負面影響較小的一般性問題,可采取約談、告誡、責令改正等措施,及時予以糾正。對情節和后果較嚴重的,要依法立案查處,直至撤銷資質認定證書。對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再符合資質認定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違法行為線索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做好案件移送、行刑銜接和信息通報工作。

(二)規范監管執法行為

聚焦監管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健全檢驗檢測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合理確定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嚴格限定裁量權的行使。對上級部門交辦或者平行部門移送的案件,要按照規定做好登記并反饋處理結果。

(三)依法處理舉報信訪事項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做好檢驗檢測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對于案情復雜或涉及面較廣等情況,可由市市場監管局指定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對檢驗檢測領域信訪事項,各部門要加強研究,及時了解信訪人訴求,在工作職責范圍內,積極做好協調處理,維護好信訪人合法權益。

五、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充分認識加強檢驗檢測監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落實和強化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任務,細化監管舉措。要科學配置監管資源,加強人、財、物保障。鼓勵基層探索創新,結合實際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二)加強督查考核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本意見明確履職標準,并納入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和年度執法檢查范圍,圍繞“雙隨機”檢查覆蓋率、告知承諾后續監管及時性、執法辦案規范性等要求,對各區市場監管局監管責任落實和監管成效加強督查考核。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對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相關任務落實情況加強指導督促。

(三)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要不斷強化檢驗檢測監管隊伍建設,通過專題培訓、業務指導、現場示范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監管人員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要加快檢驗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步伐,提升數字化治理能力,為適應監管形勢、開展各項監管工作提供保障。

(四)加強社會宣傳

要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載體,豐富宣傳內容,利用“3·15”“世界認可日”“質量月”等活動,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宣傳檢驗檢測監管成效,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提升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監管、機構誠信自律、社會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檢驗檢測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doc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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