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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1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 (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

   2021-10-12 720
核心提示:落實電商平臺責任,夯實監管基礎,指導平臺經營者對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將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的,為其出具符合登記機關要求的網絡經營場所相關資料。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市場監管局、黨委宣傳部、網信辦、公安局、商務局、文化和旅游局、林業和草原局、稅務局、通信管理辦公室、郵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場監管局、黨委宣傳部、網信辦、公安局、商務局、文化和旅游局、林業和草原局、烏魯木齊海關所屬各隸屬海關、稅務局、通信管理辦公室、郵政管理局、人民銀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

現將《2021 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

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商務廳

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烏魯木齊海關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新疆通信管理局

新疆郵政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2021 年9 月日

 

2021 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21 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市監網監發〔2021〕50 號)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自治區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決定于9 月-12 月中旬在全區范圍內開展2021 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繼續做好“六保”工作,落實“六穩”任務,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規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和電商平臺經營行為為重點,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網絡市場環境,促進網絡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嚴格依法監管,規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一是摸清轄區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臺經營者底數,加強信息共享。二是監督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及相關許可、備案手續。做好亮照、亮證、亮標工作,依法打擊未經信息公示開展經營活動、網絡交易平臺未區分標記自營和非自營、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和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等行為。三是督促和指導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提醒平臺內經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全面落實不需要登記的經營者自我聲明公示。四是規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集中整治非法主體互聯網應用。按照“先備案后接入、未備案不得接入”、“誰接入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做好網站備案工作。做好對違法違規網站、賬號的處置工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網信辦、自治區公安廳、商務廳、文旅廳、烏魯木齊海關、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電商平臺責任,夯實監管基礎一是指導平臺經營者對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將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的,為其出具符合登記機關要求的網絡經營場所相關資料。二是依法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審查、核驗、登記和向監管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等相關數據信息義務,建立健全平臺規則、平臺內經營者登記備案及資質資格審核機制。三是組織對平臺內經營者,尤其是銷售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防疫用品經營者的主體信息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四是指導平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督促其對平臺內經營者商標、專利、版權等注冊或授權信息進行核查,不斷強化落實平臺知識產權保護責任。五是指導平臺經營者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制定、修改、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強化信息內容審核,加強對刷單炒信行為的管理,完善商品(服務)信用評價體系,配合政府部門執法工作的開展。六是鼓勵平臺經營者不斷完善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建立健全爭議在線解決機制,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積極落實先行賠償制度。七是督促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各項責任義務,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文件核查和行為檢查。八是加強對互聯網文化單位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政指導,落實經營管理技術監管措施和未成年人保護措施。加強網絡表演內容管理,促進網絡表演行業健康發展。(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網信辦、自治區公安廳、商務廳、文旅廳、林草局、烏魯木齊海關、自治區稅務局、新疆通信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自治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網絡交易監測質量抽查,防控網絡市場風險一是加強對各類互聯網應用中涉嫌違法信息的研判、監管和打擊查處。強化監測技術應用,及時封堵、刪除網上違法有害信息,依法關停違法違規網站的網絡賬號。二是依托網絡交易監測系統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對重點商品及交易服務行為、集中促銷期、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網絡監測,及時發現違法線索。三是對農產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兒童用品、防疫用品、服裝鞋帽、家用電器等聚焦消費者投訴多和社會關注度高的產品,積極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并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查結果。督促平臺經營者切實履行質量主體責任,建立完善質量管控體系。四是做好跨境電商進口消費品質量抽查工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網信辦、自治區公安廳、文旅廳、林草局、烏魯木齊海關、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聚焦競爭秩序問題,突出排除、限制競爭問題治理一是按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價格法》《廣告法》《商標法》《專利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排除、限制競爭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行為。二是依法查處平臺“二選一”“掐尖并購”等行為;依法查處支付服務等領域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依法查處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干涉平臺內經營者以及平臺下游關聯經營者自主經營等行為。三是依法查處網絡交易中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依法查處低價傾銷、價格欺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網絡虛假宣傳,尤其是夸大、虛構產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保健功能誤導消費者等行為;依法查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行為;依法查處刷單炒信等行為。(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網信辦、自治區公安廳、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郵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肅查處各類網絡違法行為,不斷凈化網絡市場環境

1.依法查處網絡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一是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防疫用品、化妝品(含兒童化妝品)、汽車及配件、家具家裝、老人兒童用品、服裝鞋帽、攝像頭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關系公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為重點,開展集中整治。二是嚴厲打擊利用網絡銷售假劣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守住安全底線。三是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推進部門和區域協作,在生產、銷售、寄遞和進出口環節,加大對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發現查處力度,增強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震懾力。(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網信辦、自治區公安廳、烏魯木齊海關、新疆郵政管理局、自治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依法查處互聯網違法廣告行為。一是集中整治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移動客戶端、新媒體賬戶、直播平臺等利用網絡發布違法廣告行為。二是壓實平臺發布廣告的審核責任,依法查處線上教育培訓、醫療服務、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消費貨款、房地產、金融投資理財等重點熱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三是依法查處各類商業炒作、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以及其他涉及政治敏感性的行為。四是督促引流推廣類經營者對發布信息的合規性審查,及時主動排查所發布信息中涉詐話術等違法信息,遏制有害信息網上傳播。(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網信辦、自治區公安廳、新疆通信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自治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依法查處網絡銷售禁售限售商品行為。一是以野生動植物、專供特供商品、勛章獎章紀念章、電子煙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東北黑土資源產品、審計報告、檢驗檢測報告、涉槍涉爆物品、管制器具、“貓池、GOIP 等涉電信網絡詐騙通訊呼叫、網絡接入設備”以及網絡交易平臺上有關手機APP 銷售彩票等為監測監管重點,對為禁售限售商品提供相關交易信息的網絡、直播短視頻、社交網站等網絡主體一經發現立即依法予以處理,從生產源頭、流通渠道和消費終端進行全方位整治,增強打擊違法行為震懾力。督促平臺經營者集中排查、清理違法違規信息。二是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依法查處網絡交易中相關違法行為,清理相關信息。(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網信辦、自治區公安廳、商務廳、文旅廳、林草局、烏魯木齊海關、自治區稅務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郵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自治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依法查處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一是規范網絡促銷活動,集中整治虛假打折、價格欺詐、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 日無理由退貨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二是依法查處網絡直播領域銷售“三無產品”和虛假宣傳等行為,督促直播平臺經營者健全交易保障設施。三是依法查處網絡銷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和“盲盒”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網售假冒檢驗檢測報告違法行為。四是依法查處利用格式條款和服務標簽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誤導消費者等違法行為。五是落實《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相關要求,加強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審核,加強對虛假預定、不合理低價游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監管;指導督促在線旅游經營者在全國旅游監管平臺填報旅游合同信息,打擊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行為。六是聚焦個人信息保護,集中整治移動終端APP 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嚴厲打擊非法獲取、使用、對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等行為。七是有序推動平臺經營者在其網絡產品和服務中提供多種支付方式,保障消費者支付選擇權。遏制互聯網“大數據殺熟”等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網信辦、自治區公安廳、商務廳、文旅廳、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郵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六)加強協作配合,依職履責做好相關工作參照自治區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模式,積極開展部門間協作,加大對跨區域網絡案件查辦協調力度、執法互助和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一是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和服務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統籌協調機制。摸清轄區電子商務經營者底數,監督指導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做好“兩品一械”網絡銷售專項檢查,運用智慧監管信息平臺,維護“兩品一械”網絡銷售秩序,堅守質量安全底線。二是各地網信部門依法依規清理網上相關違法違規信息,督促屬地網站平臺壓實主體責任,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三是各地公安部門要強化偵查打擊,形成有力震懾。對網上負面言論,主動采取管理和引導措施,及時疏導和有效管控。四是各地林草部門要對交易野生動植物或提供相關交易信息的網絡、直播短視頻、社交網站等互聯網平臺密切監測,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五是各地通信管理部門要對區內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互聯網接入服務和內容分發業務的企業進行摸底排查。依托國內7*24 小時聯動機制和區內7*24 小時應急響應機制,關閉有害網站和違法違規賬號。六是各地中心支行要加大個人金融信息保護、金融營銷宣傳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充分發揮“金融廣告隨手拍”等系統功能優勢的同時,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媒體、傳統媒體與戶外金融廣告監測手段,提升違法違規金融廣告甄別處置效率。七是各地其他部門依照職責和本方案,做好網絡市場監管相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迅速部署落實。部署開展網劍行動是集中整治網絡市場突出問題,促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凈化網絡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各地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以2020 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運用網絡監測手段監測出的重點問題、本地消費投訴舉報集中的熱點問題、社會普遍關注和網絡市場突發的焦點問題為導向,注重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原則和理念,堅持規范與整治結合,迅速組織落實開展網劍行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工作重點,提升執法效能。要聚焦此次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加強執法辦案,找準切入點,重拳出擊,提升執法效能。通過專項行動摸清轄區電子商務經營者底數,同時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處罰等手段,督促轄區內平臺經營者落實管理責任和基本義務。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適時對平臺落實區分平臺內經營者已辦理和未辦理主體登記等情況進行監測并通報。各地公安部門要對網絡違法犯罪強化偵查打擊,形成有力震懾。

(三)積極開展宣傳,提升行動效果。通過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開展網劍行動的目的和《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廣告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網絡誠信經營理念和網絡消費安全知識的宣傳,引導網絡市場經營者自覺自律、規范經營。及時發布消費預警、提示和整治成果,不斷增強網絡市場監管執法的影響力和震懾力。

(四)及時總結,按時上報工作材料。“2021 網劍行動” 從9 月開始至12 月中旬結束。各地各部門要安排專人及時總結并于2021 年12 月5 日前將開展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典型案例(2 件以上,附行政處罰決定書)、聯合執法相關材料分別報送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如遇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附件:2021 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附件:   關于印發 2021 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 (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pdf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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