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草原保護修復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7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草原保護修復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統治理,按照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完善草原保護修復制度、推進草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線,全面推行林長制,加強草原保護管理,推進草原生態修復,改善草原生態狀況,促進草原合理利用,統籌林草融合發展,為努力成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和建設中國最美麗省份奠定堅實基礎,堅決筑牢國家西南生態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草原保護修復制度體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趨勢得到根本遏制,草原生態狀況明顯改善,全省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80%。到2035年,草原保護修復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復,草原生態功能和生產功能顯著提升,全省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83%以上。到本世紀中葉,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復,草原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草原資源調查。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基礎上,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制定草原資源專項調查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全省草原資源專項調查。全面查清草原類型、權屬、面積、分布、質量以及利用狀況等底數,建立草原管理基本檔案,實現耕地、林地、草原、濕地等資源數據銜接一致。(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以下任務分工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不再列出)
(二)實施草原監測評價。加強草原監測網絡建設,發揮中國林業大數據中心和中國林權交易(收儲)中心作用,充分利用遙感衛星等數據資源,構建空天地一體化草原監測網絡,強化草原動態監測。按照“邊監測邊提供、邊分析邊運用”原則,建設草原監測評價數據庫和軟件平臺,健全草原監測評價數據匯交、定期發布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草原統計。(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編制草原保護修復利用規劃。依據全國草原保護修復利用規劃、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以及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全省草原保護修復利用規劃,明確草原功能分區、保護目標、重點工程和管理措施。有關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依據上一級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草原保護修復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草原保護力度。落實基本草原保護制度,把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障草原畜牧業健康發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劃定為基本草原,實施更加嚴格的保護與管理,確保基本草原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用途不改變。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建立健全草原聯合執法機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堅決遏制各類非法擠占草原生態空間、亂開濫墾草原等行為。建立健全草原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草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礦藏開采、工程建設等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管理,強化源頭管控和事中事后監管。依法依規規范規模化養殖場等設施建設占用草原行為。貫徹落實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依法查處超載過牧和禁牧休牧期違規放牧行為。以滇東北、滇西北、滇南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草畜平衡示范縣創建工作。(省林草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草原自然保護地建設。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加快隆陽香柏場、尋甸鳳龍山等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建設。整合優化草原類型自然保護地,實行整體保護、差別化管理。開展自然保護地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在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在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和草原自然公園,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規范生產生活和旅游等活動,增強草原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連通性,為野生動植物生存繁衍留下空間,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推進草原生態修復。實施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復,有效提升草原生態功能和生產功能。在嚴重超載過牧地區和重要水源保護區,采取禁牧封育、免耕補播、松土施肥、鼠蟲害防治等措施,促進草原植被恢復。對已墾草原,按照國務院批準的范圍和規模,有計劃退耕還草。在水土條件適宜地區,實施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支持建設人工草地和優質儲備飼草基地,促進草原生態修復與草原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有機融合。(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草原資源災害防控。落實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地方政府負責制,將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納入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制定出臺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有關地方性法規。開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科學確定有害生物名單,按照規定及時公布并加強監測、預警、檢疫和除治。充分調動科研院所積極性,實行重點科技攻關項目“揭榜掛帥”,加強草原有害生物及外來入侵物種防治,有效治理紅火蟻、草地貪夜蛾,防范沙漠蝗、黃脊竹蝗等入侵,不斷提高綠色防治水平。進一步完善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體制機制,加強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災防控。(省林草局、省科技廳、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統籌推進林草生態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統治理要求,堅持以水定綠和林草灌有機結合,統籌推進森林、草原、濕地保護修復和石漠化治理。在森林區,適當保留林間和林緣草地,形成林地、草地鑲嵌分布的復合生態系統。在草原區,堅持以自然修復為主,加強生態修復和保護管理。在巖溶石漠化地區,探索先行種草,待植被穩定后補植喬灌的綜合治理模式。在林草交錯地帶,營造林草復合植被,避免過分強調集中連片和高密度造林。在草濕交錯地帶,注重原生境保護。對農村零星草地,采取喬灌草相結合方式恢復植被,推進村莊綠化,改善鄉村環境,鞏固生態治理成果。(省林草局、省農業農村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大力發展草種業。組織開展草種質資源普查,完善草種質資源收集保存、評價鑒定、創新利用和信息共享的技術體系。加強優良草種特別是優質鄉土草種收集、保存、選育、擴繁、推廣利用和典型樣地保護,不斷提高草種自給率,保護和發展草種質生物多樣性,滿足草原生態修復和草業發展用種需要。落實草品種審定制度,加強草種質量監管。(省林草局負責)
(十)合理利用草原資源。嚴格以草定畜,加快轉變傳統草原畜牧業生產方式,優化半農半牧區和農區資源配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半農半牧區要建立健全以多年生人工草地為主體、天然草原為補充的飼草供給體系,提高牧草產量和質量,減輕草原放牧壓力,緩解草畜矛盾。農區要結合退耕還草、草田輪作等工作,大力發展人工草地,提高飼草供給能力,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發展現代草業,支持草產品加工業發展,建立完善草產品質量標準體系。(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開展草原確權登記頒證,著重解決草原承包地塊四至不清、證地不符、交叉重疊等問題。加強草原承包經營管理,明確所有權、使用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規范草原經營權流轉,提高草原合理經營利用水平。在落實草原承包經營制度和規范經營權流轉時,要充分考慮草原生態系統的完整性,防止草原碎片化。(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動國有草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草原資產負債表編制,建立健全草原資產產權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合理確定國有草原有償使用范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實行家庭或者聯戶承包經營使用的國有草原,不納入有償使用范圍,但需要明確使用者保護草原的義務。應簽訂協議明確國有草原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和使用權人并落實雙方權利義務。探索創新國有草原所有者權益的有效實現形式,有償使用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年度國有資產報告。(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草原地區綠色發展。科學推進草原資源多功能利用,加快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努力拓寬農牧民增收渠道。圍繞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充分發揮草原生態和文化功能,打造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草原旅游景區、度假地和精品旅游線路,推動草原旅游和生態康養產業發展。(省林草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鄉村振興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對全省草原保護修復工作負總責,實行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將草原保護修復列為全省林長制工作的重點任務,把草原承包經營、基本草原保護、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考核,細化考核指標,壓實各級責任。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草原保護修復有關工作。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切實加強對草原保護修復工作的管理、服務和監督,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隊伍建設。進一步整合加強、穩定壯大基層草原管理和技術推廣隊伍,提升監督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提升執法監督能力。加強草原管護員隊伍建設管理,提升網格化管護能力。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充分發揮草原專業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在政策咨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行業自律等方面作用。(省林草局、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資金保障。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建立健全草原保護修復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健全和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各級政府要把草原保護修復及有關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基本建設規劃,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補助政策。探索開展草原生態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創新綠色金融機制,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吸納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草原保護修復。(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科技支撐。積極加大科技創新力度,開展草原保護修復重大科技專項研究,建立健全草原保護修復技術標準體系。加強高寒草甸和干熱河谷草原修復治理、草品種選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林草融合等關鍵技術攻關與集成應用。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展草原學科建設,加強高素質專業人才培養。加強草原重點實驗室、長期科研基地、定位觀測站、創新聯盟等平臺建設,構建產學研推用協調機制,提高草原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加強草原保護修復國內、國際合作交流。(省林草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外辦、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宣傳和社會監督。深入開展草原普法宣傳和科普活動,廣泛宣傳草原的重要生態、經濟、社會和文化功能,不斷增強全社會關心關愛草原和依法保護草原的意識。充分發揮種草護草在國土綠化中的重要作用,積極動員社會組織和群眾參與草原保護修復。(省林草局、省科技廳、省司法廳、省新聞辦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