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及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和《天津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現就我委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優化我市食品(不含特殊食品,下同)生產許可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產許可權限
(一)市級權限:
負責本行政區內食鹽,嬰幼兒輔助食品的生產許可(不包括東麗區、濱海新區企業)
(二)區級權限:
1.東麗區、濱海新區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內全部食品的生產許可。
2.其他區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內除食鹽、嬰幼兒輔助食品外食品的生產許可。
二、優化審批服務
(一)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二)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三)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4個工作日(不含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時間)。
三、實行告知承諾
(一)實行告知承諾條件
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的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二)實行告知承諾產品
實行告知承諾的產品由市市場監管委依據《食藥監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6〕115號)中靜態風險等級為“低(Ⅰ)”和“較低(Ⅱ)”食品,并結合我市食品生產實際確定。詳見《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審批食品目錄》(附件1)。
(三)實行告知承諾區域
天津市東麗區、濱海新區范圍內企業,可以以告知承諾方式實施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
天津市東麗區、濱海新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工作。
(四)實行告知承諾材料要求
申請人愿意采用告知承諾方式的,向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3.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4.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審批承諾書》(附件2);。
(五)實行告知承諾流程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要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場監管部門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不適用告知承諾的情形
1.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產品不在《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審批食品目錄》中的;
2.申請人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3.申請人已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被相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的;
4.申請人的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為D級風險的。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所在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加強信息公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按要求將所有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向社會公開。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區市場監管局要根據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確定的檢查頻次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在依法作出承諾審批后3個工作日內啟動核查監管工作,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并在發放許可證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不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企業撤銷食品生產許可,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查處。市市場監管委適時組織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
(三)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在審查、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被審批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對該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1.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審批食品目錄
2.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審批承諾書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