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和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管委會、各協同改革先行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園區管委會,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務實推進《重慶市商務委員會四川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推進川渝商務領域政務服務合作行動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相關工作任務,協同推進商務領域“川渝通辦”落地見效,四川省商務廳和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務服務“川渝通辦”工作規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制訂了《商務領域“川渝通辦”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實施。
請各地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好落實,確保商務領域“川渝通辦”落地落實。
附件: 商務領域“川渝通辦”實施細則
四川省商務廳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2021年7月27日
商務領域“川渝通辦”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關于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認真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務服務“川渝通辦”工作規程的通知》,協同推進商務領域“川渝通辦”落地見效,不斷提升川渝兩地商務領域政務服務效能,更好滿足川渝各類市場主體和群眾辦事需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川渝通辦”線上實行“全程網辦”
對線上提交的“川渝通辦”申請,由川渝兩地商務審批機關實行“全程網辦”。
(一)申請人在線提交申請。通辦業務平臺未開通運行期間,申請人可通過登錄“四川政務服務網”或者“渝快辦”,網上提交申請并上傳電子版申請材料。通辦業務平臺開通運行后,申請人可登錄通辦業務平臺,按照相關操作指引在線提交申請。申請人所在地“川渝通辦”窗口(以下簡稱“收件方”)應為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提供業務咨詢和操作指引等服務。
(二)審批機關全程網辦。收到在線申請的商務審批機關(以下簡稱“屬地方審批機關”)應為申請人遠程辦理,實現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頒證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
二、“川渝通辦”線下實行“異地代收”
對線下提交的“川渝通辦”申請,由“川渝通辦”窗口和川渝兩地商務審批機關采取“異地代收”與“轉化線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辦理。
(一)申請人提交紙質申請文件。申請人擬異地辦理“川渝通辦”事項,可根據對應事項辦事指南的相關要求,向收件方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收件方異地代收。收件方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對應事項辦事指南的相關要求,當場對申請材料進行收件初審。認為材料不齊全且難以當場補齊補正的,出具一次性告知書(見附件1);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應及時予以收件,并出具收件通知書(見附件2)。在通辦業務平臺未開通運行期間,收件方應當場協助申請人將全套紙質申請材料轉化為電子材料,并在收件當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審批機關所在地的“川渝通辦”窗口(以下簡稱“屬地方窗口”)指定電子郵箱,由屬地方窗口依法及時予以收件。并按照相關管理規定予以審批辦理。在通辦業務平臺運行后,收件方將全套申請材料轉化為電子材料,依托通辦業務平臺在線提交申請,由屬地方審批機關進行“全程網辦”。
三、辦理結果文書的送達申請人通過線上、線下方式提交“川渝通辦”申請的,應在提交申請時或者申請辦理過程中對辦理結果的送達方式予以明確。申請人選擇在線領取辦理結果的,屬地方審批機關應將結果文書(證照)通過當地政務服務網或者通辦業務平臺在線反饋申請人。申請人選擇線下方式領取辦理結果的,屬地方審批機關應制發紙質辦理結果文書(證照)并在1個工作日內向屬地方窗口進行流轉,窗口工作人員應在收到辦理結果文書(證照)后1個工作日按照申請人選擇的方式予以現場或郵寄送達。
四、通辦事項統一納入“川渝通辦”窗口管理按照《通知》要求和兩地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建立商務領域“川渝通辦”審批機關清單和對應通辦窗口清單的“兩張清單”,對通辦事項逐一明確通辦窗口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兩張清單”主動向社會進行公開公示,并適時開展清單動態調整和進行全面梳理,推動“川渝通辦”事項線上線下順利辦理,實現商務審批“就近交件、形式審查、材料流轉、屬地辦理、郵寄送達”跨區域通辦的落地落實。
五、“川渝通辦”事項統計工作規則建立關于“川渝通辦”事項的收件、受理、辦結等方面的統計規則,對線上線下通辦事項的業務數據進行逐一統計(見附件3)。線下“異地代收”事項,由收件方負責本級相關數據進行統計,并按照《通知》要求報送上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全程網辦”事項,由屬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對本級相關數據進行統計,并于每月31日前分別上報四川省商務廳和重慶市商務委進行匯總及核對,以便與兩地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統計口徑保持一致。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實施細則由四川省商務廳和重慶市商務委員會的審批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