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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申報2011年市場監管與“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試點的通知(商辦秩函(2011)338號)

   2013-03-15 700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屠宰行業監管能力,切實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維護市場秩序,2011年,商務部會同財政部
為進一步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屠宰行業監管能力,切實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維護市場秩序,2011年,商務部會同財政部繼續選擇部分地區開展市場監管與“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項目。
 
  1. 地級以上城市。
 
  (1)已建立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開通12312舉報投訴服務熱線電話,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配備了2名以上工作人員和辦公設備,工作經費有保障。
 
  (2)已建立商務綜合執法隊伍。執法隊伍經機構編制部門正式批準成立,6名以上在編執法人員,全部持有當地法制部門核發的執法證件。
 
  (3)商務綜合執法工作有一定基礎,建立了較完備執法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4)當地人民政府支持開展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對商務執法機構、人員編制、經費等問題有明確意見和工作部署。
 
  2. 縣(縣級市)。
 
  (1)已建立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聯系點,并安排1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舉報投訴服務有關工作。
 
  (2)已建立生豬屠宰等商務執法隊伍。執法隊伍經機構編制部門正式批準成立,具有10名以上在崗執法人員,全部持有當地法制部門核發的執法證件。
 
  (3)執法工作有一定基礎,建立了基本的執法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4)當地人民政府支持開展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對商務執法機構、人員編制、經費等問題有明確意見和工作部署。已按要求整合執法隊伍的,優先考慮安排試點。
 
  (二)屠宰監管技術系統項目。
 
  1. 按照《全國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5)》要求,已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定點屠宰設置規劃,完成審核換證工作。屠宰行業監管制度和措施完備。
 
  2. 已完成省級12312中心轉型,已安裝12312舉報投訴系統,或已列入安裝計劃。
 
  3. 所轄市、縣80%以上已建立生豬屠宰管理和執法機構,人員、場地和經費已落實。
 
  4. 落實了一定的屠宰監管技術系統項目配套資金。
 
  (三)屠宰企業標準化改造項目。
 
  1. 當地人民政府和商務主管部門對屠宰行業管理工作高度重視,措施得力,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有提高屠宰行業整體水平和完善布局,保障當地肉品供應的積極意愿。審核換證工作成績突出,屠宰行業清理整頓效果明顯。
 
  2. 符合當地根據《全國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5)》修訂的定點屠宰設置規劃,屠宰企業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連續經營二年以上。
 
  3. 承擔當地主要肉品供應和安全保障任務,上一年度生豬實際屠宰量3萬頭以上20萬頭以下。
 
  4. 屠宰企業已進行自主或國家及各級政府支持的標準化改造,并且項目建設規范、改造效果明顯、配套資金落實,有繼續投資改造的意愿、管理制度健全,過去一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5. 申報企業所在地為西部地區。
 
  6.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條件。
 
  二、需遞交申報材料
 
  (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項目。
 
  1. 《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項目申報表》(附件1)。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
 
  2.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開展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基本目標、主要內容、具體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結合實際,思路清晰,內容充實,措施得當。
 
  3. 有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當地機構編制、財政部門關于商務執法機構、編制及經費等方面的文件(復印件);法制部門核發的執法證件(復印件);當地人民政府關于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有關文件、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申報單位建立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或聯系點的有關文件(復印件),執法工作制度及內部管理制度的目錄,以及對執法隊伍人員管理、舉報投訴工作經費等詳細情況說明。
 
  4. 工作總結。包括近三年開展商務行政執法和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工作情況。
 
  (二)屠宰監管技術系統項目。
 
  1. 《屠宰監管技術系統項目申報表》(附件2)。
 
  2. 項目建設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建設目標、總體思路、基本任務、主要措施、資金使用、具體安排等。
 
  3. 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定點屠宰場(廠)設置規劃及審核換證工作情況材料。
 
  4. 屠宰行業管理基礎材料,主要包括所轄市(縣)生豬屠宰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及有關工作情況。
 
  5. 屠宰行業管理制度及安排配套資金的書面意見等。
 
  6. 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符合定點屠宰企業設置規劃的規模以上定點屠宰企業名單。
 
  (三)屠宰企業標準化改造項目。
 
  1. 《中小屠宰企業標準化改造項目申報表》(附件3)。
 
  2. 企業定點屠宰證書、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證書、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3. 上一年度生豬實際屠宰量報表(加蓋企業公章)。
 
  4. 標準化改造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標、主要內容、工作措施、資金安排、工作安排等。
 
  5. 屠宰企業廠區總體建筑布局及生產設施設備的影像資料。
 
  6.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經商務部、財政部確定的試點地區(見《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流通領域放心肉服務體系等項目資金安排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建〔2011〕52號〉)要結合統一要求,積極推動,精心組織好試點申報工作。
 
  (二)地級市和縣(縣級市)申報材料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并簽署推薦意見后統一報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申報材料直接報送。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申報工作的統一指導,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出具統一的材料申報函。申報材料需按照商務部的要求統一格式、統一裝訂,并需編寫目錄,標明頁碼(具體格式及要求見附件)。請于2011年6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及推薦函報商務部。
 
  聯系人(略)
 
  附 件:1.    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項目申報表
 
  2.    屠宰監管技術系統項目申報表
 
  3.    中小屠宰企業標準化改造項目申報表
 
  4.    屠宰監管技術系統建設工作方案
 
  5.    屠宰監管技術系統技術要求
 
  6.    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項目申報材料封面及側邊規范式樣
 
  7.    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項目申報材料目錄規范式樣
 
  8.    屠宰監管技術系統項目申報材料封面及側邊規范式樣
 
  9.    屠宰監管技術系統項目申報材料目錄規范式樣
 
  10.    屠宰企業標準化改造項目申報材料封面及側邊規范式樣
 
  11.    屠宰企業標準化改造項目申報材料目錄規范式樣
 
  商務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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