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瀕管辦)授權各辦事處實施審批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行政許可事項公告如下:
一、授權事項
(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1.滿足《公約》“商業性注冊”定義(來源代碼為D)的附錄Ⅰ物種美麗硬骨舌魚(Scleropages formosus)、鱷目所有種(CROCODYLIA spp.)及其制品的進口、出口和再出口;
2.滿足《公約》“人工繁殖”定義(來源代碼為C)的附錄Ⅱ靈長目所有種(PRIMATES spp.)的生物學樣品(如血、組織、DNA、細胞系和組織培養物、毛發、皮膚、分泌物、尿液、基質等)的進口、出口和再出口;
3.滿足《公約》“人工繁殖”定義(來源代碼為C)的附錄Ⅱ鱘形目所有種(ACIPENSERIFORMES spp.)及其制品的進口、出口和再出口;
4.《公約》附錄Ⅱ物種的毛、羽毛、毛皮、皮張及其制品(如剝制標本、生態標本、皮包、皮鞋、皮衣、皮帶、織物、頭飾、樂器等)的進口和再出口,但非洲象(Loxodonta africana)、白犀指名亞種(Ceratotherium simum simum)、非洲獅(Panthera leo)、高鼻羚羊屬所有種(Saiga spp.)、麝屬所有種(Moschus spp.)、熊科所有種(Ursidae spp.)、鯨目所有種(CETACEA spp.)、穿山甲屬所有種(Manis spp.)、犀鳥科所有種(Bucerotidae spp.)、鴇科所有種(Otididae spp.)、板鰓亞綱所有種(ELASMOBRANCHII spp.)除外;
5.《公約》附錄Ⅱ珊瑚蟲綱所有種(ANTIPATHARIA spp.)及其制品的進口、出口和再出口;
6.《公約》附錄Ⅲ物種及其制品的進口和再出口,滿足《公約》“人工繁殖”定義(來源代碼為C)的附錄III物種及其制品的出口。
(二)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1.出口
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2.進口
(1)薩米維臘木(Bulnesia sarmientoi)、闊葉黃檀(Dalbergia latifolia)、刺猬紫檀(Pterocarpus erinaceus)(塞拉利昂種群)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2)以參展為目的的《公約》附錄Ⅰ、Ⅱ、Ⅲ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3)《公約》附錄Ⅲ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3.再出口
《公約》附錄Ⅰ、Ⅱ、Ⅲ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4.進口或出口
人工培植所獲 CITES附錄所列的皇后龍舌蘭(Agave victoria-reginae)、金線蘭(Anoectochilus roxburghii)、雨百合肉唇蘭(Cycnoches cooperi)、大花蕙蘭(Cymbidium hybrid)、捕蠅草(Dionaea muscipula)、天麻(Gastrodia elata)、西洋參(Panax quinquefolius)、云木香(Saussurea costus)、蘆薈屬(Aloe)、酒瓶蘭屬(Beaucarnea)、卡特蘭屬(Cattleya)、仙客來屬(Cyclamen)、石斛屬(Dendrobium)、大戟屬(Euphorbia)、火地亞屬(Hoodia)、豬籠草屬(Nepenthes)、文心蘭屬(Oncidium)、棒錘樹屬(Pachypodium)、蝴蝶蘭屬(Phalaenopsis)、瓶子草屬(Sarracenia)、萬代蘭屬(Vanda)、紅豆杉屬(Taxus)、仙人掌科(CACTACEA)、蘇鐵科(CYCADACEAE)、澤米科(ZAMIACEAE)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二、申請途徑和要求
自2020年10月1日起,申請人通過“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系統‘單一窗口’標準版”(www.singlewindow.cn)申請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國家瀕管辦原則上不再受理本公告授權的行政許可事項,請符合本公告授權范圍的申請人到所在地國家瀕管辦各辦事處申辦以上行政許可事項。
三、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有效期為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國家瀕管辦對其授權的行政許可事項可進行變更、中止或終止,將及時向社會公告。
(二)國家瀕管辦公告2019年第3號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瀕管辦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