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決定42條,哪些條款與食品行業有關?企業又該如何落實有關政策呢?為此,食品伙伴網梳理了相關內容,并進行了簡要解讀,供食品企業參考。
一、總體方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為本!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黨的領導,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救治措施。
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宣傳安全生產理念。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的職責、權利與義務。
(一)生產經營單位
(1) 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 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設置安全生產費用;
(3) 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4) 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清除、如實記錄,及時通報;
(5)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6)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危險義務,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7) 安全設備應符合標準要求,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做好記錄;
(8) 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9) 危害物品處置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制定并備案應急措施,定期演練。
(二)從業人員
(1)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 從業人員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3)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 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持證上崗。
三、大幅提高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讓生產經營單位不敢違法、不能違法,從根本上消除隱患、解決問題。
(1) 罰款金額更高
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
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2) 處罰方式更嚴(連續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3) 增加違法條款,懲戒力度更大
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
(4) 未出事故也將追究刑責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食品企業應抓好安全生產,堅持預防和治本相結合,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堅定到位,將各類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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