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此次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制定《重慶市網絡社區團購合規經營指南》(以下簡稱《合規經營指南》)的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來,網絡社區團購發展迅速,各種團購平臺應運而生。特別是疫情以來,社區團購成為新零售的熱門模式。為了在競爭中率先搶占市場,互聯網巨頭們不惜砸下重金,在平臺開展拼團、秒殺等優惠活動,低價傾銷、價格欺詐、虛假宣傳、質量低劣等問題屢屢發生。網絡社區團購與民生密切相關,經營中的亂象不僅會干擾實體經濟的正常運營,也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社會穩定,亟待規范。
我局制定《合規經營指南》,就是為了切實規范我市社區團購市場競爭秩序,減少資本在社區團購中的無序競爭,防止損害消費者合法利益,構建社區商業生態的良性發展環境,促進社區團購的規范健康持續發展。這也是全國首個專門對社區團購進行規范的合規指南。
問:制定《合規經營指南》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制定《合規經營指南》的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
問:請介紹一下《合規經營指南》的起草過程?
答:今年以來,我局對在我市開展網絡社區團購業務的8家企業(包括進入重慶開展社區團購的外地平臺企業6家以及本市自建網站企業2家)、與社區團購平臺合作的銷售商、農貿市場經營者、實體商超、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等進行了實地走訪和座談調研,發現社區團購在我市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平臺主體責任不明確、商品的基本信息不全、發布誤導消費者信息、低價傾銷等問題。今年以來12315熱線和平臺共登記處理涉及社區團購相關投訴舉報207件,其中投訴169件,舉報38件,大多集中在“缺貨問題”、“質量問題”、“退換問題”以及“溝通渠道不暢問題”等方面。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我們于3月中旬起草了《合規經營指南(征求意見稿)》,在征求內部處室、區縣局及相關市級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幾經修改,于4月21日通過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官網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收到書面修改意見44條涉及15個條文,同時還當面與網絡社區團購平臺經營者進行交流溝通,聽取他們對指南的意見建議和修改理由,對合理合法的意見建議均予以了采納。從指南起草到出臺歷時三個多月,前后修改了十幾稿,最終形成了如今公布的《合規經營指南》。
問:請簡單介紹一下《合規經營指南》的主要內容。
答:《合規經營指南》共六章三十五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指南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社區團購經營活動的基本原則等內容;第二章相關主體責任,明確了平臺經營者開展網絡社區團購經營活動的方式、準入、信息報送等內容,以及網絡社區團購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產品質量、信息公示、促銷活動等方面的要求;第三章經營行為禁止性規定,明確了禁止濫用自主定價權、禁止壟斷行為、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欺詐消費者行為、禁止大數據殺熟等內容;第四章消費者權益保護,明確了相關經營者提供票據義務、消費者評價展示、銷售不符合要求商品的民事責任、退換貨規定、消費者投訴處理、消費者信息保密規定等內容;第五章其他規定,明確了社區團購經營者對相關經營信息保存、數據留存備份、配合監管等法律義務;第六章附則,明確指南的生效日期。
《合規經營指南》內容涉及多部法律法規規章,同時將市場監管總局對社區團購平臺“九不得”要求融入其中,擬通過《合規經營指南》引導網絡社區團購合法合規經營,參與市場良性競爭,《合規經營指南》也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對新業態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的態度和依法科學高效監管的原則。
問:《合規經營指南》對網絡社區團購是如何界定的?
答:網絡社區團購屬于新興事物,還在不斷發展完善過程中,無法對其作一個準確的定義,因此《合規經營指南》未對網絡社區團購進行定義,只是將從實踐經營活動中總結的經營模式進行了客觀描述,即網絡交易經營者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商品信息,在消費者下單付款后,將訂單匯總發送給合作的供貨商或銷售商,供貨商或銷售商將商品在規定時間內配送至網絡交易經營者指定地點,網絡交易經營者驗收后對商品進行分揀組合,并在規定時間內分送至消費者選定的社區提貨點(下稱自提點),由消費者到該自提點提取商品的活動,屬于網絡社區團購經營活動。
問:《合規經營指南》有哪些特點亮點?
答:《合規經營指南》對社區團購從準入、經營到退出全過程全鏈條進行了規范,同時針對目前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重點進行了要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操作性,有以下5個方面的創新和亮點:
一是明確了網絡社區團購開展的方式和市場準入要求。在《合規經營指南》第二章中我們依法明確了“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下稱平臺經營者)可以以自營和非自營的方式開展網絡社區團購經營活動”,并對自營和非自營的兩種經營方式明確了不同的市場準入要求。一是平臺經營者在本市開展網絡社區團購,并以自己名義銷售商品的,屬于平臺自營,應當依法在本市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二是平臺經營者以非自營方式開展網絡社區團購,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進行平臺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并依法履行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與平臺經營者合作、以自己的名義在平臺上銷售商品的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平臺內經營者的義務。
二是對團長(自提點)進行了規范。為了減少存放在自提點的食品出現安全問題,《合規經營指南》第九條明確“申請作為自提點的自然人和經營者,應當具備商品貯存條件,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用農產品,應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并滿足食品安全要求”,并鼓勵社區團購經營者發展已經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等行政許可的經營者作為自提點。同時,對自提點自行組織貨源進行宣傳銷售并收取貨款的,明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三是對社區團購產品質量和責任的承擔進行了明確。社區團購產品多為食品和生活用品,直接關系老百姓身體健康和安全。《合規經營指南》第十三條明確“社區團購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符合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注明的執行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禁止交易或禁止在網絡經營的商品。”《合規經營指南》第十七條明確“以非自營方式開展網絡社區團購的平臺經營者統一收集訂單信息、歸集商品、分揀包裝并配送到自提點的,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商品進行必要的查驗。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合作銷售商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合作銷售商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平臺經營者對合作銷售商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是對商品信息展示提出要求。《合規經營指南》第十四條明確“社區團購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包括商品標簽標識內容在內的商品信息,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社區團購經營者可以將商品標簽標識上的內容以文字方式完整抄錄下來展示給消費者,也可以將所售商品的標簽標識圖片清晰展示給消費者,以便于消費者在購買時能全面客觀了解商品信息,作出正確的選擇?!逗弦幗洜I指南》第十六條要求,平臺經營者以非自營方式開展網絡社區團購的,應當采取措施使消費者明白商品實際銷售者是誰,如果消費者在團購平臺購買商品時無法辨別實際銷售者的,應當由平臺經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的責任。
五是完善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內容。針對調研中發現,部分社區團購經營者通過客服申請開具發票存在消費者無法查詢自身申請提交情況、且幾個月都不能收到發票的情況,《合規經營指南》第二十三條明確要求“平臺經營者及自建網站經營者應當在結算界面設置申請開具發票的選項,以確保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的權利”。針對有消費者反映購物后沒有評價選項或評價無法保存上傳、找不到差評等問題,第二十四條明確“平臺經營者及自建網站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及網站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的途徑,并不得隱藏或刪除消費者的評價”。針對退換貨存在的問題,第二十八條明確“鼓勵、引導平臺經營者建立和完善賠償先付制度,當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無法獲得賠償時,由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賠償先付后,可以依法向合作銷售商、自提點進行追償。”這些措施將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