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駐朔各有關單位:
現將《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3日
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3〕24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3〕27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減少監管環節、明確部門責任、優化資源配置,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水平。
通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整合機構和職責,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明確各級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實現全程無縫監管,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和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格局,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
二、職責調整和機構設置
(一)職責調整。
將市、縣、區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部職責、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和藥品管理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新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由商務部門劃入畜牧獸醫部門。
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和優化完善監管技術資源的要求,市、縣、區兩級衛生、工商、質監、商務等相關部門要劃轉相應的機構、編制、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確保食品藥品監管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新組建完成后,要結合新的職責,按照《山西省機構編制管理規定》,重新進行“三定”。
(二)機構設置。
1.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縣、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分別為正縣級、正科級建制。
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班子由同級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在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31名行政編制基礎上,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劃轉2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劃轉3名、市衛生局劃轉2名,增加2名。調整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40名。
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工商系統劃轉行政編制23名,其中朔城區、平魯區、山陰縣、懷仁縣、應縣各4名,右玉縣3名。調整后,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朔城區12名、平魯區12名、山陰縣12名、懷仁縣12名、應縣13名、右玉縣11名。
縣、區衛生部門劃轉行政編制事宜由各縣(區)決定。
3.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食品總檢驗師1名,藥品總檢驗師1名。內設機構為10個,每個內設機構編制不少于3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中設專門機構負責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
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為4-5個,每個內設機構編制不少于2名。
4.市、縣、區統一組建食品藥品執法隊伍,名稱規范為食品藥品稽查隊,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使用財政撥款事業編制,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內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市食品藥品稽查隊為副縣級建制,縣(區)食品藥品稽查隊為副科級建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科不再掛市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牌子。
市、縣、區食品藥品稽查隊編制為:市級30名;朔城區、平魯區、山陰縣、懷仁縣、應縣20名左右,右玉縣15名左右。經濟發達、餐飲網點密集、旅游資源集中的縣、區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編制5名左右。
5.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更名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培訓服務中心。
市、縣、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繼續保留,單獨設置,縣區編制3-5名。
整合縣、區所屬各部門現有檢驗檢測資源(包括人員、編制、裝備等),組建綜合檢驗檢測機構,構建公共檢驗檢測平臺,配齊配強力量,為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縣、區綜合檢驗檢測機構名稱規范為“xx縣、區綜合檢驗檢測中心”,為縣、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承擔食品、藥品、農產品等各類檢驗檢測任務。
6.組建市、縣、區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大隊),為市、縣、區公安局內設機構,分別為科級、股級建制,承擔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等職責,人員編制內部調劑解決,由市、縣、區公安機關提出政法專項編制調劑意見按管理權限審批。
7.在全市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名稱規范為“xx縣、區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作為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駐機構,承擔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職責,使用財政撥款事業編制。
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單獨設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每站人員編制12名左右;人口在2萬人至5萬人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可單獨設置,也可按區域設置,每站人員編制7名左右;人口在2萬人以下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按區域設置,每站人員編制5名左右。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確定1名領導干部分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確定1名公務員為食品藥品協管員;在行政村(社區)確定1名食品藥品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
8.將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成建制劃歸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市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財政撥款事業編制5名,實有人員6名)由市商務局成建制劃歸市畜牧獸醫局。
從工商、質監部門劃轉人員事宜,按照省編辦《關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人員劃轉有關事項的協調意見》辦理。
9.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下屬單位按照改革要求調整增加的編制,在同級機構編制空編內調劑或連編帶人劃轉,但不得從有編制標準的教育、衛生事業編制中調整。
三、有關要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必須高度重視,加大力度,狠抓落實,確保如期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務。
(一)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推進。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編辦。縣、區政府也要成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負責,推進本級改革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上級要求,精心組織,確保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分別于今年11月底、12月底前完成。
(二)嚴肅紀律,增強合力。要嚴格執行有關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改革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密切配合,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特別是工商部門、質監部門要統籌做好本系統涉及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的機構、編制、人員、設備等調整工作。
要搞好政策宣傳,提高改革工作透明度。要有針對性地做好部門協調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樹立全局觀念,增強大局意識,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改革到位和社會穩定。
(三)科學監管,履職盡責。監管部門要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強化源頭治理。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畜牧獸醫、林業、水務等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政府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四)協作聯動,各負其責。市、縣、區政府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的密切協作聯動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按程序向市級機構編制部門報備后組織實施。
現將《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3日
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3〕24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3〕27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減少監管環節、明確部門責任、優化資源配置,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水平。
通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整合機構和職責,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明確各級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實現全程無縫監管,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和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格局,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
二、職責調整和機構設置
(一)職責調整。
將市、縣、區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部職責、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和藥品管理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新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由商務部門劃入畜牧獸醫部門。
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和優化完善監管技術資源的要求,市、縣、區兩級衛生、工商、質監、商務等相關部門要劃轉相應的機構、編制、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確保食品藥品監管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新組建完成后,要結合新的職責,按照《山西省機構編制管理規定》,重新進行“三定”。
(二)機構設置。
1.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縣、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分別為正縣級、正科級建制。
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班子由同級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在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31名行政編制基礎上,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劃轉2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劃轉3名、市衛生局劃轉2名,增加2名。調整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40名。
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工商系統劃轉行政編制23名,其中朔城區、平魯區、山陰縣、懷仁縣、應縣各4名,右玉縣3名。調整后,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朔城區12名、平魯區12名、山陰縣12名、懷仁縣12名、應縣13名、右玉縣11名。
縣、區衛生部門劃轉行政編制事宜由各縣(區)決定。
3.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食品總檢驗師1名,藥品總檢驗師1名。內設機構為10個,每個內設機構編制不少于3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中設專門機構負責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
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為4-5個,每個內設機構編制不少于2名。
4.市、縣、區統一組建食品藥品執法隊伍,名稱規范為食品藥品稽查隊,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使用財政撥款事業編制,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內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市食品藥品稽查隊為副縣級建制,縣(區)食品藥品稽查隊為副科級建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科不再掛市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牌子。
市、縣、區食品藥品稽查隊編制為:市級30名;朔城區、平魯區、山陰縣、懷仁縣、應縣20名左右,右玉縣15名左右。經濟發達、餐飲網點密集、旅游資源集中的縣、區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編制5名左右。
5.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更名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培訓服務中心。
市、縣、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繼續保留,單獨設置,縣區編制3-5名。
整合縣、區所屬各部門現有檢驗檢測資源(包括人員、編制、裝備等),組建綜合檢驗檢測機構,構建公共檢驗檢測平臺,配齊配強力量,為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縣、區綜合檢驗檢測機構名稱規范為“xx縣、區綜合檢驗檢測中心”,為縣、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承擔食品、藥品、農產品等各類檢驗檢測任務。
6.組建市、縣、區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大隊),為市、縣、區公安局內設機構,分別為科級、股級建制,承擔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等職責,人員編制內部調劑解決,由市、縣、區公安機關提出政法專項編制調劑意見按管理權限審批。
7.在全市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名稱規范為“xx縣、區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作為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駐機構,承擔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職責,使用財政撥款事業編制。
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單獨設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每站人員編制12名左右;人口在2萬人至5萬人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可單獨設置,也可按區域設置,每站人員編制7名左右;人口在2萬人以下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按區域設置,每站人員編制5名左右。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確定1名領導干部分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確定1名公務員為食品藥品協管員;在行政村(社區)確定1名食品藥品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
8.將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成建制劃歸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市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財政撥款事業編制5名,實有人員6名)由市商務局成建制劃歸市畜牧獸醫局。
從工商、質監部門劃轉人員事宜,按照省編辦《關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人員劃轉有關事項的協調意見》辦理。
9.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下屬單位按照改革要求調整增加的編制,在同級機構編制空編內調劑或連編帶人劃轉,但不得從有編制標準的教育、衛生事業編制中調整。
三、有關要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必須高度重視,加大力度,狠抓落實,確保如期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務。
(一)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推進。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編辦。縣、區政府也要成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負責,推進本級改革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上級要求,精心組織,確保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分別于今年11月底、12月底前完成。
(二)嚴肅紀律,增強合力。要嚴格執行有關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改革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密切配合,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特別是工商部門、質監部門要統籌做好本系統涉及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的機構、編制、人員、設備等調整工作。
要搞好政策宣傳,提高改革工作透明度。要有針對性地做好部門協調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樹立全局觀念,增強大局意識,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改革到位和社會穩定。
(三)科學監管,履職盡責。監管部門要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強化源頭治理。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畜牧獸醫、林業、水務等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政府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四)協作聯動,各負其責。市、縣、區政府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的密切協作聯動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按程序向市級機構編制部門報備后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