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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浙江省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浙政發〔2020〕18號)

   2020-08-17 366
核心提示:為有效克服準入不準營難題,推動證照分離改革高質量、高水平實施,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省市場監
    為有效克服“準入不準營”難題,推動“證照分離”改革高質量、高水平實施,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省市場監管局代省政府草擬了《浙江省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經過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精神和韓正副總理在全國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講話指出的“實行告知承諾是‘證照分離’改革的重點和著力點,今后大量事項應當是實行告知承諾”這一要求,今年以來,對標浙江建設“重要窗口”新目標新定位,確立了“其他省市已經實施的浙江必須實施、其他省市沒有的浙江要爭取有、自貿區已先行先試成功的必須全省推廣、市縣已經成功實施的必須全省推廣”的改革原則,將“告知承諾事項突破100項”作為新的改革核心目標,推動改革“增量提質”。前期,杭州、舟山和省市場監管圍繞“告知承諾高質量破百”先行先試。杭州市已下發105項告知承諾事項清單,舟山市已下發自貿試驗區109項告知承諾事項清單,省市場監管局已下發20項告知承諾事項清單。在點上突破基礎上,全省提出了新增告知承諾事項48項、自貿試驗區擴面至全省實施告知承諾事項13項、進一步優化服務事項49項,同時,提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化體系建設和數字化支撐保障等舉措。結合上述舉措,形成了《浙江省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6月9日,該方案向發改、司法等50個省級部門和11個設區市政府書面征求意見,收到修改意見22條。經專題研究,對相關意見均予以采納吸收,最終形成送審稿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主要內容


    《方案》由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個部分組成,并附改革事項變動清單。


    (一)工作目標


    《方案》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通過高質量實現告知承諾突破100項、高水平推動審批服務進一步優化、高標準夯實事中事后監管、全方位加強信息化法治化保障等改革舉措,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為“六穩”“六保”目標實現和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二)主要任務


    1.全面做好新增和擴面的告知承諾事項實施。對48個新增告知承諾事項和13個由自貿試驗區擴面至全省實施的告知承諾事項,要求出臺告知承諾辦法、告知書、承諾書等配套制度,并同步做好系統改造,按規定辦理相關業務。該項舉措落地,我省(不含自貿試驗區)告知承諾總事項由39項增至100項,自貿試驗區告知承諾總事項由61項增至109項,通過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將大幅提升。


    2.進一步提升審批服務效率和水平。對49個采取更進一步改革舉措的事項作了明確,其中涉及下放審批權限17項,涉及壓減審批時間23項、減少材料16項。通過審批權限下放,壓減時間、材料等要素環節實現“最多跑一次”,提升服務效率。全省累計有188個事項優于國務院改革要求。


    3.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放到位”的同時,更加注重“管到位”,通過厘清監管事項、監管對象、監管內容明確監管責任,通過強化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對涉及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實現高頻次、全覆蓋監管。同時運用“互聯網+監管”手段,推動監管數字化、規范化、精細化。進一步強化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屬地監管,明確地市對應的責任部門。


    4.加強改革信息化支撐保障。通過推進相關許可系統改造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應用,形成“證照分離”改革數據歸集共享的管理閉環,打通落地“最后一公里”。


    5.積極做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對本次改革方式、改革舉措有調整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統一編制形成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2.0版事項變動清單,與本方案同步發布,各地各部門按照清單列明的內容進行審批管理。


    (三)保障措施。《方案》明確了組織領導、部門協同、督辦考核、宣傳引導等保障機制。省委改革辦、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大數據局等改革牽頭部門,統籌抓好全省改革推進,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各地各部門抓好本地區、本部門的改革工作,要按照本方案任務分工,加強橫向、縱向協同,形成改革攻堅合力。加強督辦考核,確保改革有效落地。廣泛開展宣傳,提高公眾知曉度,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三、施行時間


    《方案》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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