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原創 | 臺灣地區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管簡介

   2021-04-29 444
核心提示:  母乳是嬰幼兒成長最自然、最安全、最完整的天然食物,但有很多寶寶無法母乳喂養,嬰幼兒配方食品則是不能母乳喂養的嬰幼兒賴
   母乳是嬰幼兒成長最自然、最安全、最完整的天然食物,但有很多寶寶無法母乳喂養,嬰幼兒配方食品則是不能母乳喂養的嬰幼兒賴以生長發育的主食品。由于嬰幼兒配方食品具有特殊的適用人群,其營養與安全問題一直被公眾所關注,世界各國/地區對嬰幼兒配方食品都進行了全面的監管。本期食品伙伴網將對臺灣地區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進行介紹,以供大家參考。 
  一、臺灣地區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管概況
 
  臺灣地區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為基礎,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來確保食品安全。各行政執法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一系列補充性的法規、規章。“臺灣衛生福利部”下屬的“食品藥品管理署”全面負責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臺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乳業管理輔導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負責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安全檢驗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負責嬰幼兒配方食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管工作。各個部門相互協作,各司其職,共同保障臺灣地區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安全。臺灣地區嬰幼兒配方食品需要根據“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進行查驗登記后才能上市銷售。
 
  二、臺灣地區嬰幼兒配方食品產品合規要求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要求,臺灣地區嬰幼兒配方食品屬于特殊營養食品。在臺灣地區嬰幼兒配方食品主要包含: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以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定義
 
  嬰兒配方食品(Infant formula):系指特制之母乳替代品,在采用適當之輔助食品前,單獨食用即可滿足出生至六個月內嬰兒之營養需求。
 
  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Follow-up infant formula):指供六個月以上至十二個月之較大嬰兒,于斷奶過程中,配合嬰兒副食品所使用之配方食品,但不適用于六個月以下嬰兒單獨使用。
 
  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Infant formula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系指特制之母乳或嬰兒配方食品之替代品,單獨食用即可滿足出生數月內患有失調、疾病或其他醫療狀況之嬰兒之特殊營養需求,直到較大時再采用適當之輔助食品。
 
  (2)產品要求方面
 
  嬰兒配方食品應符合《嬰兒配方食品》(CNS 6849)的規定;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應符合《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CAN 13235)的規定;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應符合《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CNS 15224)的規定。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所有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須為無麩質者。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以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均不得經游離輻射處理。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還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以及“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的規定。
 
 ?。?)生產方面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范準則”和“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其中“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二章對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查驗登記、核發許可文件等做了詳盡規定。
 
 ?。?)標簽方面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符合《包裝食品標示》(CNS 3192)標簽標識的規定。包括:品名、配料表、凈含量、名稱及地址、原產國、批次識別、日期標示及保存方法說明、使用說明及其他強制性規定等。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因其特殊性,須同時符合“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二、八、十一、十二點的規定;以及“食品品名標示規范匯整”、“配方食品及供四個月以上嬰兒食用之完整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的規定。其中,“配方食品及供四個月以上嬰兒食用之完整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規定嬰兒配方食品須標示有關母乳喂哺嬰兒的優點聲明,不得有“人乳化”、“母乳化”或類似優于母乳的詞語。
 
  還應符合“特殊營養食品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以直接印制方式顯著標示辨識標記於容器上,以利消費者辨識”的相關規定。
 
  (5)廣告促銷方面
 
  根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進行廣告宣傳和促銷,不得以樣品、贈品、折扣券、優待券、開罐價、搭配其他物品銷售或以特別展示會之方式為促銷。
 
  小結
 
  研究臺灣地區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監管發現,臺灣地區對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監管已較為成熟。從標簽規定方面也不難看出臺灣地區對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包裝標示監管更為嚴格。食品伙伴網將持續研究臺灣地區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監管體系,下期將為大家帶來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管的比較分析,敬請期待。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