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浙江是糧食主銷區,糧食自給率低、對外依存度高,進口糧食對保障我省糧食供給、穩定糧食價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義重大。進口糧食屬于初級農產品,從進口到加工具有儲存時間長、中間環節多的特點,要有效控制進口糧食質量安全及疫情防控風險,需進行全流程管理。為此,我省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進口糧食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15號)。
二、制定依據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規范進口糧食接卸口岸建設管理。各地要結合現代糧食倉儲物流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引導產業集聚發展,支持并督促進境糧食指定口岸加強接卸、倉儲、運輸環節的防疫設施和技術能力建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二)嚴格進口糧食調運加工監管。加強進口糧食流向管理,加強進口儲備糧計劃管理和儲存庫、中轉庫監管,督促進口企業嚴格落實進口儲備糧出庫、入庫管理要求。
(三)健全進口糧食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聯合開展外來有害生物監測、鏟除,協調安全風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督促進口企業建立健全疫情監測制度,配合開展口岸、加工廠、儲存庫及周邊的外來有害生物監測工作,落實不合格糧食召回等措施。
(四)加強進口糧食安全風險監督。加強糧食進口企業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巡查檢查,督促企業認真落實進口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及風險防控措施。
浙江是糧食主銷區,糧食自給率低、對外依存度高,進口糧食對保障我省糧食供給、穩定糧食價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義重大。進口糧食屬于初級農產品,從進口到加工具有儲存時間長、中間環節多的特點,要有效控制進口糧食質量安全及疫情防控風險,需進行全流程管理。為此,我省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進口糧食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15號)。
二、制定依據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規范進口糧食接卸口岸建設管理。各地要結合現代糧食倉儲物流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引導產業集聚發展,支持并督促進境糧食指定口岸加強接卸、倉儲、運輸環節的防疫設施和技術能力建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二)嚴格進口糧食調運加工監管。加強進口糧食流向管理,加強進口儲備糧計劃管理和儲存庫、中轉庫監管,督促進口企業嚴格落實進口儲備糧出庫、入庫管理要求。
(三)健全進口糧食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聯合開展外來有害生物監測、鏟除,協調安全風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督促進口企業建立健全疫情監測制度,配合開展口岸、加工廠、儲存庫及周邊的外來有害生物監測工作,落實不合格糧食召回等措施。
(四)加強進口糧食安全風險監督。加強糧食進口企業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巡查檢查,督促企業認真落實進口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及風險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