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管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制定《通知》的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2019年11月6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18個省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市政府于11月29日印發《關于印發重慶市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9〕33號),要求各市級主管部門需針對涉及本部門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包含中央層面設定和地方層面設定)制定具體管理措施。按照相關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由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構成。
(一)正文部分明確市市場監管局對本次“證照分離”改革涉及市場監管部門的19個事項制定的具體管理措施的實施時間及實施范圍,即從2019年12月20日起,在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實施。
(二)附件部分含16個附件。附件1為市場監管部門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表,共計19項。附件2至附件16分別為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廣告發布登記、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外)生產許可證核發、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及氣瓶充裝單位許可、鍋爐化學清洗單位資格許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等14項由市級或區級審批的事項的具體管理措施,以及從事強制性認證及相關活動的檢查機構指定等5項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審批的事項的具體管理措施。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證照分離”改革,所謂“照”指的是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證”則是各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改革前,按照我國的法定程序,在成立公司時要“先證后照”,即先辦理相應的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由于新辦一家公司可能需要多種許可證,因此,等到辦完各種證之后再去辦理營業執照,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就大幅降低了市場準入效率。“證照分離”就是把原來的“先證后照”,變成“先照后證”,把許多前置審批改成后置審批,也就是允許企業先把營業執照辦下來,再去申請各種許可證;“先照后證”簡化了辦理流程,解決了“辦照難”的問題。然而,這樣雖然可以較快拿到營業執照,但后面的辦證效率如果跟不上去,企業同樣無法及時開業運營,“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問題仍然無法得到很好的解決。
因此,“證照分離”改革的本質是要減少行政審批,即“照后減證”,解決“準入不準營”的問題。該取消審批就直接取消審批;該改為備案的就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于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并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許可事項,就實行告知承諾制;需要繼續保留審批的,要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辦證效率,實現方便準入、便利準營。
(二)市場監管部門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共計19項,其中,由市級或區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的事項為14項,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審批的事項為5項。市市場監管局一是對市級或區級審批的14項事項逐一制定具體管理措施,明確管理措施的適用范圍及適用時間、事項審查類型、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有無數量限制、辦理條件、禁止性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單、辦理形式及流程、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結果送達方式、咨詢和監督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等事項,并繪制辦理流程圖,便于社會公眾查詢知曉,同時,明確具體監管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二是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審批的5項事項明確具體管理措施,配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2019年11月6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18個省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市政府于11月29日印發《關于印發重慶市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9〕33號),要求各市級主管部門需針對涉及本部門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包含中央層面設定和地方層面設定)制定具體管理措施。按照相關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由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構成。
(一)正文部分明確市市場監管局對本次“證照分離”改革涉及市場監管部門的19個事項制定的具體管理措施的實施時間及實施范圍,即從2019年12月20日起,在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實施。
(二)附件部分含16個附件。附件1為市場監管部門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表,共計19項。附件2至附件16分別為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廣告發布登記、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外)生產許可證核發、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及氣瓶充裝單位許可、鍋爐化學清洗單位資格許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等14項由市級或區級審批的事項的具體管理措施,以及從事強制性認證及相關活動的檢查機構指定等5項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審批的事項的具體管理措施。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證照分離”改革,所謂“照”指的是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證”則是各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改革前,按照我國的法定程序,在成立公司時要“先證后照”,即先辦理相應的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由于新辦一家公司可能需要多種許可證,因此,等到辦完各種證之后再去辦理營業執照,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就大幅降低了市場準入效率。“證照分離”就是把原來的“先證后照”,變成“先照后證”,把許多前置審批改成后置審批,也就是允許企業先把營業執照辦下來,再去申請各種許可證;“先照后證”簡化了辦理流程,解決了“辦照難”的問題。然而,這樣雖然可以較快拿到營業執照,但后面的辦證效率如果跟不上去,企業同樣無法及時開業運營,“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問題仍然無法得到很好的解決。
因此,“證照分離”改革的本質是要減少行政審批,即“照后減證”,解決“準入不準營”的問題。該取消審批就直接取消審批;該改為備案的就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于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并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許可事項,就實行告知承諾制;需要繼續保留審批的,要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辦證效率,實現方便準入、便利準營。
(二)市場監管部門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共計19項,其中,由市級或區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的事項為14項,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審批的事項為5項。市市場監管局一是對市級或區級審批的14項事項逐一制定具體管理措施,明確管理措施的適用范圍及適用時間、事項審查類型、辦理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有無數量限制、辦理條件、禁止性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單、辦理形式及流程、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結果送達方式、咨詢和監督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等事項,并繪制辦理流程圖,便于社會公眾查詢知曉,同時,明確具體監管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二是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審批的5項事項明確具體管理措施,配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