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公眾的社會監督作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舉報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在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部制定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舉報獎勵辦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一、《舉報獎勵辦法》制定背景和目的
2012年2月15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財政局聯合頒布實施《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四年來,該辦法在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推進社會共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本市已基本建立覆蓋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各個領域和環節的舉報獎勵制度。該辦法將于2017年2月14日到期,有必要延續、鞏固舉報獎勵工作的經驗和成果。
為了進一步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尤其是內部知情人士積極舉報違法行為,提高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效率,強化對舉報人保密力度,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結合當前監管形勢修訂了《舉報獎勵辦法》。
二、《舉報獎勵辦法》的主要框架和內容
本辦法共六章(三十條)和七個附件,分別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獎勵情形和標準”、第三章“舉報獎勵申請和審批”、第四章“獎勵發放”、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六章“附則”。
附件1為“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重點舉報獎勵情形”,附件2為“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告知書”,附件3為“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附件4為“授權委托書”,附件5為“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附件6為“不予獎勵通知書”,附件7為“舉報獎勵發放登記表”。
三、《舉報獎勵辦法》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舉報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違法犯罪行為或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經審核同意,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對其發放獎金予以獎勵的行為。
區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專項獎勵資金的使用辦法由各區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
四、符合哪些舉報獎勵條件可以申請舉報獎勵?
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報人實名舉報或隱名舉報;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和主要違法犯罪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線索事先未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掌握;同一舉報內容未獲得其他部門獎勵;舉報情況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經上述部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
此外,《舉報獎勵辦法》進一步拓寬了獎勵條件,特殊情況下,舉報的違法事實確實存在,違法行為證據確鑿,因當事人逃逸或其他原因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違法行為確已得到有效制止的,可以按照《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依據案件結案報告所描述的案件性質、危害程度、貨值金額等核定獎勵金額。
五、哪些人員和情形不屬于《舉報獎勵辦法》獎勵范圍?
下列人員和情形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一)本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包括在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文員等)及其直系親屬;(二)本辦法所指的匿名舉報;(三)不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問題的舉報;(四)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五)對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且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瑕疵的舉報;(六)采取利誘、欺騙、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方式,使有關生產經營者與其達成書面或者口頭協議,致使生產經營者違法而對其實施的舉報;(七)舉報人以引誘方式或其他違法手段取得生產經營者違法犯罪相關證據并對其實施的舉報;(八)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不適用的情形。
六、《舉報獎勵辦法》如何規定舉報獎勵等級和標準?
獎勵分為一般舉報獎勵、重點舉報獎勵。
一般舉報獎勵獎勵標準根據舉報案件的等級、貨值金額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其他舉報獎勵標準。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最低不低于200元。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重點舉報獎勵,舉報獎勵標準在一般獎勵等級的基礎上分別上浮1%-2%:(一)舉報屬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重點舉報獎勵情形》中列舉的違法行為或線索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調整重點舉報獎勵情形,并向社會公布;(二)屬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舉報的;(三)其他涉及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事件或重點整治工作內容的。重點舉報獎勵標準最少不低于2000元。
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七、《舉報獎勵辦法》如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一是健全了隱名舉報制度和“吹哨人”制度。針對隱名舉報,明確能夠核實舉報人有效身份的隱名舉報可以給予獎勵,并從程序等各方面對隱名舉報進行了規范和制度保障。同時為進一步鼓勵內部舉報,明確了“吹哨人”制度,規定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舉報實行重點獎勵標準,獎勵金額可以在一般獎勵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2%。二是強化對隱名舉報人等舉報人的保密措施,明確對監管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情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舉報人身份的相關情況、舉報內容、獎勵情況等嚴格保密。
八、《舉報獎勵辦法》實施日期
《舉報獎勵辦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相關法規: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滬食藥監規〔2017〕1號)
一、《舉報獎勵辦法》制定背景和目的
2012年2月15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財政局聯合頒布實施《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四年來,該辦法在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推進社會共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本市已基本建立覆蓋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各個領域和環節的舉報獎勵制度。該辦法將于2017年2月14日到期,有必要延續、鞏固舉報獎勵工作的經驗和成果。
為了進一步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尤其是內部知情人士積極舉報違法行為,提高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效率,強化對舉報人保密力度,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結合當前監管形勢修訂了《舉報獎勵辦法》。
二、《舉報獎勵辦法》的主要框架和內容
本辦法共六章(三十條)和七個附件,分別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獎勵情形和標準”、第三章“舉報獎勵申請和審批”、第四章“獎勵發放”、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六章“附則”。
附件1為“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重點舉報獎勵情形”,附件2為“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告知書”,附件3為“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申請表”,附件4為“授權委托書”,附件5為“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附件6為“不予獎勵通知書”,附件7為“舉報獎勵發放登記表”。
三、《舉報獎勵辦法》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舉報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違法犯罪行為或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經審核同意,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對其發放獎金予以獎勵的行為。
區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專項獎勵資金的使用辦法由各區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
四、符合哪些舉報獎勵條件可以申請舉報獎勵?
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報人實名舉報或隱名舉報;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和主要違法犯罪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線索事先未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掌握;同一舉報內容未獲得其他部門獎勵;舉報情況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經上述部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
此外,《舉報獎勵辦法》進一步拓寬了獎勵條件,特殊情況下,舉報的違法事實確實存在,違法行為證據確鑿,因當事人逃逸或其他原因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違法行為確已得到有效制止的,可以按照《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依據案件結案報告所描述的案件性質、危害程度、貨值金額等核定獎勵金額。
五、哪些人員和情形不屬于《舉報獎勵辦法》獎勵范圍?
下列人員和情形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一)本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包括在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文員等)及其直系親屬;(二)本辦法所指的匿名舉報;(三)不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問題的舉報;(四)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五)對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且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瑕疵的舉報;(六)采取利誘、欺騙、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方式,使有關生產經營者與其達成書面或者口頭協議,致使生產經營者違法而對其實施的舉報;(七)舉報人以引誘方式或其他違法手段取得生產經營者違法犯罪相關證據并對其實施的舉報;(八)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不適用的情形。
六、《舉報獎勵辦法》如何規定舉報獎勵等級和標準?
獎勵分為一般舉報獎勵、重點舉報獎勵。
一般舉報獎勵獎勵標準根據舉報案件的等級、貨值金額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其他舉報獎勵標準。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最低不低于200元。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重點舉報獎勵,舉報獎勵標準在一般獎勵等級的基礎上分別上浮1%-2%:(一)舉報屬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重點舉報獎勵情形》中列舉的違法行為或線索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調整重點舉報獎勵情形,并向社會公布;(二)屬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舉報的;(三)其他涉及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事件或重點整治工作內容的。重點舉報獎勵標準最少不低于2000元。
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額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七、《舉報獎勵辦法》如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一是健全了隱名舉報制度和“吹哨人”制度。針對隱名舉報,明確能夠核實舉報人有效身份的隱名舉報可以給予獎勵,并從程序等各方面對隱名舉報進行了規范和制度保障。同時為進一步鼓勵內部舉報,明確了“吹哨人”制度,規定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舉報實行重點獎勵標準,獎勵金額可以在一般獎勵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2%。二是強化對隱名舉報人等舉報人的保密措施,明確對監管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情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舉報人身份的相關情況、舉報內容、獎勵情況等嚴格保密。
八、《舉報獎勵辦法》實施日期
《舉報獎勵辦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相關法規: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滬食藥監規〔201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