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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相關解讀

   2021-06-16 657
核心提示:為加強對省級儲備糧的管理,我省公布《江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

為加強對省級儲備糧的管理,我省公布《江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省儲備糧公司負責省級儲備糧的購銷、儲存、輪換、動用等具體業務的管理,并對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承儲企業承擔省級儲備糧購銷、儲存、輪換等具體業務。承儲企業倉庫容量應當達到省規定的規模,倉庫條件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

省級儲備糧以均衡輪換為主要輪換方式。稻谷的輪換周期為三年,食用植物油的輪換周期為兩年。市場暢銷品種的輪換周期為一年,計劃年度內完成輪換,品種以優質中晚稻為主,適當增加其他品種。

《辦法》提出,全省或者部分地區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下,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動用省級儲備糧。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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