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決定廢止《廣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為了全面落實機構改革,進一步推進減證便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軍民融合發展等工作,市政府對涉及機構改革、證明事項清理、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及軍民融合發展等市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廣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現已不再適用,因此決定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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