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乳木果油
乳木果油是從乳油木樹果仁中提取的一種植物油,是西非地區居民常用的烹調食用植物油之一。歐盟和美國等多個國家/地區允許乳木果油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乳木果油主要用于巧克力、糖果、冰激淋、烘焙產品及煎炸油。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乳木果油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內容生產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由于未提供嬰幼兒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從風險預防原則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二、(3R,3'R)-二羥基-β-胡蘿卜素
(3R,3'R)-二羥基-β-胡蘿卜素是以萬壽菊花來源的萬壽菊油樹脂為原料,經皂化、離心、過濾、干燥等工藝制成。
萬壽菊來源的該產品作為食品原料已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認為安全的物質)認定,并在加拿大、歐盟、日本、臺灣地區等作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劑應用于普通食品和膳食補充劑。 JECFA 對萬壽菊來源的該產品安全性進行了評估,設定了該產品ADI值為 0-2mg/kg bw/d。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3R,3'R)-二羥基-β-胡蘿卜素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內容生產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由于未提供嬰幼兒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三、寶樂果粉
寶樂果(Borojo patinoi Cuatrec)為茜草科植物,原產于南美洲厄瓜多爾等國。當地人把寶樂果鮮果作為水果食用,或制成果醬、果汁等。寶樂果粉是以寶樂果的果肉為原料,經符合食品添加劑標準的果膠酶酶解、濃縮、干燥制成,含有蛋白質、維生素等成分。含有寶樂果粉的果醬、飲料、豆奶等食品在厄瓜多爾、美國及日本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寶樂果粉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嬰幼兒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因此嬰幼兒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
四、N-乙酰神經氨酸
N-乙酰神經氨酸,分子式C11H19NO9,分子量309.27,是具有九碳骨架的氨基單糖,天然存在于母乳、乳制品等食品中。該產品是以食品級葡萄糖和玉米漿為原料,經大腸埃希氏菌(菌株號SA-8)發酵、過濾、滅菌、水解、提純等工藝制成。歐盟、日本、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國家/地區有將N-乙酰神經氨酸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含有該原料的乳粉在上述國家、地區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N-乙酰神經氨酸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
五、順-15-二十四碳烯酸
順-15-二十四碳烯酸,又名神經酸,分子式為C24H46O2,分子量為366.6,是一種ω-9型長鏈單烯脂肪酸,為大腦神經纖維和神經細胞的成分之一,天然存在于菜籽油和花生油中。順-15-二十四碳烯酸是以菜籽油為原料,經過皂化、酸化、萃取、分離、結晶、干燥等工藝制得。含有該原料的食用油、脂肪和乳化脂肪制品、固體飲料、乳制品、糖果、方便食品等在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及新西蘭等國家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順-15-二十四碳烯酸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嬰幼兒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因此嬰幼兒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
六、西蘭花種子水提物
西蘭花(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 Plenck)為十字花科植物。西蘭花種子水提物是以西蘭花種子為原料,經提取、分離、濃縮,噴霧干燥等步驟制成。該原料已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認為安全的物質)認定。含有該原料的茶飲料、咖啡等食品在美國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西蘭花種子水提物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從風險預防原則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七、米糠脂肪烷醇
米糠是稻米加工的副產品,米糠以及部分植物的表皮、胚芽和籽粒中天然存在高級脂肪烷醇。米糠脂肪烷醇是以米糠為原料制得米糠蠟經皂化、提取、過濾等工藝制成。該原料在日本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米糠脂肪烷醇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嬰幼兒及孕婦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因此嬰幼兒及孕婦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
八、γ-亞麻酸油脂(來源于刺孢小克銀漢霉)
γ-亞麻酸油脂是以刺孢小克銀漢霉[Cunninghamella echinulata(Thaxter)Thaxter]為菌種,經發酵培養制得菌絲體,菌絲體經過濾、干燥、萃取及精制后制得。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γ-亞麻酸油脂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
九、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
原衛生部2011年1號公告批準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作為新資源食品,使用范圍為運動營養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此次申請擴大該原料的使用范圍到飲料類、乳及乳制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烘焙食品。該原料已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認為安全的物質)認定。含有該原料的乳制品、巧克力制品、飲料等食品在美國、日本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
十、木姜葉柯
木姜葉柯(Lithocarpus litseifolius (Hance) Chun)為殼斗科柯屬植物,主要分布于我國湖南、福建等地,其嫩葉(芽)在湖南侗族民間作為茶飲具有長期的食用歷史。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木姜葉柯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嬰幼兒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因此嬰幼兒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
相關鏈接:關于乳木果油等10種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乳木果油是從乳油木樹果仁中提取的一種植物油,是西非地區居民常用的烹調食用植物油之一。歐盟和美國等多個國家/地區允許乳木果油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乳木果油主要用于巧克力、糖果、冰激淋、烘焙產品及煎炸油。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乳木果油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內容生產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由于未提供嬰幼兒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從風險預防原則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二、(3R,3'R)-二羥基-β-胡蘿卜素
(3R,3'R)-二羥基-β-胡蘿卜素是以萬壽菊花來源的萬壽菊油樹脂為原料,經皂化、離心、過濾、干燥等工藝制成。
萬壽菊來源的該產品作為食品原料已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認為安全的物質)認定,并在加拿大、歐盟、日本、臺灣地區等作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劑應用于普通食品和膳食補充劑。 JECFA 對萬壽菊來源的該產品安全性進行了評估,設定了該產品ADI值為 0-2mg/kg bw/d。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3R,3'R)-二羥基-β-胡蘿卜素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內容生產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由于未提供嬰幼兒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三、寶樂果粉
寶樂果(Borojo patinoi Cuatrec)為茜草科植物,原產于南美洲厄瓜多爾等國。當地人把寶樂果鮮果作為水果食用,或制成果醬、果汁等。寶樂果粉是以寶樂果的果肉為原料,經符合食品添加劑標準的果膠酶酶解、濃縮、干燥制成,含有蛋白質、維生素等成分。含有寶樂果粉的果醬、飲料、豆奶等食品在厄瓜多爾、美國及日本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寶樂果粉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嬰幼兒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因此嬰幼兒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
四、N-乙酰神經氨酸
N-乙酰神經氨酸,分子式C11H19NO9,分子量309.27,是具有九碳骨架的氨基單糖,天然存在于母乳、乳制品等食品中。該產品是以食品級葡萄糖和玉米漿為原料,經大腸埃希氏菌(菌株號SA-8)發酵、過濾、滅菌、水解、提純等工藝制成。歐盟、日本、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國家/地區有將N-乙酰神經氨酸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含有該原料的乳粉在上述國家、地區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N-乙酰神經氨酸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
五、順-15-二十四碳烯酸
順-15-二十四碳烯酸,又名神經酸,分子式為C24H46O2,分子量為366.6,是一種ω-9型長鏈單烯脂肪酸,為大腦神經纖維和神經細胞的成分之一,天然存在于菜籽油和花生油中。順-15-二十四碳烯酸是以菜籽油為原料,經過皂化、酸化、萃取、分離、結晶、干燥等工藝制得。含有該原料的食用油、脂肪和乳化脂肪制品、固體飲料、乳制品、糖果、方便食品等在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及新西蘭等國家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順-15-二十四碳烯酸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嬰幼兒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因此嬰幼兒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
六、西蘭花種子水提物
西蘭花(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 Plenck)為十字花科植物。西蘭花種子水提物是以西蘭花種子為原料,經提取、分離、濃縮,噴霧干燥等步驟制成。該原料已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認為安全的物質)認定。含有該原料的茶飲料、咖啡等食品在美國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西蘭花種子水提物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從風險預防原則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七、米糠脂肪烷醇
米糠是稻米加工的副產品,米糠以及部分植物的表皮、胚芽和籽粒中天然存在高級脂肪烷醇。米糠脂肪烷醇是以米糠為原料制得米糠蠟經皂化、提取、過濾等工藝制成。該原料在日本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米糠脂肪烷醇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嬰幼兒及孕婦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因此嬰幼兒及孕婦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
八、γ-亞麻酸油脂(來源于刺孢小克銀漢霉)
γ-亞麻酸油脂是以刺孢小克銀漢霉[Cunninghamella echinulata(Thaxter)Thaxter]為菌種,經發酵培養制得菌絲體,菌絲體經過濾、干燥、萃取及精制后制得。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γ-亞麻酸油脂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
九、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
原衛生部2011年1號公告批準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作為新資源食品,使用范圍為運動營養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此次申請擴大該原料的使用范圍到飲料類、乳及乳制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烘焙食品。該原料已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GRAS(一般認為安全的物質)認定。含有該原料的乳制品、巧克力制品、飲料等食品在美國、日本有銷售。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
十、木姜葉柯
木姜葉柯(Lithocarpus litseifolius (Hance) Chun)為殼斗科柯屬植物,主要分布于我國湖南、福建等地,其嫩葉(芽)在湖南侗族民間作為茶飲具有長期的食用歷史。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木姜葉柯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并通過。新食品原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公告要求進行生產,保證該原料的安全。由于未提供嬰幼兒食用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因此嬰幼兒不宜食用,標簽及說明書中應當標注不適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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