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保證我省糧食市場供應,切實保障糧食安全,現就做好2006年糧食產銷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定和完善糧食生產扶持政策
按照穩定面積、依靠科技、提高單產、優化品質、增加效益的原則,切實抓好2006年的糧食生產,力爭全年播種面積達到2150萬畝、總產量800萬噸以上。
(一)穩定和完善對種糧大戶的直接補貼和良種補貼政策。對全年水稻、油菜復種面積20畝以上的大戶和管理完善、運作規范、社員30戶以上的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社員,以及雜交水稻制種農戶,按實際種植面積,由省財政給予每畝10元的補貼。同時對種植省確定的優質水稻品種面積在20畝以上的大戶等,給予每畝5元的良種補貼。按照“確定基數、指標控制、分級落實”的原則,省里將2006年省補助資金指標下達至市、縣,由市、縣負責落實到農戶,具體實施意見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加大對種糧油農民的補貼力度,制定出臺具體的補貼政策。
(二)繼續實行早稻谷最低收購價和價外補貼政策。2006年全省早稻谷最低收購價為每50公斤70元。各級地方儲備輪換所需的早稻谷,省內收購部分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與種糧大戶按最低收購價標準簽訂收購“儲備訂單”。凡市場價低于最低收購價的,按最低收購價收購;高于最低收購價的,按市場價收購。凡“儲備訂單”合同內的糧食,按每50公斤給予5元的政府價外補貼(其中金華、衢州兩市由省委托收購的儲備糧價外補貼標準為7元)。同時,繼續實行糧食預購定金政策,經縣級糧食和財政部門認定后,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對具備一定規模、信譽好的種糧大戶,在簽訂“儲備訂單”后預付一定的收購定金,所需資金由農業發展銀行提供貸款,財政給予貼息。以上補貼和貼息資金,按照“誰用糧、誰出錢”的原則,由同級財政負擔。對“儲備訂單”外的糧食,鼓勵各類所有制的糧食購銷企業、糧食加工企業、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種子經營企業以及其他糧食企業參與收購,并與種糧大戶簽訂“收購訂單”,其收購定金所需貸款由農業發展銀行按規定條件提供。
(三)進一步完善大中型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省財政繼續安排一定資金,對種糧大戶、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以及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大中型耕作、收割、插秧等機械,實行財政補貼。具體購機補貼辦法由省農業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
(四)繼續實施“浙江省水稻育種攻關計劃”。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優質、高產、多抗、省工節本栽培的單季稻新品種(新組合)的選育。對推廣面積大的品種按一定標準獎勵育種單位和推廣部門。
(五)大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推廣優質高產品種和水稻強化栽培等省工節本增產技術,開展水稻優質高產高效示范方競賽活動,努力提高糧食單產水平。
(六)切實保護糧食生產能力。堅決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加快標準農田建設步伐,確保全年完成100萬畝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大力實施“沃土工程”,根據標準農田地力建設規劃,重點開展測土配方施肥和土壤培肥改良綜合示范區等建設,努力提高耕地質量。
(七)對糧食生產先進單位予以獎勵。繼續開展水稻優質高產高效示范,評選糧食生產先進市、縣(市、區)和優秀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農機(農技)服務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等活動,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糧食生產水平。
二、切實加強糧食市場調控
(一)進一步搞活糧食流通。大力培育有一定倉儲能力的規模型糧食流通企業,支持發展糧食物流業。加快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扶持重點糧食批發市場基礎設施和糧食物流中心建設。進一步穩定糧食省際產銷協作,鼓勵省內大中型用糧企業與產糧大省糧食企業建立穩定的購銷合作關系,鼓勵省內企業和種糧大戶到產糧大省建立穩定的糧源基地。
(二)充分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鼓勵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好農民余糧,當地農業發展銀行要在收購資金貸款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三)加大糧食市場監管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依法加強對糧食流通的監管,嚴厲打擊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強化糧食質量監管,督促糧食銷售企業建立出庫銷售糧食檢驗制度,嚴禁陳化糧進入口糧市場,確保口糧質量。
(四)加強地方儲備糧食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增加地方糧食儲備規模的通知》(浙政發〔2004〕7號)規定,認真落實地方糧食儲備計劃,并根據調控需要逐步優化儲備糧食品種結構。切實加強對儲備糧食的監督檢查,確保儲備規模到位、倉儲到位、經費到位、品質達標。加大市縣儲備糧食進中心庫集中管理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全省地方儲備糧食庫存實物臺賬管理系統。健全地方儲備糧食輪換制度,嚴格執行儲備糧食出入庫檢驗制度。
(五)努力提高糧食應急能力。各級要完善糧食應急體系建設,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必要時進行應急演練。加強對市場糧食價格的監測預警,及時提供有關信息。
三、進一步加強對糧食產銷工作的領導
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商品,確保糧食安全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糧食產銷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眼于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調控能力,切實加強對糧食產銷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健全糧食工作市、縣行政首長負責制,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糧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負責。加強對糧食產銷扶持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各地在認真執行糧食產銷政策的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民多種糧、種好糧。
二○○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