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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印發《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2011年版)》的通知(衛監督發〔2011〕80號)

   2013-07-02 629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涉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規范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分類和產品范圍,我部組織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201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對列入《目錄》的產品進行衛生行政許可。對已受理,但未列入《目錄》產品的衛生行政許可申請,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不予發放衛生行政許可批件,并做好相關的解釋工作。已獲得衛生行政許可批件,但未列入《目錄》的產品可繼續使用衛生行政許可批件,衛生行政許可批件到期后,原批準機關不再受理該產品的衛生行政許可延續申請,并注銷衛生行政許可批件。

  附件: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2011年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

  (2011年版)

  一、輸配水設備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無負壓供水設備。

  (四)飲水機。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膠條、密封圈。

  二、防護材料

  (一)環氧樹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樹脂)。

  (三)丙烯酸樹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三、水處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鋁、陶瓷、分子篩(沸石)、錳沙、熔噴聚丙烯(聚丙烯棉)、銅鋅合金(KDF)、微濾膜、超濾膜、納濾膜、反滲透膜、離子交換樹脂、碘樹脂等及其組件。

  四、化學處理劑

  (一)絮凝劑、助凝劑。

  聚合氯化鋁(堿式氯化鋁、羥基氯化鋁)、硫酸鐵、硫酸亞鐵、氯化鐵、氯化鋁、硫酸鋁(明礬)、聚丙烯酰胺、硅酸鈉(水玻璃)及其復配產品。

  (二)阻垢劑。

  磷酸鹽類、硅酸鹽類及其復配產品。

  (三)消毒劑。

  次氯酸鈉、二氧化氯、高錳酸鉀、過氧化氫。

  五、水質處理器

  (一)以市政自來水為原水的水質處理器。

  活性炭凈水器、粗濾凈水器、微濾凈水器、超濾凈水器、軟化水器、離子交換裝置、蒸餾水器、電滲析水質處理器、反滲透凈水器、納濾凈水器等。

  (二)以地下水或地表水為水源的水質處理設備(每小時凈水流量≤25m3/h)。

  (三)飲用水消毒設備。

  二氧化氯發生器、臭氧發生器、次氯酸發生器、紫外線消毒器等。

  六、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新化學物質

  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學物質制造的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水處理材料和化學處理劑。



 
標簽: 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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