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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印發《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的通知(衛科教發[2006]15號)

   2011-07-04 263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單位:  為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范病原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單位: 
  為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范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我部組織制訂了《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經部務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科技教育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名錄封面.doc
 
  2.   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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