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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執行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2〕675號)

   2012-08-13 782
核心提示: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執行標準有關問題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2]263號)收悉。經研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執行標準有關問題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2]263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我部于2008年公布了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的質量規格要求(2008年第13號公告)。《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規定了可溶性大豆多糖的質量規格要求和檢驗方法,其質量規格要求與我部公告內容相同。因此,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公布前,《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可作為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的執行標準。
 
  專此復函。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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