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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食品營養標簽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0〕548號)

   2010-07-16 832
核心提示: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食品營養標簽執行標準相關問題的請示》(浙衛〔2010〕16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食品營養標簽執行標準相關問題的請示》(浙衛〔2010〕16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我部正在組織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 (GB13432-2004),將《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修訂為《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安全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中不涉及食品營養標簽的規定,標示營養標簽的,應當符合《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規定。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GB13432-2004)僅適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專此函復。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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