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現公布修訂后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2001年第14號令)同時廢止。
部 長:陳德銘
部 長:萬 鋼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條 為規范我國技術出口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列入《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另行發布)中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
第三條 國家對列入《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限制出口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凡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應按本辦法履行出口許可手續。
第四條 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限制出樓技術的出口許可由技術出口經營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第五條 技術出口經營者出口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的限制出口技術前,應填寫《中國限制出口技術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見附表一),報送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履行出口許可手續。
屬于國家秘密技術的限制出口技術,在按本辦法履行許可手續前,應先按《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定》辦理保密審查手續,并持保密審查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家秘密技術出口保密審查批準書》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程序辦理出口申請。
第六條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對技術出口項目進行貿易審查和技術審查,并決定是否準予出口。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完備、申請內容不清或有其它申請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要求申請人對申請材料進行修改或補充。
第七條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將相關材料轉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申請出口的技術進行技術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反饋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同時報科技部備案。
第八條 限制出口技術的貿易審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政策,并有利于促進外貿出口;
(二)是否符合我國的產業出口政策,并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三)是否符合我國對外承諾的義務。
第九條 限制出口技術的技術審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危及國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我國科技發展政策,并有利于科技進步;
(三)是否符合我國的產業技術政策,并能帶動大型和成套設備、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和經濟技術合作。
第十條 出口申請獲得批準后,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由商務部統一印制和編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以下簡稱《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見附表二)。《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的有效期為3年。
在申請出口信貸、保險意向承諾時,必須出具《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金融、保險機構憑《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辦理有關業務。
第十一條 對沒有取得《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的限制出口技術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不得做出有關技術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
第十二條 技術出口經營者在《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有效期內,未簽訂技術出口合同的,應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程序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重新提出出口申請。
笫十三條 技術出口經營者簽訂技術出口合同后,持《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合同副本、技術資料出口清單(文件、資料、圖紙、其他)(見附表四)、簽約雙方法律地位證明文件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技術出口許可證。
第十四條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對技術出口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自收到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技術出口做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對許可出口的技術頒發由商務部統一印制和編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出口許可證》(以下簡稱《技術出口許可證》,見附表三)。
第十五條 限制出口技術的技術出口合同自《技術出口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技術出口經營者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領取《技術出口許可證》前,應登錄商務部網站上的“技術進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統”(網址為:jsjckqy.fwmys.mofcom.gov.cn),按程序錄入合同內容。
第十七條 技術出口經營者獲得《技術出口許可證》后,如需更改技術出口內容,應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履行技術出口許可手續。
第十八條 凡經批準允許出口的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出口項目,技術出口經營者在辦理海關事宜時,應主動出示《技術出口許可證》,海關驗核后辦理有關放行手續。
第十九條 商務部會同科技部負責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的技術出口許可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加強對限制出口技術管理的培訓和指導。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批準的技術出口許可事項向商務部備案。
第二十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和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核技術、核兩用品相關技術、化學兩用品相關技術、生物兩用品相關技術、導彈相關技術和國防軍工專有技術的出口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2001年第14號令)同時廢止。
附表一(樣)
編號:_____________
中國限制出口技術出口申請書
出 口 商:(蓋章)_____________
出口商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
二○○ 年 月 日
填寫要求
一、請嚴格按表中要求填寫各項,如無相關信息請填寫“無”;
二、對于第一部分中的多選欄目,采用在所選項編號上劃勾的方式確定;
三、申請書文本中外文名詞第一次出現時,要寫清全稱和縮寫,再出現同一詞時可以使用縮寫;
四、申請書文本請登錄商務部“技術進出口信息管理系統”(網址為:jsjckqy.fwmys.mofcom.gov.cn)下載,按規定格式填寫好后用A4紙打印;
五、請如實填寫申請書中的內容,對于不實申報,申請人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基本信息
┌────┬─────────┬───────────────────────────┐
│ │單位名稱及所在城市│ │
│ ├─────────┼───────────────────────────┤
│ │ 性質 │011國有 012私營 013中外合資(0131中方控股, │
│ │ │0132外方控股) 014外商獨資 015中外合作 │
│ ├─────────┼───────────────────────────┤
│ │ │021貿易 022生產 023技術研發 024中介服務 │
│ │ 主營業務分類 │ │
│ │ │025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技術出口│ 注冊時間 │ │ 注冊資金 │ │
│經營者信├─────────┼─────────┴──────┴──────────┤
│ 息 │ 通訊地址 │ │
│ ├─────────┼───────────────────────────┤
│ │ 上級主管部門 │ │
│ │ │ (若無上級主管部門可不填) │
│ ├─────────┼──────────┬───────┬────────┤
│ │ 企業代碼 │ │ 海關出口代碼 │ │
│ ├─────────┼──────────┼───────┼────────┤
│ │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表國籍 │ │
│ ├─────────┼──────────┼─────┬─┴────────┤
│ │ 聯系人 │ │電話/傳真│ │
│ ├─────────┼──────────┼─────┼──────────┤
│ │ E-mail │ │ 單位主頁 │ │
├────┼─────────┼──────────┴─────┴──────────┤
│技術所有│ 單位名稱及所在城 │ │
│者信息(├─────────┼───────────────────────────┤
│通過代理│ 企業性質 │031國有 032私營 033中外合資(0331中方控股,0332│
│出口,填│ │外方控股) 034外商獨資 035中外合作 │
│寫本欄)├─────────┼──────────┬─────┬──────────┤
│ │ 聯系人 │ │電話/傳真│ │
├────┼─────────┼──────────┴─────┴──────────┤
│ │ 行業類別 │ │
│ │ │ (參照《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填寫)│
│ ├─────────┼───────────────────────────┤
│ 申請 │ 技術名稱 │ │
│ 出口 │ │ (參照照《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填寫)│
│ 技術 ├─────────┼───────────────────────────┤
│ 基本 │技術詳細名稱(中英│ │
│ 信息 │ 文) │ │
│ ├─────────┼───────────────────────────┤
│ │ 控制要點 │ │
│ │ │ (參照《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填寫) │
│ ├─────────┼──────┬─────────┬──────────┤
│ │ 是否屬于 │ 041 是 │若為國家秘密技術,│ 051 是 052 否 │
│ │ 國家秘密技術 │ 042 否 │是否通過保密審查?│保密審查批準書編號:│
├────┼───────┬─┴──────┴─────────┴──────────┤
│ │技術成熟度 │061 實驗室階段技術 062 正處于中試、工程化技術 │
│ │ │063 已經規模化量產技術 │
│ ├───────┼──────────┬─────────┬────────┤
│ │ 是否具備 │071 是 072 否 │技術出口是否附帶有│081 是 082 否│
│ │ 軍事用途 │ │相關資源出口 │ │
│ ├───────┼──────────┼─────────┴────────┤
│ │是否代理出口 │091 是 092 否 │若為代理出口、則委托方是: │
│ │ │ │ │
├────┼─┬───┬─┴─────┬────┴──────────────────┤
│ │ │申請出│ 研發資金來源 │101 企業自籌 102 外商投資 103 中國政府投資│
│ │ │口技術│ │104 銀行貸款 105 其他 │
│ │ │為自主├───────┼───────────────────────┤
│ │ │研發的│ 研發周期 │從______年_____月 至_____年_____月 │
│ │ │填寫本├───────┼───────────────────────┤
│ │技│欄 │自主研發過程中│111 大學 112 科研院所 113 企業研發中心│
│ │術│ │ 主要合作單位 │114 其他 │
│ │研├───┼───────┼───────────────────────┤
│ 申請 │究│申請出│ 中國合作 │ │
│ 出口 │開│口技術│ 或委托單位 │ │
│ 技術 │發│為合作├───────┼───────────────────────┤
│ 基本 │情│或委托│ 外國合作 │ │
│ 信息 │況│研發的│ 或委托單位 │ │
│(續) │ │填寫本├───────┼───────────────────────┤
│ │ │欄 │ 合作或委托單 │ │
│ │ │ │ 位負責內容 │ │
│ ├─┼───┴───────┼───────────────────────┤
│ │知│專利名稱 │ │
│ │識├───────────┼───────────────────────┤
│ │產│專利申請及授權時間 │ │
│ │權├───────────┼───────────────────────┤
│ │狀│專有技術秘密 │ │
│ │況├───────────┼───────────────────────┤
│ │ │專有技術秘密所有權人 │ │
├────┼─┴───────────┼───────────────────────┤
│ │名稱(中文、英文) │ │
│ ├─────────────┼───────────────────────┤
│ 進口商 │所在國別、城市 │ │
│ ├─────────────┼───────────────────────┤
│ │業務范圍 │ │
├────┼─────────────┼───────────────────────┤
│ │ │ 121 申請方母公司 122 長期合作伙伴 │
│ │ 與申請人的關系 │ │
│ │ │ 123 首次合作伙伴 124 其他 │
│ ├─────────────┼───────────────────────┤
│ │通訊地址單位主頁/E-mail │ │
│ ├─────────────┼───────────────────────┤
│ │ 聯系電話/傳真 │ │
├────┼─────────────┴───────────────────────┤
│技術出口│131 履行技術委托合同 132 實現技術轉移獲得技術收益 133 以技術出口 │
│ 目的 │ │
│ │帶成套設備出口 134其它,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二、申請出口技術詳細說明
┌──────────────────────────────────────────┐
│1.技術簡介 │
│(1)簡要描述擬出口技術的主要內容(不超過1000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主要技術指標(技術指標的檢測數據、圖表和報告等材料請附于附件材料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與同類技術比較,申請出口技術的水平評價(不超過300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技術出口方式和理由(不超過300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技術研究開發方式及主要過程(在研究開發過程如果使用了他人知識產權,需說明其來源,以│
│及對本技術研究開發的作用和影響,不超過500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技術在國內外的應用情況、開發前景和社會、經濟效益及影響(包括對科技、經濟、文化等方│
│面的影響,不超過600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承諾 │
│ 本單位承諾以上所填內容屬實,申請出口的技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無侵犯他人知識│
│產權的情況,所出口的技術不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利益。 │
│ │
│ │
│ │
│ 簽字(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
│ │
│ 蓋章(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 │
│ │
│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
└──────────────────────────────────────────┘
三、審查批準機關意見
┌────────────────────┬─────────────────────┐
│處室初審意見: │處室初審意見: │
│ │ │
│ │ │
│ │ │
│ 日期: │ 日期: │
├────────────────────┼─────────────────────┤
│_________省(市、自治區)科技廳(委、局 │__________省(市、自治區)商務廳(委、局)│
│)廳長(副廳長): │廳長(副廳長): │
│ │ │
│簽字: │簽字: │
│ │ │
│日期: │日期: │
│ │ │
│蓋章: │蓋章: │
│ │ │
├────────────────────┼─────────────────────┤
│科技部備案號: │ │
├────────────────────┼─────────────────────┤
│商務部備案號: │ │
└────────────────────┴─────────────────────┘
四、審查所需要的技術資料及說明材料
1、技術委托開發協議;
2、技術合作研發協議;
3、申請出口技術的完整使用說明書;
4、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5、主要技術指標圖表;
6、單位信息(注冊、出口資質等);
7、保密審查批準書;
8、若技術出口涉及到相關資源出口的資源出口許可文件;
9、完成技術審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附表二(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
PROPOSAL FOR TECHNOLOGY EXPORT LICE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
┌──────────────────┬────────────────────┐
│1、技術出口經營者 │2、技術所有方 │
│ Exporter │ Technology owner │
├──────────────────┼────────────────────┤
│3、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號 │4、申請書號 │
│ No.ofproposalfor technology │ Application No. │
│ export license │ │
│ │ │
├──────────────────┼────────────────────┤
│5、技術秘密等級 │6、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有效截止日期 │
│ Technology secret grade │Expiry date of proposal for technology │
│ │expor tlicence │
│ │ │
├──────────────────┼────────────────────┤
│7、進口商 │8、技術出口方式 │
│ Purchaser │ Mode of technology export │
│ │ │
├──────────────────┴────────────────────┤
│9、技術名稱 │
│ Technology item │
│ │
│ 控制要點 │
│ Control point │
│ │
│ 編號 │
│ Code │
│ │
├──────────────────┬────────────────────┤
│10、備注: │11、批準機關簽章 │
│ Supplementary detail │ lssuing authority stamp & signature │
│ │ │
│ │ │
│ │12、批準日期 │
│ │ lssuing date │
└──────────────────┴────────────────────┘
附表三(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出口許可證
TECHNOLOGY EXPORT LICE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1.技術出口經營者 │2.技術出口許可證號 │
│ Exporter │ No.of technology export license │
│ │ │
│ │ │
│ │ │
├─────────────────┼─────────────────────┤
│3.進口商 │4.技術所有方 │
│ importer │ Technology owner │
├─────────────────┴─────────────────────┤
│5.技術名稱 │
│ Technology item │
│ 控制要點 │
│ Control point │
│ 編號 │
│ Code │
├─────────────────┬─────────────────────┤
│6.技術秘密等級 │7.技術出口方式 │
│ Technology item │ Mode of technology export │
│ │ │
│ │ │
├─────────────────┴─────────────────────┤
│8.技術出口許可證附件 清單名稱 頁數 │
│ Licence attachments Attachment title Pages │
│ │
│ │
├─────────────────┬─────────────────────┤
│9.備注: │10.發證機火簽章 │
│ Supplementary detail │ lssuing authority stamp & signature │
│ │ │
│ │ │
│ │11.批準日期 │
│ │ lssuing date │
└─────────────────┴─────────────────────┘
附表四(樣)
技術資料出口清單
技術名稱:
┌────┬────────────────┬─────┬─────┬─────┐
│ 序號 │ 技術資料種類 │ 數量 │ 總頁數 │ 備注 │
│ │ (文件/資料/圖紙/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由許可證簽發機關填寫 │
├─────────────────────┬─────────────────┤
│ 技術出口許可證號 │ │
├─────────────────────┤ │
│ │ │
│ │ │
│ │ │
│ │ │
│ │ 許可證簽發機關印章 │
│ │ │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