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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工業硫化鈉使用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08〕722號)

   2010-08-17 840
核心提示: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商請研究味精生產中能否使用工業硫化鈉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08〕615號)收悉。經研究,現回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商請研究味精生產中能否使用工業硫化鈉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08〕615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硫化鈉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名單,不能作為加工助劑用于味精生產。
 
  專此函復。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標簽: 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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