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商請研究味精生產中能否使用工業硫化鈉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08〕615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硫化鈉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名單,不能作為加工助劑用于味精生產。
專此函復。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你局《關于商請研究味精生產中能否使用工業硫化鈉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08〕615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硫化鈉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名單,不能作為加工助劑用于味精生產。
專此函復。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