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出口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實施以質取勝戰略,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食品、農產品出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對優質出口食品、農產品試行免驗制度。獲得免驗資格的出口食品、農產品,在免驗有效期內,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其實施免驗管理。
自公告之日起,出口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可向所在地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免驗申請(申請表下載),各直屬檢驗檢疫局依據《出口食品、農產品免驗管理規定(試行) 》(附件)受理出口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的免驗申請,并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