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6年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6】38號)

   2016-06-24 485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按照農業部《2016年獸醫工作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按照農業部《2016年獸醫工作要點》安排,依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高致病性動物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我部決定組織開展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從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實驗室,包括獸醫系統、教學科研單位、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大型養殖企業及動物診療機構等單位的相關實驗室。
 
  二、檢查形式
 
  (一)生物安全自查。各有關實驗室應自行開展生物安全自查。各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相關實驗室生物安全自查工作。
 
  (二)生物安全抽查。各省級獸醫主管部門根據轄區內各實驗室設立單位報送的自查報告,在不同領域選取一定數量的實驗室開展生物安全抽查。農業部獸醫局將根據工作需要,派員參加相關省份生物安全抽查活動。
 
  三、檢查時間
 
  (一)生物安全自查。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生物安全抽查。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檢查內容
 
  (一)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設情況;
 
  (二)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組織機構情況;
 
  (三)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情況;
 
  (四)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五)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制和有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六)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情況;
 
  (七)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保存、銷毀情況;
 
  (八)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各類記錄和檔案;
 
  (九)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工作人員生物安全培訓情況;
 
  詳細檢查內容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檢查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明確專人負責上述檢查工作,6月25日前將聯系人有關信息(附件2)報我部獸醫局,同時抄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在我部制定的檢查方案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檢查方案,確保檢查工作順利開展。自查內容可在本通知所列內容上適當增加。
 
  (三)做好總結分析。各地要及時總結生物安全檢查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分別于8月15日和11月10日前將專項自查情況總結(包括轄區內生物安全自查匯總表)(附件3)和生物安全專項抽查情況總結報我部獸醫局,同時抄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四)及時更新填報數據。各地要根據本次生物安全專項自查和抽查情況,及時更新全國獸醫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數據。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農業部獸醫局
 
  聯系人:顏起斌
 
  電  話:010-59193370
 
  E-mail:xmjwjch@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郵編:100125
 
  (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聯系人:劉偉 張劭俁
 
  電  話:010-59194423、59194346
 
  E-mail:syscadc@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郵編:100125
 
  附件:1.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檢查表
 
  2.   生物安全專項檢查聯系人信息表
 
  3.   生物安全自查情況匯總表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6月20日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