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部屠宰技術中心):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6〕30號)和《農業部關于加強2016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質發〔2016〕2號)要求,為切實解決生豬屠宰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保障豬肉產品質量安全,我部決定組織開展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現將《2016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5月16日
2016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做好2016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切實強化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堅持問題導向,以小型屠宰場點、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生豬“代宰”行為為重點,嚴厲打擊無證屠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嚴防出現區域性、系統性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有效保障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主要任務
圍繞生豬屠宰存在的突出問題,保持對生豬屠宰違法行為高壓嚴打態勢,在重點風險區域、重點監管目標、重點違法行為上力爭取得重大突破。
(一)嚴查重點風險區域。加大對小型屠宰場點所在地、城鄉結合部、交通要道周邊,私屠濫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違法行為易發多發地區的風險隱患排查,組織開展集中整治。
(二)盯緊重點監管目標。加強小型屠宰場點監管,繼續做好小型屠宰場點資格清理,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強化“代宰”屠宰廠(場)監管,嚴格落實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嚴厲打擊“只收費、不管理,只宰殺、不檢驗”等行為。強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嚴厲打擊屠宰病死豬和騙取、套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
(三)嚴打重點違法行為。加強對私屠濫宰、屠宰環節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
(四)力爭取得重大突破。力爭在屠宰違法行為大案要案查處上取得重大突破,消滅縣域內“零案件”現象;力爭在政策創設上取得重大突破,促進地方政府出臺一批強化屠宰監管體系建設、“清點壓數”和支持屠宰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屠宰行業管理能力;力爭在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健全屠宰監管責任制、部門和區域聯合執法機制。
三、主要措施
(一)摸排清理,管控風險。深入組織開展小型屠宰場點、“代宰”經營屠宰企業、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摸底調查,全面了解屠宰場點布局、“代宰”經營和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系統梳理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隱患點,認真查找監管薄弱環節和監管漏洞,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推動小型屠宰場點轉型升級,規范屠宰企業“代宰”行為,強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消除風險隱患,切實保障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完善記錄,落實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屠宰廠(場)落實生豬進廠(場)驗收、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生豬產品出廠(場)等四項記錄制度,并以此為重要抓手,落實生豬屠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進屠宰環節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督促生豬“代宰”企業建立委托屠宰協議制度,明確“代宰”企業與豬販肉販權利義務關系,督促屠宰企業健全“代宰”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嚴格按標準進行屠宰,嚴格按規程實施肉品品質檢驗。
(三)嚴懲重處,打擊違法。加大對屠宰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通過日常監管、監督抽檢、集中整治、群眾舉報等方式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要深挖嚴查、一查到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查處的注水、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豬和情節嚴重的私屠濫宰等違法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加大對屠宰違法行為的刑事追責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辦機制,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四)常長結合,創新監管。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全面貫徹落實《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切實加強屠宰企業日常監管。構建屠宰監管長效機制,創新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逐步推行生豬屠宰企業風險分級管理,根據企業風險級別,確定監督執法重點、方式和頻次。建立完善飛行檢查制度,對投訴舉報對象和重點監管對象組織開展飛行檢查,加大案件查處和重點對象監管力度。強化檢打聯動,在繼續組織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同時,加大對屠宰環節飼喂、添加“瘦肉精”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健全完善生豬屠宰監督檢查記錄,對日常監管實行痕跡化管理, 進一步規范監督檢查行為。
四、工作步驟
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時間從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具體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5-6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動員會議,研究部署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普及肉品消費常識,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為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集中排查階段(2016年7月)。對本地區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和重點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生豬屠宰行業情況,系統梳理、科學研判存在的問題及風險隱患,研究提出解決方案。
(三)開展小型屠宰場點集中整治(2016年8-9月)。集中整治小型屠宰場點存在的問題和質量安全隱患,取締不符合設立條件的場點,研究解決小型屠宰場點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問題,提高肉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開展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集中整治(2016年10-11月)。嚴厲打擊屠宰病死豬、不按規程進行無害化處理和騙取、套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開展“代宰”行為集中整治(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全面落實屠宰企業“代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屠宰企業“代宰”行為,確保標準化屠宰、規范化檢驗。
(六)開展屠宰環節非法添加行為集中整治(2017年2-3月)。嚴厲打擊屠宰環節添加“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
(七)總結提升階段(2017年4月)。召開2017年全國畜禽屠宰監管工作座談會,全面總結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開展情況、主要成效、經驗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對加強屠宰行業管理、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意義,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制定目標任務清晰、時間進度明確的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我部將把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作為2016年加強重大動物疫病延伸績效考核管理重要內容,對各地工作進行考核。各地要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加大核查督導力度,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實施現場指導、督察督辦,確保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配合。強化部門聯合執法,會同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部門聯動機制,聯合對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和重點違法行為開展監管執法。完善案件移送機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規定,及時將案件線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并配合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強化地區間聯合執法,建立相鄰省市、生豬產銷和肉品調運省份間聯動機制,定期開展跨地域聯合執法。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運用傳統媒體和現代傳媒,通過開設宣傳專欄、制作專題宣傳片、專家訪談、涉案人員現身說法等多種形式,及時報道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進展,提高公眾認知度和參與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總結宣傳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工作成效和典型經驗,及時報道工作動態和信息,讓全社會了解生豬屠宰監管工作。
(四)強化輿情監測和信息報送。各地要建立完善輿情監測和應急處置機制,對重大、突發屠宰環節質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發現、快反應、嚴處理。要建立健全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信息報送機制。案件信息實行月報制度,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和移送公安機關的大要案詳細案情。常規信息實行季報制度,2016年9月、2017年1月的10日前報送前一階段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年4月10日前報送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工作總結。各地在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送我部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部屠宰技術中心)。
聯 系 人:農業部獸醫局 李漢堡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張 杰
(農業部屠宰技術中心)
聯系電話:010-59193344 59194463
傳 真:010-59194767
電子郵箱:saoleixingdong@126.com
附件: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情況統計表
附件
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情況統計表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6〕30號)和《農業部關于加強2016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質發〔2016〕2號)要求,為切實解決生豬屠宰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保障豬肉產品質量安全,我部決定組織開展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現將《2016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5月16日
2016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做好2016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切實強化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堅持問題導向,以小型屠宰場點、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生豬“代宰”行為為重點,嚴厲打擊無證屠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嚴防出現區域性、系統性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有效保障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主要任務
圍繞生豬屠宰存在的突出問題,保持對生豬屠宰違法行為高壓嚴打態勢,在重點風險區域、重點監管目標、重點違法行為上力爭取得重大突破。
(一)嚴查重點風險區域。加大對小型屠宰場點所在地、城鄉結合部、交通要道周邊,私屠濫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違法行為易發多發地區的風險隱患排查,組織開展集中整治。
(二)盯緊重點監管目標。加強小型屠宰場點監管,繼續做好小型屠宰場點資格清理,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強化“代宰”屠宰廠(場)監管,嚴格落實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嚴厲打擊“只收費、不管理,只宰殺、不檢驗”等行為。強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嚴厲打擊屠宰病死豬和騙取、套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
(三)嚴打重點違法行為。加強對私屠濫宰、屠宰環節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
(四)力爭取得重大突破。力爭在屠宰違法行為大案要案查處上取得重大突破,消滅縣域內“零案件”現象;力爭在政策創設上取得重大突破,促進地方政府出臺一批強化屠宰監管體系建設、“清點壓數”和支持屠宰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屠宰行業管理能力;力爭在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健全屠宰監管責任制、部門和區域聯合執法機制。
三、主要措施
(一)摸排清理,管控風險。深入組織開展小型屠宰場點、“代宰”經營屠宰企業、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摸底調查,全面了解屠宰場點布局、“代宰”經營和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系統梳理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隱患點,認真查找監管薄弱環節和監管漏洞,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推動小型屠宰場點轉型升級,規范屠宰企業“代宰”行為,強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消除風險隱患,切實保障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完善記錄,落實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屠宰廠(場)落實生豬進廠(場)驗收、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生豬產品出廠(場)等四項記錄制度,并以此為重要抓手,落實生豬屠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進屠宰環節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督促生豬“代宰”企業建立委托屠宰協議制度,明確“代宰”企業與豬販肉販權利義務關系,督促屠宰企業健全“代宰”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嚴格按標準進行屠宰,嚴格按規程實施肉品品質檢驗。
(三)嚴懲重處,打擊違法。加大對屠宰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通過日常監管、監督抽檢、集中整治、群眾舉報等方式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要深挖嚴查、一查到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查處的注水、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豬和情節嚴重的私屠濫宰等違法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加大對屠宰違法行為的刑事追責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辦機制,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四)常長結合,創新監管。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全面貫徹落實《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切實加強屠宰企業日常監管。構建屠宰監管長效機制,創新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逐步推行生豬屠宰企業風險分級管理,根據企業風險級別,確定監督執法重點、方式和頻次。建立完善飛行檢查制度,對投訴舉報對象和重點監管對象組織開展飛行檢查,加大案件查處和重點對象監管力度。強化檢打聯動,在繼續組織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同時,加大對屠宰環節飼喂、添加“瘦肉精”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健全完善生豬屠宰監督檢查記錄,對日常監管實行痕跡化管理, 進一步規范監督檢查行為。
四、工作步驟
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時間從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具體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5-6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動員會議,研究部署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普及肉品消費常識,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為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集中排查階段(2016年7月)。對本地區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和重點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生豬屠宰行業情況,系統梳理、科學研判存在的問題及風險隱患,研究提出解決方案。
(三)開展小型屠宰場點集中整治(2016年8-9月)。集中整治小型屠宰場點存在的問題和質量安全隱患,取締不符合設立條件的場點,研究解決小型屠宰場點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問題,提高肉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開展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集中整治(2016年10-11月)。嚴厲打擊屠宰病死豬、不按規程進行無害化處理和騙取、套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開展“代宰”行為集中整治(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全面落實屠宰企業“代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屠宰企業“代宰”行為,確保標準化屠宰、規范化檢驗。
(六)開展屠宰環節非法添加行為集中整治(2017年2-3月)。嚴厲打擊屠宰環節添加“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
(七)總結提升階段(2017年4月)。召開2017年全國畜禽屠宰監管工作座談會,全面總結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開展情況、主要成效、經驗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對加強屠宰行業管理、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意義,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制定目標任務清晰、時間進度明確的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我部將把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作為2016年加強重大動物疫病延伸績效考核管理重要內容,對各地工作進行考核。各地要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加大核查督導力度,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實施現場指導、督察督辦,確保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配合。強化部門聯合執法,會同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部門聯動機制,聯合對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和重點違法行為開展監管執法。完善案件移送機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規定,及時將案件線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并配合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強化地區間聯合執法,建立相鄰省市、生豬產銷和肉品調運省份間聯動機制,定期開展跨地域聯合執法。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運用傳統媒體和現代傳媒,通過開設宣傳專欄、制作專題宣傳片、專家訪談、涉案人員現身說法等多種形式,及時報道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進展,提高公眾認知度和參與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總結宣傳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工作成效和典型經驗,及時報道工作動態和信息,讓全社會了解生豬屠宰監管工作。
(四)強化輿情監測和信息報送。各地要建立完善輿情監測和應急處置機制,對重大、突發屠宰環節質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發現、快反應、嚴處理。要建立健全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信息報送機制。案件信息實行月報制度,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和移送公安機關的大要案詳細案情。常規信息實行季報制度,2016年9月、2017年1月的10日前報送前一階段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年4月10日前報送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工作總結。各地在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送我部獸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部屠宰技術中心)。
聯 系 人:農業部獸醫局 李漢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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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屠宰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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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saoleixingdong@126.com
附件: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情況統計表
附件
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情況統計表
宣傳培訓情況 | 舉報核 查情況 | 屠宰執法情況 | 行政執法案件查處情況 | 案件移 送情況 | “掃雷”行動工作成效 | ||||||||||||||
媒體宣傳 | 發放宣傳材料 | 舉辦培訓班次 | 培訓人員數量 | 接報數量 | 查實數量 | 全省開展執法次數 | 出動執法人員數量 | 開展聯合執法次數 | 立案件數 | 涉案物品數量 | 貨值 | 罰沒金額 | 曝光案件數量 | 移送件數 | 追究刑責人數 | 清理小型屠宰場點數量 | 病害豬無害化處理 數量 | 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量 | 搗毀私屠濫宰窩點數量 |
(次) | (份) | (次) | (人次) | (起) | (起) | (次) | (人次) | (次) | (件) | (頭/噸) | (萬元) | (萬元) | (件) | (件) | (人) | (個) | (頭/噸) | (萬份) | (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