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分局,各直屬事業單位:
《
北京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制度.doc(試行)》已經市局2016年第6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
北京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促進本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規范運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是指本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辦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的相關信息。
第三條 本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及時、準確地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第四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辦公室負責監督、指導和考核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以下簡稱“直屬分局”)、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以下簡稱“稽查總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
市局法制處負責組織制定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負責對不予公開行政處罰信息的審核工作。
市局各業務處室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公開信息的內部審核工作。
市局信息管理處負責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及時維護和更新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區局、直屬分局負責公開本行政機關查辦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填報、初審工作。
第五條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包括:
?。ㄒ唬┬姓幜P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
(二)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被處罰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ㄈ┻`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主要事實;
?。ㄋ模┬姓幜P的種類、依據;
?。ㄎ澹┬姓幜P的履行狀態;
?。┳鞒鎏幜P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
?。ㄆ撸﹪液捅臼幸幎☉斨鲃庸_的其他信息。
行政處罰案件的違法主體涉及未成年人的,應當對未成年人的姓名等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信息采取符號替代或刪除方式進行處理。
第六條 除本制度規定的應主動公開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公開其他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相關信息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市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依法查辦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原則上都應當公開,下列情形除外:
?。ㄒ唬┥婕皣颐孛埽蛘呖赡芪<皣野踩?、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以及自然人身份證號碼、住所、肖像、電話號碼、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
(三)行政機關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
?。ㄋ模┓伞⒎ㄒ幰幎ǖ钠渌灰斯_的信息。
對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主動公開。
第八條 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時,應當隱去以下內容:
?。ㄒ唬┳匀蝗说男は?、住所、身份證號碼、通信方式、銀行賬號、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信息;
?。ǘ┍惶幜P人以及被處罰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的姓名;
?。ㄈ┓ㄈ嘶蛘咂渌M織的銀行賬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認為需要隱去的其他信息。
第九條 區局相關科室、食品藥品監管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本制度規定制作《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報相關業務科室進行初審;相關業務科室在接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局相關業務處室進行審核;市局相關業務處室在接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直屬分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本制度規定制作《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報相關科室進行初審;相關科室在接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局相關業務處室進行審核;市局相關業務處室在接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稽查總隊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本制度規定制作《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局相關業務處室進行審核;市局相關業務處室在接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公開內容完成審核。
審核通過后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在2個工作日內交由市局信息管理處發布。
第十條 行政處罰案件承辦機構確定不予主動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經市局相關業務處室審核后報市局法制處審核,市局法制處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認為應當不予主動公開的,報主管局長批準,必要時經主管局長批準后報市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十一條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通過市局政務網站統一公開,可以同時通過公告欄、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和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查詢的方式公開。
第十二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自形成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期間3年。法律、法規對公開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行政處罰決定因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發生變更或者撤銷的,行政處罰案件承辦機構應當公開變更或者撤銷的信息。
市局、區局、直屬分局、稽查總隊發現其主動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不準確的,應當主動改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主動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不準確的,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更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書面更正要求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
上述信息變更程序參照本制度規定的信息公開程序執行。
第十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市局、區局、直屬分局、稽查總隊應當嚴格履行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責任與義務。市局辦公室會同法制處牽頭,組織各業務處室對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進行督查。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應當納入到市局對區局、直屬分局、稽查總隊的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
對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不及時公開或更新信息內容、在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過程中違反規定的,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制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示例)
附件
《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
北京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促進本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規范運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是指本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辦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的相關信息。
第三條 本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及時、準確地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第四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辦公室負責監督、指導和考核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以下簡稱“直屬分局”)、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以下簡稱“稽查總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
市局法制處負責組織制定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負責對不予公開行政處罰信息的審核工作。
市局各業務處室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公開信息的內部審核工作。
市局信息管理處負責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及時維護和更新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區局、直屬分局負責公開本行政機關查辦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填報、初審工作。
第五條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包括:
?。ㄒ唬┬姓幜P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
(二)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被處罰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ㄈ┻`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主要事實;
?。ㄋ模┬姓幜P的種類、依據;
?。ㄎ澹┬姓幜P的履行狀態;
?。┳鞒鎏幜P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
?。ㄆ撸﹪液捅臼幸幎☉斨鲃庸_的其他信息。
行政處罰案件的違法主體涉及未成年人的,應當對未成年人的姓名等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信息采取符號替代或刪除方式進行處理。
第六條 除本制度規定的應主動公開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公開其他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相關信息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市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依法查辦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原則上都應當公開,下列情形除外:
?。ㄒ唬┥婕皣颐孛埽蛘呖赡芪<皣野踩?、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以及自然人身份證號碼、住所、肖像、電話號碼、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
(三)行政機關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
?。ㄋ模┓伞⒎ㄒ幰幎ǖ钠渌灰斯_的信息。
對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主動公開。
第八條 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時,應當隱去以下內容:
?。ㄒ唬┳匀蝗说男は?、住所、身份證號碼、通信方式、銀行賬號、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信息;
?。ǘ┍惶幜P人以及被處罰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的姓名;
?。ㄈ┓ㄈ嘶蛘咂渌M織的銀行賬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認為需要隱去的其他信息。
第九條 區局相關科室、食品藥品監管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本制度規定制作《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報相關業務科室進行初審;相關業務科室在接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局相關業務處室進行審核;市局相關業務處室在接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直屬分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本制度規定制作《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報相關科室進行初審;相關科室在接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局相關業務處室進行審核;市局相關業務處室在接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稽查總隊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本制度規定制作《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市局相關業務處室進行審核;市局相關業務處室在接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公開內容完成審核。
審核通過后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在2個工作日內交由市局信息管理處發布。
第十條 行政處罰案件承辦機構確定不予主動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經市局相關業務處室審核后報市局法制處審核,市局法制處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認為應當不予主動公開的,報主管局長批準,必要時經主管局長批準后報市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十一條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通過市局政務網站統一公開,可以同時通過公告欄、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和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查詢的方式公開。
第十二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自形成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期間3年。法律、法規對公開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行政處罰決定因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發生變更或者撤銷的,行政處罰案件承辦機構應當公開變更或者撤銷的信息。
市局、區局、直屬分局、稽查總隊發現其主動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不準確的,應當主動改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主動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不準確的,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更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書面更正要求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
上述信息變更程序參照本制度規定的信息公開程序執行。
第十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市局、區局、直屬分局、稽查總隊應當嚴格履行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責任與義務。市局辦公室會同法制處牽頭,組織各業務處室對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進行督查。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應當納入到市局對區局、直屬分局、稽查總隊的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
對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不及時公開或更新信息內容、在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過程中違反規定的,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制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審批表(示例)
附件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報送機關:
當事人 | 北京**食品有限公司 | 社會信用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 0592****-6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姓名 | 陳** | 行政執法機關 | 北京市房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案件名稱 | 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房)食藥監食罰[2015]****號 |
行政處罰日期 | 2015-01-23 | 履行狀態 | 自動履行 2015-01-26 |
行政處罰種類 、依據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 ||
主要違法事實 | 當事人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 | ||
案件類型 | 是否屬于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是 □否 | ||
科室初審 |
□主動公開 □不予公開(理由: )
負責人: 日期: | ||
處室審核 | 負責人: 日期: | ||
法制處審核 | 負責人: 日期: | ||
主管局長 審核 | 簽 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