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意見》(魯政辦發〔2006〕69號)精神,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保持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今年,全市在認真總結推廣6家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試點單位經驗和山東明水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樣板企業創建活動經驗的基礎上,重點抓好30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的安全標準化建設,年底達標;2007年,繼續抓好50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10家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年底達標;2008年,全市重點監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達標;到“十一五”末,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企業全部實現安全標準化。
二、安全標準化建設的范圍和重點
全市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的單位都要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主要在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完善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培訓各類人員、嚴格安全設施設備建設和管理、嚴格作業現場管理、及時排查治理重特大事故隱患、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等方面完善基礎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到位、生產設施設備安全可靠、事故隱患整改及時徹底、應急救援預案完善有效等,各項安全基礎工作達到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建立起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標準分別按照省安監局、交通廳制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安全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
三、主要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涉及的安監、交通、質監、公安、環保、工商等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推動、企業自主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合力,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監督、培訓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監督、培訓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進行監督管理。
質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和檢測檢驗等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國家標準和規程規定。
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駕駛證的考核,依法查處超載、超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違規行為,并負責對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的監督管理。
環保部門負責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指導、監督企業制定和完善滿足實際需要的環境應急處置措施和初期雨水及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的收集和處理設施。
工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市場準入,嚴格工商前置的審查條件,依法取締無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活動。
鐵路、衛生、郵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安全監管措施,共同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標準化標準體系。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都要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和省安監局、交通廳制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企業的安全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辦法,制定和完善企業各崗位、各環節的安全標準化標準,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標準化標準體系。
(三)廣泛宣傳發動,搞好示范引導。各級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安全標準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和安全標準知識,增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干部職工的安全標準意識,為安全標準化建設奠定扎實基礎。要及時總結安全標準化的典型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深入開展。
(四)嚴格獎懲政策,全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凡是按期達到安全標準化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在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屆滿時,不再進行安全評價,可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金額可按國家、省規定的存儲標準下限繳納,并在安全生產評優、獎勵、政策扶持等方面優先考慮;對未在規定時限內達到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求的企業,取消參加安全生產評優和獎勵活動的資格;對安全生產條件下降且達不到法定要求的,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直至關閉。
(五)嚴把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準入關。對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建設項目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凡不符合國家、省和我市有關產業政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安全、環保標準的,一律不予批準。凡新建化工產業項目,要納入化工產業園規劃。新選址危險化學品項目,立項前應先行征求規劃部門意見,對未取得規劃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的,一律不予審批。凡是周邊安全間距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的企業,要限期搬遷并禁止以擴大生產規模為目的改擴建和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對新上的技術含量低、資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市場過度飽和、投資規模較小的小油漆、小氣體、小農藥、小銀漿等化工企業,原則上不予審批。
(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安監、交通、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培訓教育、安全設施維修保養和更新改造、重大隱患治理和應急救援等,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安全標準化要求,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為認真貫徹《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意見》(魯政辦發〔2006〕69號)精神,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保持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今年,全市在認真總結推廣6家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試點單位經驗和山東明水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樣板企業創建活動經驗的基礎上,重點抓好30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的安全標準化建設,年底達標;2007年,繼續抓好50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10家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年底達標;2008年,全市重點監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達標;到“十一五”末,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企業全部實現安全標準化。
二、安全標準化建設的范圍和重點
全市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的單位都要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主要在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完善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培訓各類人員、嚴格安全設施設備建設和管理、嚴格作業現場管理、及時排查治理重特大事故隱患、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等方面完善基礎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到位、生產設施設備安全可靠、事故隱患整改及時徹底、應急救援預案完善有效等,各項安全基礎工作達到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建立起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標準分別按照省安監局、交通廳制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安全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
三、主要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涉及的安監、交通、質監、公安、環保、工商等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推動、企業自主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合力,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監督、培訓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監督、培訓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進行監督管理。
質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和檢測檢驗等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國家標準和規程規定。
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駕駛證的考核,依法查處超載、超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違規行為,并負責對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的監督管理。
環保部門負責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指導、監督企業制定和完善滿足實際需要的環境應急處置措施和初期雨水及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的收集和處理設施。
工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市場準入,嚴格工商前置的審查條件,依法取締無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活動。
鐵路、衛生、郵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安全監管措施,共同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標準化標準體系。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都要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和省安監局、交通廳制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企業的安全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辦法,制定和完善企業各崗位、各環節的安全標準化標準,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標準化標準體系。
(三)廣泛宣傳發動,搞好示范引導。各級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安全標準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和安全標準知識,增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干部職工的安全標準意識,為安全標準化建設奠定扎實基礎。要及時總結安全標準化的典型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深入開展。
(四)嚴格獎懲政策,全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凡是按期達到安全標準化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在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屆滿時,不再進行安全評價,可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金額可按國家、省規定的存儲標準下限繳納,并在安全生產評優、獎勵、政策扶持等方面優先考慮;對未在規定時限內達到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求的企業,取消參加安全生產評優和獎勵活動的資格;對安全生產條件下降且達不到法定要求的,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直至關閉。
(五)嚴把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準入關。對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建設項目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凡不符合國家、省和我市有關產業政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安全、環保標準的,一律不予批準。凡新建化工產業項目,要納入化工產業園規劃。新選址危險化學品項目,立項前應先行征求規劃部門意見,對未取得規劃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的,一律不予審批。凡是周邊安全間距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的企業,要限期搬遷并禁止以擴大生產規模為目的改擴建和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對新上的技術含量低、資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市場過度飽和、投資規模較小的小油漆、小氣體、小農藥、小銀漿等化工企業,原則上不予審批。
(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安監、交通、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培訓教育、安全設施維修保養和更新改造、重大隱患治理和應急救援等,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安全標準化要求,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