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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內容和申報電子報文格式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85號)

   2018-12-10 416
核心提示:海關總署就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內容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在單一窗口申報界面的產品資質欄目中編輯產品許可證/審批/備案信息界
     海關總署就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內容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單一窗口申報界面的“產品資質”欄目中“編輯產品許可證/審批/備案信息”界面中增加“核銷數量單位”申報字段。當在“編輯產品許可證/審批/備案信息”界面中填寫“核銷數量”時,必須填報“核銷數量單位”。
 
    二、對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電子報文格式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相關資料可在海關總署、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門戶網站公告欄下載。企業使用數據交換方式向海關申報,按照此報文格式生成電子數據報文,聯調測試、接入等工作按照海關總署2016年第16號公告和海關總署2017年第20號公告辦理。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9日起執行。
 
    附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電子報文格式V4.0.zip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7日


 
標簽: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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