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大力發展現代生態畜牧業,是我市實現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生態型畜牧業轉變,提高畜產品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是推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為加快我市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步伐,做大做強我市畜牧產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力和競爭力為核心,以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發展標準化規模健康養殖,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強化保障體系建設,促進畜牧業數量、質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產業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導向,優化畜牧業產品結構和區域布局,構建優勢產業帶;堅持龍頭帶動,農戶參與,加快推進產業化經營和品牌建設;堅持生態優先,大力推廣生態養殖方式,全面推行標準化生產,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堅持依靠科技,加快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堅持政府引導,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畜牧業生產,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三)目標任務。到2011年,畜牧業技術裝備明顯改善,產品結構明顯優化,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程度明顯提高,經濟效益更加顯著,生產與生態更加和諧,初步建立起生態畜牧業生產體系,實現動物疫病防控規范化、制度化。畜牧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比重達35%。
二、加快構建現代生態畜牧業產業體系
(四)科學編制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規劃。各級畜牧部門要會同國土資源和環保部門,根據土地的擁有量和有效承載能力,按照農牧結合、生態循環的原則,以一畝耕地吸納2頭生豬糞尿,一畝山地吸納3頭生豬糞尿(山地能吸納生豬糞尿面積按總山地面積的5%計算,1頭奶牛的糞尿相當于10頭生豬的糞尿,l頭肉牛的糞尿相當于5頭生豬的糞尿,3只羊相當于1頭生豬的糞尿,60只肉雞、肉鴨的糞尿相當于1頭生豬糞尿)的載畜量,確定畜禽飼養量。2008年10月底前,各地要以縣區為單位,科學劃分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分標準見附件1),完成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同時,要制訂政策保護好禁養區、限養區農戶的利益,引導農戶發展其它產業。
(五)合理安排畜牧業生產用地。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充分利用山坡地、果園、疏林地、荒地和荒灘興建生態養殖場。禁止占用基本農田作為畜牧業生產用地。實行以產定地的原則,嚴格審批養殖用地,按照存欄量計算,原則上每畝地飼養豬30-40頭(禽800-1000只/畝)的用地標準進行審批,防止圈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可按照農業用地管理的,則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應當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的,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為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
(六)大力發展特色養殖業。鞏固和提升生豬、家禽生產,加快發展牛、羊、兔、鵝等節糧型草食畜禽,大力發展奶業和特種養殖業。積極引進和開發名、優、稀、特畜禽品種,擴大藍塘豬、三黃胡須雞等地方特色畜禽養殖規模,因地制宜推進“一村一品”,發展特色畜牧養殖業。
(七)加快構建優勢區域產業帶。突出生豬、家禽兩大品種,構建兩大畜禽經濟產業帶。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合作社+基地+農戶”等產業化經營模式,鼓勵引導龍頭企業采取直接投資、股份合作、產銷直掛等形式,帶動散養戶建立生態型畜牧業基地。以中部地區為重點,建成年出欄180萬頭瘦肉型豬產業帶;以溫氏公司等為重點,發展3000戶單元式標準化養雞模式,年出欄4000萬只,建成家禽產業帶。
三、大力推進畜牧業產業化經營
(八)大力培育畜牧業龍頭企業。至2011年,圍繞生豬、家禽兩大產業,新引進或培育2個規模大和帶動能力強的國家級龍頭企業和3個省級龍頭企業、5個市級龍頭企業。對農業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轄區政府與農業龍頭企業簽訂合同書,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對在期限內沒有按標準帶動農戶的農業龍頭企業,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給予摘牌處理,并按未帶動農戶數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同時,取消對該企業的各種優惠政策。
(九)積極發展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扶持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措施,大力發展多樣化、多形式的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把龍頭企業、生產農戶、市場銷售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以合作經濟組織為主要形式的新型畜牧業經濟運行機制,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十)加快發展畜產品加工流通業。加大對畜產品加工業的支持力度,把大力發展畜產品加工業作為發展生態畜牧業的突破口,重點培育和扶持具有競爭優勢和帶動能力強的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重點引進和新建一批畜產品精深加工企業,以加工促發展,以加工帶基地,提高畜產品附加值。積極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畜產品加工企業的信貸支持,扶持畜產品加工企業做強做大。
四、加快科技興牧步伐
(十一)加強畜牧業良種良法推廣。繼續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基層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對畜牧獸醫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要給予保證,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速畜牧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快畜牧獸醫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普及,重點推廣普及豬人工授精、牛凍精改良、配合飼料、衛生廄舍、健康養殖等良種良法配套技術,大力發展優質雜交豬、雜交牛和地方特優品種生產。
(十二)加快飼草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大力發展飼料工業,重點扶持有發展潛力的大型飼料企業,積極鼓勵支持飼養專業戶、重點戶及經濟聯合體,從事配合飼料的生產和經營,為發展畜牧飼養業生產服務。加大草山草坡的開發力度,引導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參與開發,鼓勵農民興辦家庭牧場,促進草食動物的規模飼養。充分利用秸稈、稻草等氨化飼料養牛、羊,解決草食動物的越冬飼料。發展人工種植牧草飼養畜禽,進一步提高山地經濟效益和加快草食動物的發展步伐。
五、切實推進畜牧業發展方式轉變
(十三)積極推廣生態養殖模式和潔凈養殖技術。高度重視畜牧業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切實把保護環境和維護生態平衡放在重要位置。積極推行“農、牧、漁、沼”結合等多位一體的生態養殖模式,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推廣潔凈養殖技術,嚴格控制養殖及生物環境,合理利用糞污等資源。嚴格執行畜牧業發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污染防治工作。對新建規模養殖場必須配套沼氣池等糞污處理設施,凡環境影響評價不通過的,一律不得審批設立。對現有養殖場加強監管,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要堅決限期整改,使污染物排放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的國家行業標準和地方行業標準,并符合總量控制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堅決予以關停。
(十四)大力推行標準化健康養殖。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示范帶動的原則,推行“公司+基地+標準化”的畜產品生產加工模式,大力推進畜牧業工廠化、標準化生產。按照標準化的要求規范畜禽舍的建設,規范種畜禽、飼料、獸藥、畜牧機械等投入品使用,規范飼養、加工、流通各環節操作規程,實現養殖設施與環境標準化,生產管理標準化。
六、提高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十五)切實加強動物防疫工作。建立健全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機構,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落實防控責任制,強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畜禽疫病的防控工作,縣區間聯防聯控,嚴防疫情的傳播。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預警預報,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各縣區要把應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加強動物衛生執法監督,保障畜禽產品安全。加快動物防疫網絡化管理步伐,推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建立動物防疫工作公共財政保障機制,完善動物疫病控制手段,提高科學防控能力。
(十六)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加大畜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力度,盡快建立和完善上下聯結、設備配套先進、高效運轉的畜產品質量監管網絡體系,及時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加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建立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強化畜禽養殖檔案管理,確保上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對私屠濫宰、銷售私宰肉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群眾吃上“放心肉”。
(十七)加強畜禽產品綠色品牌建設。充分發揮我市的生態資源優勢,鼓勵和支持畜牧業龍頭企業重點培育有一定市場基礎和品牌優勢的瘦肉型豬、藍塘豬、溫氏雞、三黃胡須雞、菜牛、肉羊和其他特色品種,著力打造一批畜禽產品綠色品牌。積極引導有條件的畜牧企業申報產品認證,培育一批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品牌或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積極推行良好生產規范(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和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進一步加強品牌的宣傳、保護、管理和建設等工作,切實保護品牌產品的市場和信譽。
七、營造良好的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環境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快發展現代生態畜牧業作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措施擺上重要日程。認真貫徹落實現有扶持畜牧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根據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培育典型,示范引導,創新機制,加快發展。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解決畜牧業發展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促進我市現代生態畜牧業又好又快發展。
(十九)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加大對現行畜牧業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提高畜牧業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加強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逐步改善執法條件,依法加強對畜牧業的管理。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范監督管理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縣級以上農牧、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對新辦規模養殖場要做好審批或核準工作,對現有規模養殖場要規范管理。
(二十)加大對畜牧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集中一定財力,增加對畜牧業的投入,進一步改善畜牧業基礎設施和生產條件。2008年至2011年,市政府每年投入扶持畜牧業發展資金100萬元,其中40萬元用于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30萬元用于種質資源保護,30萬元用于中、小養殖場糞污綜合治理。具體使用方案、管理辦法由市農業局(畜牧獸醫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附件:1.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標準
2.河源市畜牧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
3.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1日
附件1 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標準
1.禁養區:主要指萬綠湖、東江兩岸等水源保護區,飲用水集中取水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市規劃區(中心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區域。該區域禁止養殖畜禽,對現有養殖場戶限期遷移。
2.限養區:主要指國道、鐵道以及東江、韓江支流中小河兩側500米范圍內區域。該區域限制養殖畜禽。
3.適養區:主要指除禁養區和限養區外的其它區域,該區域可適度規模發展畜牧養殖。
附件2 河源市畜牧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
畜牧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必須同時符合如下三個方面的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經營畜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含畜禽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為主業,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信譽良好、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負債率小于60%。
二、有固定的生產基地和相對穩定的加工、銷售體系,國家級畜牧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1億元以上。省級畜牧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4000萬元以上。市級畜牧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主營產品符合產業與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
三、企業產權清晰、政企分開、管理規范,與帶動農戶之間簽訂了經濟合同或以委托生產、訂單形式,明確企業與農戶各自的權責,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農戶3000戶以上,省級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農戶2000戶以上,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農戶500戶以上,并為生產、銷售提供全程服務,帶動每戶年均增收2000元以上。
附件3 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
為提高生豬標準化規模生產水平,以“資源節約、質量安全、環境友好”為基本目標,按照相對統一,同時兼顧南方與北方、丘陵山區與平原的條件差別,特制定本標準。
一、選址適宜,布局合理
(一)養殖場(小區)選址位于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禁養區以外,通風良好,給排水相對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線和居民區的距離滿足防疫要求,有供電穩定的電源。
(三)在總體布局上做到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凈道污道分開,正常豬與病豬分開,種豬與商品豬分開。
二、設施完善,設備配套
(一)圈舍朝向、規格合乎標準化要求,飼養密度合理。
(二)有豬欄、食槽、自動飲水裝置、通風系統、降溫和采暖設施設備。
(三)大門口有車輛消毒池、人員消毒室和高壓噴槍等消毒設施;有獸醫室、常規防疫檢測設備。
(四)有污水排放、糞便堆放及無害化處理設施。
三、防疫嚴格,管理規范
(一)有生產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和科學合理的飼養營理操作規程。
(二)養殖場從業人員無人畜共患傳染病。
(三)建立規范的檔案和生產記錄,內容包括豬的品種、來源和數量、繁殖情況、生產性能、飼料來源及消耗情況、淘汰情況、發病用藥情況、疫苗免疫種類及免疫時間、死亡率及死亡原因、無害化處理情況、生豬銷售記錄等,記錄資料應保存2年以上。
(四)小區內部應盡量推行自繁自養、單棟全進全出的生產模式,其品種應大體一致,外購種豬應從有《種畜禽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進。
(五)仔豬、育肥豬銷售出場時有動檢部門出具的檢疫證明,病死豬能夠使用鍋爐焚燒或深埋處理。
四、廢污利用,排放達標
(一)養豬場污水和糞便應進行集中處理,其處理能力、有機負荷和處理效率應根據建場規模計算和設計,處理后應符合GB18596規定。
(二)豬場糞污無害化處理工藝應根據養殖規模、清糞方式和當地自然地理條件,選擇達標排放技術模式或綜合利用技術模式。宜采用沼氣工程對糞污進行無害化處理,經濟發達、土地緊張、沒有足夠的農田消納糞污的地區宜采用達標排放技術模式;具備可利用污水的地區宜采用綜合利用技術模式。
注: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由國家環保總局發布,2003年1月1日實施,主要是根據養殖業的不同規模分別規定了水污染物、惡臭氣體的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水量和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準。
大力發展現代生態畜牧業,是我市實現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生態型畜牧業轉變,提高畜產品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是推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為加快我市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步伐,做大做強我市畜牧產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力和競爭力為核心,以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發展標準化規模健康養殖,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強化保障體系建設,促進畜牧業數量、質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產業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導向,優化畜牧業產品結構和區域布局,構建優勢產業帶;堅持龍頭帶動,農戶參與,加快推進產業化經營和品牌建設;堅持生態優先,大力推廣生態養殖方式,全面推行標準化生產,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堅持依靠科技,加快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堅持政府引導,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畜牧業生產,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三)目標任務。到2011年,畜牧業技術裝備明顯改善,產品結構明顯優化,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程度明顯提高,經濟效益更加顯著,生產與生態更加和諧,初步建立起生態畜牧業生產體系,實現動物疫病防控規范化、制度化。畜牧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比重達35%。
二、加快構建現代生態畜牧業產業體系
(四)科學編制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規劃。各級畜牧部門要會同國土資源和環保部門,根據土地的擁有量和有效承載能力,按照農牧結合、生態循環的原則,以一畝耕地吸納2頭生豬糞尿,一畝山地吸納3頭生豬糞尿(山地能吸納生豬糞尿面積按總山地面積的5%計算,1頭奶牛的糞尿相當于10頭生豬的糞尿,l頭肉牛的糞尿相當于5頭生豬的糞尿,3只羊相當于1頭生豬的糞尿,60只肉雞、肉鴨的糞尿相當于1頭生豬糞尿)的載畜量,確定畜禽飼養量。2008年10月底前,各地要以縣區為單位,科學劃分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分標準見附件1),完成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同時,要制訂政策保護好禁養區、限養區農戶的利益,引導農戶發展其它產業。
(五)合理安排畜牧業生產用地。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充分利用山坡地、果園、疏林地、荒地和荒灘興建生態養殖場。禁止占用基本農田作為畜牧業生產用地。實行以產定地的原則,嚴格審批養殖用地,按照存欄量計算,原則上每畝地飼養豬30-40頭(禽800-1000只/畝)的用地標準進行審批,防止圈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可按照農業用地管理的,則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應當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的,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為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
(六)大力發展特色養殖業。鞏固和提升生豬、家禽生產,加快發展牛、羊、兔、鵝等節糧型草食畜禽,大力發展奶業和特種養殖業。積極引進和開發名、優、稀、特畜禽品種,擴大藍塘豬、三黃胡須雞等地方特色畜禽養殖規模,因地制宜推進“一村一品”,發展特色畜牧養殖業。
(七)加快構建優勢區域產業帶。突出生豬、家禽兩大品種,構建兩大畜禽經濟產業帶。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合作社+基地+農戶”等產業化經營模式,鼓勵引導龍頭企業采取直接投資、股份合作、產銷直掛等形式,帶動散養戶建立生態型畜牧業基地。以中部地區為重點,建成年出欄180萬頭瘦肉型豬產業帶;以溫氏公司等為重點,發展3000戶單元式標準化養雞模式,年出欄4000萬只,建成家禽產業帶。
三、大力推進畜牧業產業化經營
(八)大力培育畜牧業龍頭企業。至2011年,圍繞生豬、家禽兩大產業,新引進或培育2個規模大和帶動能力強的國家級龍頭企業和3個省級龍頭企業、5個市級龍頭企業。對農業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轄區政府與農業龍頭企業簽訂合同書,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對在期限內沒有按標準帶動農戶的農業龍頭企業,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給予摘牌處理,并按未帶動農戶數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同時,取消對該企業的各種優惠政策。
(九)積極發展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扶持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措施,大力發展多樣化、多形式的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把龍頭企業、生產農戶、市場銷售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以合作經濟組織為主要形式的新型畜牧業經濟運行機制,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十)加快發展畜產品加工流通業。加大對畜產品加工業的支持力度,把大力發展畜產品加工業作為發展生態畜牧業的突破口,重點培育和扶持具有競爭優勢和帶動能力強的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重點引進和新建一批畜產品精深加工企業,以加工促發展,以加工帶基地,提高畜產品附加值。積極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畜產品加工企業的信貸支持,扶持畜產品加工企業做強做大。
四、加快科技興牧步伐
(十一)加強畜牧業良種良法推廣。繼續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基層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對畜牧獸醫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要給予保證,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速畜牧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快畜牧獸醫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普及,重點推廣普及豬人工授精、牛凍精改良、配合飼料、衛生廄舍、健康養殖等良種良法配套技術,大力發展優質雜交豬、雜交牛和地方特優品種生產。
(十二)加快飼草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大力發展飼料工業,重點扶持有發展潛力的大型飼料企業,積極鼓勵支持飼養專業戶、重點戶及經濟聯合體,從事配合飼料的生產和經營,為發展畜牧飼養業生產服務。加大草山草坡的開發力度,引導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參與開發,鼓勵農民興辦家庭牧場,促進草食動物的規模飼養。充分利用秸稈、稻草等氨化飼料養牛、羊,解決草食動物的越冬飼料。發展人工種植牧草飼養畜禽,進一步提高山地經濟效益和加快草食動物的發展步伐。
五、切實推進畜牧業發展方式轉變
(十三)積極推廣生態養殖模式和潔凈養殖技術。高度重視畜牧業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切實把保護環境和維護生態平衡放在重要位置。積極推行“農、牧、漁、沼”結合等多位一體的生態養殖模式,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推廣潔凈養殖技術,嚴格控制養殖及生物環境,合理利用糞污等資源。嚴格執行畜牧業發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污染防治工作。對新建規模養殖場必須配套沼氣池等糞污處理設施,凡環境影響評價不通過的,一律不得審批設立。對現有養殖場加強監管,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要堅決限期整改,使污染物排放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的國家行業標準和地方行業標準,并符合總量控制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堅決予以關停。
(十四)大力推行標準化健康養殖。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示范帶動的原則,推行“公司+基地+標準化”的畜產品生產加工模式,大力推進畜牧業工廠化、標準化生產。按照標準化的要求規范畜禽舍的建設,規范種畜禽、飼料、獸藥、畜牧機械等投入品使用,規范飼養、加工、流通各環節操作規程,實現養殖設施與環境標準化,生產管理標準化。
六、提高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十五)切實加強動物防疫工作。建立健全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機構,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落實防控責任制,強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畜禽疫病的防控工作,縣區間聯防聯控,嚴防疫情的傳播。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預警預報,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各縣區要把應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加強動物衛生執法監督,保障畜禽產品安全。加快動物防疫網絡化管理步伐,推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建立動物防疫工作公共財政保障機制,完善動物疫病控制手段,提高科學防控能力。
(十六)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加大畜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力度,盡快建立和完善上下聯結、設備配套先進、高效運轉的畜產品質量監管網絡體系,及時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加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建立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強化畜禽養殖檔案管理,確保上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對私屠濫宰、銷售私宰肉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群眾吃上“放心肉”。
(十七)加強畜禽產品綠色品牌建設。充分發揮我市的生態資源優勢,鼓勵和支持畜牧業龍頭企業重點培育有一定市場基礎和品牌優勢的瘦肉型豬、藍塘豬、溫氏雞、三黃胡須雞、菜牛、肉羊和其他特色品種,著力打造一批畜禽產品綠色品牌。積極引導有條件的畜牧企業申報產品認證,培育一批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品牌或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積極推行良好生產規范(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和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進一步加強品牌的宣傳、保護、管理和建設等工作,切實保護品牌產品的市場和信譽。
七、營造良好的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環境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快發展現代生態畜牧業作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措施擺上重要日程。認真貫徹落實現有扶持畜牧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根據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培育典型,示范引導,創新機制,加快發展。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解決畜牧業發展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促進我市現代生態畜牧業又好又快發展。
(十九)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加大對現行畜牧業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提高畜牧業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加強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逐步改善執法條件,依法加強對畜牧業的管理。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范監督管理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縣級以上農牧、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對新辦規模養殖場要做好審批或核準工作,對現有規模養殖場要規范管理。
(二十)加大對畜牧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集中一定財力,增加對畜牧業的投入,進一步改善畜牧業基礎設施和生產條件。2008年至2011年,市政府每年投入扶持畜牧業發展資金100萬元,其中40萬元用于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30萬元用于種質資源保護,30萬元用于中、小養殖場糞污綜合治理。具體使用方案、管理辦法由市農業局(畜牧獸醫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附件:1.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標準
2.河源市畜牧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
3.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1日
附件1 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標準
1.禁養區:主要指萬綠湖、東江兩岸等水源保護區,飲用水集中取水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市規劃區(中心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區域。該區域禁止養殖畜禽,對現有養殖場戶限期遷移。
2.限養區:主要指國道、鐵道以及東江、韓江支流中小河兩側500米范圍內區域。該區域限制養殖畜禽。
3.適養區:主要指除禁養區和限養區外的其它區域,該區域可適度規模發展畜牧養殖。
附件2 河源市畜牧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
畜牧業龍頭企業認定標準必須同時符合如下三個方面的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經營畜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含畜禽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為主業,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信譽良好、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負債率小于60%。
二、有固定的生產基地和相對穩定的加工、銷售體系,國家級畜牧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1億元以上。省級畜牧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4000萬元以上。市級畜牧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主營產品符合產業與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
三、企業產權清晰、政企分開、管理規范,與帶動農戶之間簽訂了經濟合同或以委托生產、訂單形式,明確企業與農戶各自的權責,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農戶3000戶以上,省級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農戶2000戶以上,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農戶500戶以上,并為生產、銷售提供全程服務,帶動每戶年均增收2000元以上。
附件3 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
為提高生豬標準化規模生產水平,以“資源節約、質量安全、環境友好”為基本目標,按照相對統一,同時兼顧南方與北方、丘陵山區與平原的條件差別,特制定本標準。
一、選址適宜,布局合理
(一)養殖場(小區)選址位于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禁養區以外,通風良好,給排水相對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線和居民區的距離滿足防疫要求,有供電穩定的電源。
(三)在總體布局上做到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凈道污道分開,正常豬與病豬分開,種豬與商品豬分開。
二、設施完善,設備配套
(一)圈舍朝向、規格合乎標準化要求,飼養密度合理。
(二)有豬欄、食槽、自動飲水裝置、通風系統、降溫和采暖設施設備。
(三)大門口有車輛消毒池、人員消毒室和高壓噴槍等消毒設施;有獸醫室、常規防疫檢測設備。
(四)有污水排放、糞便堆放及無害化處理設施。
三、防疫嚴格,管理規范
(一)有生產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和科學合理的飼養營理操作規程。
(二)養殖場從業人員無人畜共患傳染病。
(三)建立規范的檔案和生產記錄,內容包括豬的品種、來源和數量、繁殖情況、生產性能、飼料來源及消耗情況、淘汰情況、發病用藥情況、疫苗免疫種類及免疫時間、死亡率及死亡原因、無害化處理情況、生豬銷售記錄等,記錄資料應保存2年以上。
(四)小區內部應盡量推行自繁自養、單棟全進全出的生產模式,其品種應大體一致,外購種豬應從有《種畜禽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進。
(五)仔豬、育肥豬銷售出場時有動檢部門出具的檢疫證明,病死豬能夠使用鍋爐焚燒或深埋處理。
四、廢污利用,排放達標
(一)養豬場污水和糞便應進行集中處理,其處理能力、有機負荷和處理效率應根據建場規模計算和設計,處理后應符合GB18596規定。
(二)豬場糞污無害化處理工藝應根據養殖規模、清糞方式和當地自然地理條件,選擇達標排放技術模式或綜合利用技術模式。宜采用沼氣工程對糞污進行無害化處理,經濟發達、土地緊張、沒有足夠的農田消納糞污的地區宜采用達標排放技術模式;具備可利用污水的地區宜采用綜合利用技術模式。
注: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由國家環保總局發布,2003年1月1日實施,主要是根據養殖業的不同規模分別規定了水污染物、惡臭氣體的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水量和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