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精神,切實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力度,確保本市生鮮乳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關于開展2016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6〕1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6年生鮮乳中菌落總數和部分理化指標監測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6〕1號)要求,現將《2016年上海市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上海市畜牧獸醫辦公室
2016年6月27日
附件:
2016年上海市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為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本市生鮮乳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關于開展2016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6〕1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6年生鮮乳中菌落總數和部分理化指標監測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6〕1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監測計劃。
一、監測區域
本市范圍內。
二、監測對象與內容
(一)農業部監測任務
1、全國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
以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為監測對象。全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進行,共監測50批次樣品,其中生鮮乳收購站10批、生鮮乳運輸車40批。
檢測指標: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硫氰酸鈉、β-內酰胺酶和黃曲霉毒素M1。
2、《生乳》國標指標監測
以生鮮乳收購站為監測對象。按不同季節在2月、5月、8月和10月4次進行,共監測110批次樣品。
檢測指標:冰點、黃曲霉毒素M1、亞硝酸鹽、鉛、鉻、汞、砷。
3、生鮮乳中菌落總數和部分理化指標監測
以生鮮乳收購站為監測對象。按不同季節在3月、6月、9月和11月4次進行,共監測100批次樣品。
檢測指標:菌落總數、蛋白質和脂肪、酸度和非乳脂固體。
(二)上海市地方配套監測任務
1、生鮮乳違禁添加物項目檢測
以本市規模化奶牛場為監測對象。全年計劃檢測2200批次樣品(全覆蓋本市現有牧場抽檢4次,另每年安排一次飛行檢測)。
檢測指標:三聚氰胺、β-內酰胺酶、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硫氰酸鈉。
2、《生乳》國家標準項目檢測
以本市規模化奶牛場為監測對象。全年共檢測3300批次樣品(至少全覆蓋本市現有牧場抽檢2次)。
檢測指標:鉛、汞、無機砷、鉻、冰點、黃曲霉毒素M1、亞硝酸鹽、體細胞、四環素、恩諾沙星、磺胺類(5種)、雙氫鏈霉素、鏈霉素、氨芐西林、慶大霉素。
3、生鮮乳風險預警項目監測
以本市規模化奶牛場為監測對象。全年共檢測700批次樣品,至少覆蓋本市20家奶牛場。
檢測指標:碘、喹諾酮、地塞米松、硝酸鹽、苯甲酸、馬尿酸、金黃色葡萄球菌。
三、監測方式
(一)現場檢查
按照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標準化管理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進行現場檢查。
(二)抽樣要求
按照《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生鮮乳抽樣方法》和《生鮮乳抽樣單》執行,每批次樣品采集3份平行樣。其中1份留給被檢單位并告知貯存條件,1份用于檢測,1份用于留樣異議復檢(菌落總數除外)。
(三)檢測方法及判定
1、三聚氰胺:可采用快速法進行初步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0.01mg/kg。檢測結果高于檢出限的樣品采用《原料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GB/T 22388-2008)第二法或第三法進行確證,并依據《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1年第10號)進行判定。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2、革皮水解物:依據生乳中革皮水解物鑒定-L-羥脯氨酸含量的測定方法》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超出方法檢出限即判定為不合格。
3、堿類物質:依據生乳中堿類物質的測定方法進行現場檢測,檢測結果超出方法限即判定為不合格。對不合格的樣品,檢測單位應書面告知受檢單位。受檢單位對結果有異議,檢測單位在當地立即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則判定該項指標不合格,并書面通知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4、硫氰酸鈉:采用生乳中硫氰酸根的測定方法進行檢測,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5、β-內酰胺酶:可采用快速法進行檢測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4U/ml。依據《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內酰胺酶類物質檢測方法 杯碟法》進行確證,結果呈陽性即判定為不合格。
6、黃曲霉毒素M1:可采用快速法進行初步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0.5?g/kg。檢出限高于0.5?g/kg的樣品采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和乳制品中黃曲霉毒素M1的測定》(GB 5413.37-2010)第一法或第二法進行確證,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含量大于0.5?g/kg即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7、冰點: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冰點的測定》(GB 5413.38-2010)進行現場檢測,并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標準值是-0.500~-0.560℃)。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對不合格的樣品,檢測單位應現場書面告知受檢單位,受檢單位如對結果有異議,檢測單位現場立即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則判定該項指標不合格,并書面通知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亞硝酸鹽:根據《食品安全》
8、鉛: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GB 5009.12-2010)進行檢測,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含量大于等于0.05mg/kg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9、鉻:根據《食品中鉻的測定》(GB/T 5009.123-2003)進行檢測,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含量大于等于0.3mg/kg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0、汞:根據《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GB/T 5009.17-2003)檢測總汞,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總汞含量大于等于0.01mg/kg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1、砷:根據《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GB/T 5009.11-2003)檢測總砷,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總砷含量大于0.1mg/kg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2、菌落總數:根據《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的測定》(GB4789.2-2010)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不做判定,上報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3、蛋白質: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GB5009.5-2010)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不做判定,上報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4、脂肪: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測定》(GB5413.3-2010)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不做判定,上報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5、《生乳》國家標準相關項目按標準方法檢測。
16、生鮮乳風險預警相關項目按標準方法檢測,其中馬尿酸根據作業指導書進行檢測。
四、組織實施和時間安排
(一)組織實施。市農委畜牧獸醫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負責完成農業部和本市下達的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任務。
(二)時間安排。監測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是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應按期完成農業部下達的監測任務,分別于2016年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生鮮乳違禁添加物抽檢任務;于3月10日、5月20日、8月20日和10月20日完成《生乳》國標指標監測任務;于3月10-20日、6月1-10日和11月1-10日期間完成生鮮乳中菌落總數和部分理化指標監測任務。二是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應每月開展本市下達的監測任務。
(三)上報程序。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應按照時間節點將農業部下達的監測任務的樣品檢測結果報告報送市農委畜牧獸醫辦公室,同時抄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并通過《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系統》完成網上上報。市農委畜牧獸醫辦公室及時將監測情況總結報告按期報送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于8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將本市下達的監測任務的樣品檢測結果報告報送市農委畜牧獸醫辦公室。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精神,切實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力度,確保本市生鮮乳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關于開展2016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6〕1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6年生鮮乳中菌落總數和部分理化指標監測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6〕1號)要求,現將《2016年上海市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上海市畜牧獸醫辦公室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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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為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本市生鮮乳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關于開展2016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6〕1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6年生鮮乳中菌落總數和部分理化指標監測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6〕1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監測計劃。
一、監測區域
本市范圍內。
二、監測對象與內容
(一)農業部監測任務
1、全國生鮮乳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
以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為監測對象。全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進行,共監測50批次樣品,其中生鮮乳收購站10批、生鮮乳運輸車40批。
檢測指標: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硫氰酸鈉、β-內酰胺酶和黃曲霉毒素M1。
2、《生乳》國標指標監測
以生鮮乳收購站為監測對象。按不同季節在2月、5月、8月和10月4次進行,共監測110批次樣品。
檢測指標:冰點、黃曲霉毒素M1、亞硝酸鹽、鉛、鉻、汞、砷。
3、生鮮乳中菌落總數和部分理化指標監測
以生鮮乳收購站為監測對象。按不同季節在3月、6月、9月和11月4次進行,共監測100批次樣品。
檢測指標:菌落總數、蛋白質和脂肪、酸度和非乳脂固體。
(二)上海市地方配套監測任務
1、生鮮乳違禁添加物項目檢測
以本市規模化奶牛場為監測對象。全年計劃檢測2200批次樣品(全覆蓋本市現有牧場抽檢4次,另每年安排一次飛行檢測)。
檢測指標:三聚氰胺、β-內酰胺酶、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硫氰酸鈉。
2、《生乳》國家標準項目檢測
以本市規模化奶牛場為監測對象。全年共檢測3300批次樣品(至少全覆蓋本市現有牧場抽檢2次)。
檢測指標:鉛、汞、無機砷、鉻、冰點、黃曲霉毒素M1、亞硝酸鹽、體細胞、四環素、恩諾沙星、磺胺類(5種)、雙氫鏈霉素、鏈霉素、氨芐西林、慶大霉素。
3、生鮮乳風險預警項目監測
以本市規模化奶牛場為監測對象。全年共檢測700批次樣品,至少覆蓋本市20家奶牛場。
檢測指標:碘、喹諾酮、地塞米松、硝酸鹽、苯甲酸、馬尿酸、金黃色葡萄球菌。
三、監測方式
(一)現場檢查
按照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標準化管理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進行現場檢查。
(二)抽樣要求
按照《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生鮮乳抽樣方法》和《生鮮乳抽樣單》執行,每批次樣品采集3份平行樣。其中1份留給被檢單位并告知貯存條件,1份用于檢測,1份用于留樣異議復檢(菌落總數除外)。
(三)檢測方法及判定
1、三聚氰胺:可采用快速法進行初步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0.01mg/kg。檢測結果高于檢出限的樣品采用《原料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GB/T 22388-2008)第二法或第三法進行確證,并依據《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1年第10號)進行判定。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2、革皮水解物:依據生乳中革皮水解物鑒定-L-羥脯氨酸含量的測定方法》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超出方法檢出限即判定為不合格。
3、堿類物質:依據生乳中堿類物質的測定方法進行現場檢測,檢測結果超出方法限即判定為不合格。對不合格的樣品,檢測單位應書面告知受檢單位。受檢單位對結果有異議,檢測單位在當地立即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則判定該項指標不合格,并書面通知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4、硫氰酸鈉:采用生乳中硫氰酸根的測定方法進行檢測,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5、β-內酰胺酶:可采用快速法進行檢測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4U/ml。依據《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內酰胺酶類物質檢測方法 杯碟法》進行確證,結果呈陽性即判定為不合格。
6、黃曲霉毒素M1:可采用快速法進行初步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0.5?g/kg。檢出限高于0.5?g/kg的樣品采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和乳制品中黃曲霉毒素M1的測定》(GB 5413.37-2010)第一法或第二法進行確證,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含量大于0.5?g/kg即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7、冰點: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冰點的測定》(GB 5413.38-2010)進行現場檢測,并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標準值是-0.500~-0.560℃)。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對不合格的樣品,檢測單位應現場書面告知受檢單位,受檢單位如對結果有異議,檢測單位現場立即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則判定該項指標不合格,并書面通知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亞硝酸鹽:根據《食品安全》
8、鉛: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GB 5009.12-2010)進行檢測,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含量大于等于0.05mg/kg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9、鉻:根據《食品中鉻的測定》(GB/T 5009.123-2003)進行檢測,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含量大于等于0.3mg/kg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0、汞:根據《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GB/T 5009.17-2003)檢測總汞,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總汞含量大于等于0.01mg/kg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1、砷:根據《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GB/T 5009.11-2003)檢測總砷,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進行判定,總砷含量大于0.1mg/kg為不合格。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2、菌落總數:根據《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的測定》(GB4789.2-2010)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不做判定,上報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3、蛋白質: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GB5009.5-2010)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不做判定,上報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4、脂肪: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測定》(GB5413.3-2010)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不做判定,上報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15、《生乳》國家標準相關項目按標準方法檢測。
16、生鮮乳風險預警相關項目按標準方法檢測,其中馬尿酸根據作業指導書進行檢測。
四、組織實施和時間安排
(一)組織實施。市農委畜牧獸醫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負責完成農業部和本市下達的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任務。
(二)時間安排。監測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是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應按期完成農業部下達的監測任務,分別于2016年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生鮮乳違禁添加物抽檢任務;于3月10日、5月20日、8月20日和10月20日完成《生乳》國標指標監測任務;于3月10-20日、6月1-10日和11月1-10日期間完成生鮮乳中菌落總數和部分理化指標監測任務。二是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應每月開展本市下達的監測任務。
(三)上報程序。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應按照時間節點將農業部下達的監測任務的樣品檢測結果報告報送市農委畜牧獸醫辦公室,同時抄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并通過《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系統》完成網上上報。市農委畜牧獸醫辦公室及時將監測情況總結報告按期報送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于8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將本市下達的監測任務的樣品檢測結果報告報送市農委畜牧獸醫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