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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粵辦函〔2017〕370號)

   2017-06-26 938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農業廳反映。
 
  省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5日
 
  廣東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統籌推進我省“菜籃子”工程建設,穩定發展“菜籃子”產品生產,保障市場有效供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及農業部等13部委《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農市發〔2017〕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自評自查與綜合評定相結合、過程監管與結果考評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由省農業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海洋與漁業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等單位組成考核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負責考核各地級市的“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四條 考核內容包括“菜籃子”產品生產能力、市場流通能力、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調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滿意度五個方面。生產能力考核蔬菜播種面積、產量和肉類產量等;市場流通能力考核批發市場規劃布局、建設和零售網點密度等;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考核“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質量安全水平和追溯體系建設等;調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籃子”工程調控政策、價格漲幅、儲備制度建設、管理體系建設、信息監測預警與發布平臺建設等;市民滿意度考核市民對“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滿意程度。
 
  第五條 考核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考核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第六條 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一)自我評價。各地級市對考核期內“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形成自查報告,于次年3月底前按程序報送省農業廳。
 
  (二)初步評定。聯席會議對自查報告進行評估,并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形成初評報告。
 
  (三)實地考核。聯席會議組成若干工作組,對各地級市進行實地考核,形成考核報告。
 
  (四)綜合評定。聯席會議對初評報告和考核報告進行審議,確定考核結果等級,形成綜合考核報告,于5月底前由省農業廳向省政府報告。
 
  (五)結果反饋。考核結果由省農業廳向各地級市政府反饋,并抄送省委組織部。
 
  第七條 考核結果作為地級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給予通報表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條 被考核的市要對所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市,經調查核實后取消考核成績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九條 省農業廳會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照農業部等13部委制定的《“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各項考核指標計算方法和評分標準,細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確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條 廣州、深圳市的考核工作按照國辦發〔2017〕1號文及農業部的有關規定實施。兩市報送農業部的“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自查報告要同時抄送省農業廳。
 
  第十一條 省農業廳要認真總結、推廣各地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好經驗、好做法,通過考核促進我省“菜籃子”工程建設水平全面提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區: 廣東
標簽: 農業 菜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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