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8月2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