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深入貫徹落實《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嚴厲打擊網絡餐飲服務違法違規行為,現就我區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建檔,督促網絡餐飲服務平臺依法備案
隨著我區入網餐飲經營主體數量的逐年上升,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逐漸凸顯,監管形勢日趨嚴峻。為了強化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準確掌握我區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現狀,根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凡是在疆內注冊登記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或第三方平臺在疆內設立分支機構(代理單位)的,必須到轄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進行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自建網站名稱、分支機構(代理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在疆內設立分支機構(代理單位)應按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于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網絡餐飲經營管理制度。各地要在5月底前,對本轄區內注冊登記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分支機構(代理單位)的備案情況開展摸底排查,建立健全轄區內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監管檔案。對沒有備案或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相關規定從嚴查處。
二、明確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分支機構(代理單位)必須履行法定義務,嚴格審查入網經營者資質,確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在平臺上展示的餐飲許可證是有效的,量化分級信息是真實的;嚴格落實配送責任,確保配送環節食品不受污染。及時發現和解決入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及隱患,確保消費者提出的投訴能得到及時處理。
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合法合規經營、信息公開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加工過程控制要求,保證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與在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一致,使用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著力規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行為。
三、強化監管執法,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主動對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分支機構(代理單位)、送餐單位進行搜索和監管,加強與通信管理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強化信息溝通,實現線上線下齊抓共管。以學校周邊、商務寫字樓集中區、大型居民區等為重點區域,針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開展排查,嚴厲查處以下行為:一是無證經營行為,即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未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的。二是線上線下不一致行為,即未在網絡經營活動主頁面如實公示許可信息,公示店名或地址與實際不符的。三是違法違規操作行為,即經營者未按規定對經營過程進行管理控制,其加工環境不衛生、操作不規范、人員健康管理不到位等。
在對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分支機構(代理單位)、送餐單位的監督檢查中,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有關投訴舉報案件,及時開展核查處置。
四、強化宣傳,營造社會共治氛圍
要加大對《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針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分支機構(代理單位)、送餐單位等全面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意識、主體責任意識和食品安全風險意識,督促其自覺守法經營,落實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加大宣傳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科學、理性進行網絡餐飲消費,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消費意識。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熱線作用,鼓勵公眾投訴舉報網絡餐飲消費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發揮餐飲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在食品安全治理上的作用,逐步形成全區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請各地于5月30日及10月20日前分別將監管工作階段性總結及統計表、年度總結及統計表報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費監管處。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聯 系 人:徐姝迪
聯系電話:0991—2659108
電子郵箱:415020161@qq.com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4月19日
食藥監辦電〔2018〕21號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及分支機構、代理單位、自建網站統計表.doc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深入貫徹落實《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嚴厲打擊網絡餐飲服務違法違規行為,現就我區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建檔,督促網絡餐飲服務平臺依法備案
隨著我區入網餐飲經營主體數量的逐年上升,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逐漸凸顯,監管形勢日趨嚴峻。為了強化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準確掌握我區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現狀,根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凡是在疆內注冊登記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或第三方平臺在疆內設立分支機構(代理單位)的,必須到轄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進行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自建網站名稱、分支機構(代理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在疆內設立分支機構(代理單位)應按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于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網絡餐飲經營管理制度。各地要在5月底前,對本轄區內注冊登記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分支機構(代理單位)的備案情況開展摸底排查,建立健全轄區內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監管檔案。對沒有備案或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相關規定從嚴查處。
二、明確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分支機構(代理單位)必須履行法定義務,嚴格審查入網經營者資質,確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在平臺上展示的餐飲許可證是有效的,量化分級信息是真實的;嚴格落實配送責任,確保配送環節食品不受污染。及時發現和解決入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及隱患,確保消費者提出的投訴能得到及時處理。
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合法合規經營、信息公開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加工過程控制要求,保證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與在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一致,使用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著力規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行為。
三、強化監管執法,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主動對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分支機構(代理單位)、送餐單位進行搜索和監管,加強與通信管理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強化信息溝通,實現線上線下齊抓共管。以學校周邊、商務寫字樓集中區、大型居民區等為重點區域,針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開展排查,嚴厲查處以下行為:一是無證經營行為,即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未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的。二是線上線下不一致行為,即未在網絡經營活動主頁面如實公示許可信息,公示店名或地址與實際不符的。三是違法違規操作行為,即經營者未按規定對經營過程進行管理控制,其加工環境不衛生、操作不規范、人員健康管理不到位等。
在對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分支機構(代理單位)、送餐單位的監督檢查中,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有關投訴舉報案件,及時開展核查處置。
四、強化宣傳,營造社會共治氛圍
要加大對《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針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網站、第三方平臺及分支機構(代理單位)、送餐單位等全面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意識、主體責任意識和食品安全風險意識,督促其自覺守法經營,落實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加大宣傳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科學、理性進行網絡餐飲消費,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消費意識。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熱線作用,鼓勵公眾投訴舉報網絡餐飲消費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發揮餐飲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在食品安全治理上的作用,逐步形成全區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請各地于5月30日及10月20日前分別將監管工作階段性總結及統計表、年度總結及統計表報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費監管處。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聯 系 人:徐姝迪
聯系電話:0991—2659108
電子郵箱:415020161@qq.com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