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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優化調整《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的通知(寧食藥監函〔2018〕145號)

   2018-07-04 689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局: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工作,解決群眾反映強烈
     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工作,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辦事“堵點”問題,方便企業、群眾辦事,經研究,決定將市、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優化調整,申請人申請辦理該事項時,可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食品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復印件”(以上兩項證明性材料與辦理《營業執照》申請材料重復)。請各單位及時做好事項優化調整工作。
 
    特此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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