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下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實施方案〉的通知》(魯食藥監食生〔2014〕80號)(以下簡稱《方案》)要求,按照“依法合規、積極穩妥、先易后難、逐批下放”的原則,經研究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下放第一批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審批權限,嚴把食品生產許可關
目前,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食品共28大類、96個單元、525種。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對第一批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下放的8大類產品(以下簡稱下放產品,詳見附件),要依法嚴格做好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工作,確保許可工作質量。
(一)統一管理,嚴格職責分工
省局負責全省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的統一管理。暫負責本批下放產品以外的有產業政策限制、較特殊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發證;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員的注冊培訓、注冊推薦;負責公布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
各市局負責下放產品的申請受理、審批發證、公告送達等全過程的行政許可管理事項;負責下放產品中原省質監局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延續換證、變更、補證審批發證,負責省局審批發放證書的注銷初審上報;負責暫由省局審批發證產品的申請受理。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白酒、食用酒精除外。
(二)統一目錄,嚴格分類要求
食品生產許可產品目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一公布和界定。各市局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其產品單元的歸類應當遵循“統一、從嚴、合理”的原則。對屬于可歸入多個單元或存在其他交叉的,一律納入要求較嚴的單元;無法明確申請單元,或擬將產品納入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類監管的,應報省局研究確定申請單元。沒有對應審查細則的產品,發證機關應根據生產工藝,原料來源、產品標準,參照相應審查細則,做出審查要求報省局備案。
(三)統一程序,嚴格審批
各市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行政許可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相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產品標準等依法審批發證。各市局要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文件規定,根據內部工作流程,重新梳理并建立健全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現場核查、材料審核把關、審批發證、審查員管理、發證檢驗等各項控制程序,規范許可行為。
(四)統一格式,嚴格證書管理
食品生產許可證目前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一印制,證書副頁由各市局按照統一格式自行印制,證書和副頁按照規定統一加蓋許可機關印章。各市局應制定證書使用計劃,及時上報省局,由省局統一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領取發放。各市局要明確專人負責證書管理,建立嚴格的空白證書登記使用制度,嚴防空白證書流失,做好證書發放等相關記錄,每次向省局領取空白證書前要向報告前期證書使用情況,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規則不變。
(五)統一申報系統,確保信息準確
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下放后,各市局要統一使用省局食品行政許可審批管理系統,完成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技術審查、許可審批等工作。在使用該系統過程中,在申請受理、技術審查、許可審批三大流程不變的情況下,各子環節如有和省局不同的功能需求,請與該系統開發方山東金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系調整。
(六)統一信息公布,便于公眾查詢
各地要按照政務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在辦公場所和政務網上依法公開審批項目、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包括相應食品審查細則)、受理單位、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申請書示范文本、審批結果等,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許可結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二、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承接工作
(一)高度重視,抓好落實
各市局要充分認識此次審批權限下放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要求和省局部署上,切實做好下放產品的各項承接工作,確保組織領導到位,機構人員責任到位、技術支撐到位、許可運行到位和服務企業到位。
(二)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有序交接
自2014年10月1日之日起,各市局已受理申請并已報省局的,仍由省局審批發證;申請材料已接收但未辦理受理批準的,由各市局負責審批發證。自審批權限下放之日起,按照“誰發證誰保障”的原則,行政許可工作經費按當地財政部門規定執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費應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改革委〈關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質檢辦財〔2007〕66號)規定收取,所需經費及時向當地財政和物價部門申請落實。嚴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生產許可檢驗單位和工作人員、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借許可工作搭車收取各類咨詢服務費。
(三)明確許可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實行“誰許可誰負責”管理責任制,證后監管工作實行屬地監管責任制,現場核查工作實行審查組長負責制,審查員管理“誰使用,誰負責”,并對所使用的審查人員年度考核,將考核結果報審查員注冊管理部門。要明確監管部門、執法監管人員、檢驗機構、國家注冊審查員、企業的責任,對許可和監管中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特別是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溯源追責,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堅決杜絕違法審批、越權審批、超時審批。省局將制定對各地食品生產許可情況監督抽查規定,加大督察督導力度,通報各地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質量情況,對違法違規許可行為予以糾正,不斷提高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質量,保障食品生產安全。
(四)強化培訓指導,提高許可水平
省局將制定專門的培訓方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各地食品生產許可人員和現場核查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許可專業知識培訓,充實審查員隊伍,提高許可工作水平。同時,省局將暢通業務指導渠道,隨時答疑解惑,解決基層許可中遇到的問題,并對下放產品的運行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基層接得住,管得好。
(五)嚴格履職盡責,強化證后監管
各市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檢查計劃,按照分類分級監管的原則,加大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督促企業持續保證生產條件符合規定要求。對不能持續保證發證條件的,并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依法強制退出。
附件: 第一批審批權限下放產品目錄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5日
根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下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實施方案〉的通知》(魯食藥監食生〔2014〕80號)(以下簡稱《方案》)要求,按照“依法合規、積極穩妥、先易后難、逐批下放”的原則,經研究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下放第一批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審批權限,嚴把食品生產許可關
目前,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食品共28大類、96個單元、525種。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對第一批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下放的8大類產品(以下簡稱下放產品,詳見附件),要依法嚴格做好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工作,確保許可工作質量。
(一)統一管理,嚴格職責分工
省局負責全省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的統一管理。暫負責本批下放產品以外的有產業政策限制、較特殊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發證;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員的注冊培訓、注冊推薦;負責公布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
各市局負責下放產品的申請受理、審批發證、公告送達等全過程的行政許可管理事項;負責下放產品中原省質監局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延續換證、變更、補證審批發證,負責省局審批發放證書的注銷初審上報;負責暫由省局審批發證產品的申請受理。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白酒、食用酒精除外。
(二)統一目錄,嚴格分類要求
食品生產許可產品目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一公布和界定。各市局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其產品單元的歸類應當遵循“統一、從嚴、合理”的原則。對屬于可歸入多個單元或存在其他交叉的,一律納入要求較嚴的單元;無法明確申請單元,或擬將產品納入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類監管的,應報省局研究確定申請單元。沒有對應審查細則的產品,發證機關應根據生產工藝,原料來源、產品標準,參照相應審查細則,做出審查要求報省局備案。
(三)統一程序,嚴格審批
各市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行政許可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相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產品標準等依法審批發證。各市局要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文件規定,根據內部工作流程,重新梳理并建立健全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現場核查、材料審核把關、審批發證、審查員管理、發證檢驗等各項控制程序,規范許可行為。
(四)統一格式,嚴格證書管理
食品生產許可證目前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一印制,證書副頁由各市局按照統一格式自行印制,證書和副頁按照規定統一加蓋許可機關印章。各市局應制定證書使用計劃,及時上報省局,由省局統一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領取發放。各市局要明確專人負責證書管理,建立嚴格的空白證書登記使用制度,嚴防空白證書流失,做好證書發放等相關記錄,每次向省局領取空白證書前要向報告前期證書使用情況,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規則不變。
(五)統一申報系統,確保信息準確
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下放后,各市局要統一使用省局食品行政許可審批管理系統,完成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技術審查、許可審批等工作。在使用該系統過程中,在申請受理、技術審查、許可審批三大流程不變的情況下,各子環節如有和省局不同的功能需求,請與該系統開發方山東金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系調整。
(六)統一信息公布,便于公眾查詢
各地要按照政務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在辦公場所和政務網上依法公開審批項目、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包括相應食品審查細則)、受理單位、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申請書示范文本、審批結果等,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許可結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二、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承接工作
(一)高度重視,抓好落實
各市局要充分認識此次審批權限下放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要求和省局部署上,切實做好下放產品的各項承接工作,確保組織領導到位,機構人員責任到位、技術支撐到位、許可運行到位和服務企業到位。
(二)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有序交接
自2014年10月1日之日起,各市局已受理申請并已報省局的,仍由省局審批發證;申請材料已接收但未辦理受理批準的,由各市局負責審批發證。自審批權限下放之日起,按照“誰發證誰保障”的原則,行政許可工作經費按當地財政部門規定執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費應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改革委〈關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質檢辦財〔2007〕66號)規定收取,所需經費及時向當地財政和物價部門申請落實。嚴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生產許可檢驗單位和工作人員、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借許可工作搭車收取各類咨詢服務費。
(三)明確許可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實行“誰許可誰負責”管理責任制,證后監管工作實行屬地監管責任制,現場核查工作實行審查組長負責制,審查員管理“誰使用,誰負責”,并對所使用的審查人員年度考核,將考核結果報審查員注冊管理部門。要明確監管部門、執法監管人員、檢驗機構、國家注冊審查員、企業的責任,對許可和監管中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特別是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溯源追責,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堅決杜絕違法審批、越權審批、超時審批。省局將制定對各地食品生產許可情況監督抽查規定,加大督察督導力度,通報各地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質量情況,對違法違規許可行為予以糾正,不斷提高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質量,保障食品生產安全。
(四)強化培訓指導,提高許可水平
省局將制定專門的培訓方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各地食品生產許可人員和現場核查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許可專業知識培訓,充實審查員隊伍,提高許可工作水平。同時,省局將暢通業務指導渠道,隨時答疑解惑,解決基層許可中遇到的問題,并對下放產品的運行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基層接得住,管得好。
(五)嚴格履職盡責,強化證后監管
各市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檢查計劃,按照分類分級監管的原則,加大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督促企業持續保證生產條件符合規定要求。對不能持續保證發證條件的,并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依法強制退出。
附件: 第一批審批權限下放產品目錄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第一批審批權限下放產品目錄 | |
產品大類 | 產品品種 |
糧食加工品 | 小麥粉 |
大米 | |
掛面 | |
其他糧食加工品 | |
調味品 | 醬油 |
食醋 | |
味精 | |
雞精 | |
醬 | |
調味料 | |
餅干 | 餅干 |
薯類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薯類食品 |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茶葉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蛋制品 | 蛋制品 |
糕點 | 糕點 |